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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全年禁止!已有多人被拘!

近日,记者从邯郸市公安局了解到,邯郸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在邯郸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10月8日,魏县公安局院堡派出所在辖区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辖区司三家村赵某某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700余箱,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12月11日,武安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磁山镇某烟酒门市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民警在该门市库房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500余件,违法行为人申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丛台区公安分局黄粱梦派出所通过网络巡查发现,在黄粱梦镇苏里村一微信群中有人发布售卖烟花爆竹信息。经调查发现,该村村民凌某及其母亲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83箱。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非法从事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共同守护美丽蓝天。

邯郸市公安局发布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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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公安局

致全市居民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全市广大居民朋友:


按照市政府规定,邯郸实施全年全域禁燃烟花爆竹,市域内所有销售、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法行为。对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为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活家园,让我们的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市域更安全,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身体力行,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请广大居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遵守禁放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争做禁燃禁放工作的示范者和实践者,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带动其他人自觉做到不购买、不运输、不存放、不燃放,尽已之力守护碧水蓝天,共建美丽邯郸。


二、争当先锋,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传播者”


要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给安全、环境带来的危害,通过口口相传、微信朋友圈、小视频等各种途径,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禁放内容,使禁放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居民的自觉行为,在全市形成禁燃禁放的良好氛围,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引领风尚,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创新者”


要充分发挥创新能力,在节庆和婚丧嫁娶时间积极探索并践行新的形式,采用环保、低碳的方式进行庆祝或纪念活动,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如播放音乐、歌舞表演、邻里联欢、互赠鲜花等,用符合时代特点的活动方式代替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达到既营造氛围又环保安全的效果。


四、勇担责任,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请广大居民积极发挥主人翁精神,做监督燃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邯郸全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有违规燃放不文明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积极举报,做到带头防范劝阻,敢于监督举报,杜绝违规燃放行为的发生,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在全社会形成燃放互相监督、安全互相保障的良好氛围。


市域的干净整洁、群众遵规守纪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准,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严格遵守政府规定,不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营造文明、环保、安全的城市环境,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邯郸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15日

来源/邯郸新闻网、平安邯郸

编辑/魏鹏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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