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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微博被永久禁言!

据澎湃新闻消息,1月4日,刘鑫(现用名刘暖曦)的新浪微博账号个人页面显示,“因违反社区公约,该用户处于永久禁言状态。”此前,刘鑫在社交平台上对近70万赔偿款发起募捐。


澎湃新闻截取自微博


此前消息


1月2日晚间,刘鑫在微博发文表示自己正经历着网暴,一度想自杀。希望给自己时间和空间去凑齐赔偿款。


对于近70万赔偿款,她称“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大恩大德,希望有机会报答。



刘鑫于3日下午14时许再次转发这篇文章,并强调“请给我介绍工作”“这些资助会公示去向,挣钱以后会一笔一笔还回去”。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刘鑫的这篇文章下开通了打赏功能。截至3日16时,有数百人对该文章进行了打赏。3日下午,澎湃新闻发现该文章已经关闭了打赏功能。


但在3日15时许,这段文字改成了“该我自己承担的我一定承担。我有手有脚,我不怕吃苦,什么脏活累活都可以干。这些资助,我会公示去向,我挣钱以后,会一笔一笔全部还回去”。



3日晚,刘鑫发文称,这篇文章打赏已经被关闭,总共收到2.56万元。



1月3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微博发文称,刘鑫屡次因违规被微博禁言,目前又再次注册新账户,并持续在网络发布歪曲事实的文章,还对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申请管理员关闭刘鑫账号。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暖曦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刘暖曦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江秋莲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元由上诉人刘暖曦负担。


来源/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网

澎湃新闻、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王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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