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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个为信阳人服务的机会?

何光伟 媒律圈 2021-08-27

老何起诉信阳市公安局的俩案子已开完庭,这几天我会陆续把我在法庭上说的东西发出来希望信阳市的各位官爷别删我东西,再删我东西我会生气的。下为我在庭审中讲的一部分话,没讲的是想讲没时间讲。


信阳市前局长李长根,为让30余人有个为我这样的信阳人服务的机会,他愿意收点小钱给那30余人创造条件;然后信阳市公安局及10县区的30余人纷纷花钱买个为信阳人服务的机会。


这是一种多么伟大的奉献精神啊?确实非常难能可贵,想想这事就能把老何都给感动地一塌糊涂、老泪纵横。


但那些买官者们不能为官一任,祸害四方。更有甚者从这县公安局调到那县公安局,然后再从县公安局里调市公安局。


你们相信一个买官者能为人民服务、能忠于党、忠于人民吗?我是没办法信任一个买官者。


然后这群买官者不仅害了李长根,祸害那些被你们折腾过的信阳市民,也害了信阳市那些奋战在一线的警察,以及你们的副手和搭档们。


因为你们买官不仅阻挡了他们的晋升机会,还可能因为你们违法而连累你们的下属或同事。


“秦得天下,始令民纳粟,赐以爵”,自秦朝将爵位卖给百姓以来,中国卖官鬻爵可谓历史悠久。


朱元璋痛恨官吏贪腐,他制定《大明律》用法律来约束官员贪污。在严刑酷法面前,大明王朝竟然一时“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  


《大明律》有个“大臣专擅选官”罪:凡除授官员,须从朝廷选用。若大臣专擅选用者,斩;若大臣亲戚,非奉特旨,不许除授官职,违者,罪亦如之。


《大明律》还有个“举用有过官吏”罪:凡官吏曾经断罪罢职役不叙者,诸衙门不许朦胧保举。违者,举官及匿过之人,各杖一百,罢职役不叙。


若在大明朝,那些买官者和卖官者都要被斩首,然后举荐者也会被打100大板革职。换做现在,那就是负责提拔考核的组织部门领导得打100大板后回家放牛。


可见卖官鬻爵必须要被严惩。不仅买官者和卖官者要被处理,就连举荐、考核那些买官卖官的人,一样要被追究责任受到处罚。


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组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透过行贿方式买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那些买官者哪个不需要被处罚?


但面对这群买官者,信阳市公安局干了什么?依然让那群买官者继续出任局长、政委、队长。


我信阳800万父老,除那几个买官者外就没人做局长或政委了吗?我信阳公安系统里那么多副局长、副政委、副队长以及奋战在一线的警察,都没能力顶替他们?


答案是否定的。他们也有能力做局长、政委、队长。但那些一线警察缺少的是认识李长根,他们更缺钱,他们每天拿着甚至不够养家糊口的微薄薪水,哪里有钱送给李长根买官?


所以局长不是每个人或每个警察都能买的。如同《清史稿》载,嘉庆二十年“五月丁亥,刑部疏,审明知府王树勋即僧明心,蒙混捐保职官。得旨:枷号两个月,遣戍黑龙江”。


这是讲有个和尚花钱买官成了一个市长,这让嘉庆帝很恼火,他就将和尚发配边疆。


信阳市公安局卖官只卖给公安局内部的副局长、队长等人,这是公然在公安局内部和信阳全社会制造了不公。


正如文廷式在《罗霄山人醉语》中说:“若今之富人,入资得以临民莅政,是真以富制贫……于此而尚言澄清吏治,天下果可欺乎?”


唐代诗人陈子昂有《赠乔侍郎》诗:汉廷荣巧宦,云阁薄边功;可怜骢马使,白首为谁雄?说的就是一战功无数者不抵御前一马屁精。


李长根卖官就意味着一个为信阳市浴血奋战一生的警察,可能不抵只花10万块钱买到局长的一个犯罪分子。


你们不觉得可悲吗?作为一个信阳人,我觉得这是很可悲的事情。


所以那些继续对李长根卖官鬻爵的相关信息遮掩打死不公开的人,就与李长根是卖官同谋。


你们不给信阳市的普通警察或信阳人也花钱买个局长为信阳人服务的机会,这就是公然制造社会不公。


所以老何认为拒不公开信阳市公安局前局长李长根卖官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阳市公安局不仅是不作为,这是公然乱作为,更是严重的渎职、滥用职权!公然保护买官者!


裙带缠绕关系网,金钱任买护身符。这是我老师的一句诗。只有拒不履行公开职责,信阳市公安局或其他领导才能更好地维护你们这张靠金钱维系的关系网、靠金钱打造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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