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女司机深夜撞死8人的判决引热议:原来“我死我有理”行不通了.....

好文拾遗 2024年08月24日 01:22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拾遗 Author 我是拾遗

作者:拾遗君

来源:拾遗(ID:shiyi201633)

遵守规则不光是在保护别人,

也是在保护我们自己。


看多了阴间判案,难得看到这么阳间的。

故事要从2017年说起。

马来华裔女生沈可婷,某天晚上凌晨3点多,开着自己的汽车在环山公路行驶。

因为天黑弯道多,她开得很小心,速度也不快。

突然,弯道处冲出一群骑自行车的少年,迎面撞向沈可婷的车,造成了8死8伤的重大伤亡。

沈可婷被突如其来的变故吓坏了,迅速报了警,留在现场等候警察。

经警察查证,不幸丧生的少年最大的只有16岁,最小的13岁。

这个案件很快引发了无数人关注。

很多人觉得,沈可婷要完了。

然而,经过一审、二审判决,沈可婷均被无罪释放,法官甚至归还了她的驾照。

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沈可婷在这个事故里,确实无可指摘。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沈可婷严格遵守了交通规则,没有酒驾醉驾,也没有超速,安全带也牢牢系上了。

而那些死伤的少年,却没把自己的命当回事。

首先,他们在凌晨3点疯狂飙车,时速70公里,甚至还是逆行。

其次,他们骑的自行车经过了改装,没有刹车、车灯,也没有佩戴头盔等安全护具。...............................

最后,与其说他们在骑车,不如说在“飞车”。..............................

这群少年飙车的方式很独特,整个身体匍匐在自行车上,腿伸直平行于地面,看起来像在飞行,

因此这种车被称为“蚊型自行车”。..............................

因为改装后的车没有刹车,遇到障碍物避闪不及,就只能直直地往上撞。.............................

所以,与其说是沈可婷撞上了他们,不如说是她被这群少年撞上。..............................

他们没拿自己的命当命,也就真的失去了生命。

撞死了这么多人,居然被判无罪?

人命难道不值钱吗?

受害一方的家属们根本无法接受。

他们多次上诉,要求一个公正。

甚至在一次开庭审理中,法官推翻了之前的判决,认定沈可婷危险驾驶,判处6年刑期,并处罚金,也不许保释。

这一判决,家属们满意了,却引起了巨大争议。

8条人命确实可惜,可是归根结底,难道不是他们咎由自取吗?

沈可婷只是出现在那个时间、地点的倒霉司机,

按照这些少年玩命的方式,就算不是沈可婷,他们也会撞上别的司机。

沈可婷对自己的判决不服,随即选择上诉。

而这一次,她最后等来了公正的判决。

法庭宣判沈可婷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负责这个案件的法官说了一句掷地有声的话:

这就是法律,不能仅因有人在事故中死亡,就要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这样的正义,来得太及时也太难得。

8条人命的重量太沉重,沉重到很多时候,即使司机的行为无懈可击,法律也会本着“死者为大”,要求司机“人道主义”赔偿,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可是,世道不应该是这样的,

如果因为有人受伤了、死亡了,或者穷、弱,法律就偏向他们,那么老老实实遵守规则的人,不就变得像个笑话?

悲剧的发生确实令人难过,但责任的划分,不该就此让步。

法律不该为漠视规则的人让路,更不该让无辜的人吃亏。

还记得闹得沸沸扬扬的老人电梯吸烟猝死案吗?

杨某在电梯劝阻老人吸烟,结果惹恼了老人,双方发生了争执,后来物业进行调解。

但没想到杨某离开后,老人就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老人家属要求杨某赔偿各项费用40余万。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杨某和老人的死没有因果关系,但老人在争吵后猝死是事实,根据公平原则,要求杨某向老人家属赔偿1.5万。

杨某对老人的死亡也很遗憾,出于人道主义补偿,他也愿意出这个钱。

但老人的家属不乐意了,死了一个人,1.5万打发谁呢?

家属提起了上诉,要求赔偿更多。

二审法院确实改判了,不但纠正了一审的适用法律错误,连1.5万的赔偿都免了。

法院认为,杨某劝阻过程,全程冷静克制,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而老人的死亡,除自身做过心脏病手术外,还没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最终导致心脏病发。

而且电梯里面,本来就是不应该吸烟的,杨某进行劝阻并没有不当,

不能因为有人死亡,就否定杨某行为的积极意义。

判决书上那一句:

“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

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

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

实在是大快人心!

法律就该是这样的,违反规则的人就要承担代价,而不是让循规蹈矩的人吃亏。

为什么写这篇文章?

因为我们看过太多离谱的判决,各种人道主义赔偿,各种情感角度裁决,最后反而是遵守规则的人吃亏。

法律不是各打三十大板的儿戏,而是要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你遵守了规章制度,法律自然会保护你,而不是你穷、你弱、你死亡,就让法律的天平偏向你。

如果按闹分配成为主流,这个社会将会成为什么样子?

第一,一味放任不守规则的人,他们的气焰只会越来越嚣张

《道士下山》有这样一句话:坏人之所以猖狂,是因为好人的沉默和纵容

这样的事又何其多?

公交车上一个老太太到站忘记下车,她要司机按照她的要求停车,司机不肯后,她用拐杖砸向司机。

反正我老我有理,也不用赔钱。

广州六旬老人在景区游玩的时候,悄悄爬到树上偷杨梅,由于树枝枯烂断裂,致吴某从树上跌落,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家属愤而将景区告上法院,索赔60多万元。说景区没有做好安全防范,还有一个极其无耻的理由:谁叫你们的树太好爬了?

如果法律不能刹住这股风气,那么糟糕的恶人,就会越来越多。

第二、糟糕的恶人越多,就会引发道德滑坡,人们变得越来越冷漠

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直接把中国道德干退几十年。

于是很多人有了共识,做好人好事是会引火上身的,不掂掂自己口袋几个子儿,谁还敢随便出头?

女子骑车不慎摔倒,路过的很多人都不敢上前帮忙。

一老人摔倒后倒地不起,多人路过无一相帮。

一名白衣男子在他身边徘徊了很久,想找个帮手,最终看到无人上前,也选择了离开。

其实很多时候他们不是不想救,而是不敢救,甚至救不起。

要是老人的家人讹上了怎么办?

要是家属怪自己撞的怎么办?

自己根本没钱,怎么招架他们的讹诈?

这就是我们长期对“弱者”纵容导致的最坏结果,整个社会都将变得冷漠。

所以一开始就不要打破规则,对弱者进行纵容。

为什么我今天一次又一次强调遵守规则的重要性?

因为遵守规则不仅是在保护别人,而且也在保护自己。

知乎网友@小郇郇,说过一个真实故事:

朋友开车等红灯时,被一个孕妇骑车撞上。

交警看对方是个孕妇,就让朋友认个全责,反正有保险。

看孕妇是弱者,朋友一时心软认了。

带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没什么问题,开了点保胎药,保险公司当场报销结案了。

谁知,一个礼拜后,孕妇家人找上门来,说孕妇身体各种不舒服,还扬言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去法院起诉。

朋友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表示,事发当天已经检查过了,不予受理。

找交警,交警换了一个人,说:“不是你责任,你为什么要认全责,这不是骗保吗?”

朋友只能自认倒霉,和孕妇家属沟通,结果就是承担孕妇除了生产报销之外所有费用。

你看,明明他按正常流程走,什么麻烦都不会有,偏偏同情别人,打破了规则,结果自己成了最大的冤大头。

我想起那起轰动全国的“上海老人推倒摩托车”案。

老太无故推倒摩托车,造成车主近一万的损失。

事后,老太态度强硬拒不赔偿。

家属也一直避而不见,电话没有,道歉更没有。

据了解,老太曾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每次都是这样赖过去了。

车主决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地警方没有和稀泥,先是以涉嫌寻衅滋事立案调查。

后经检察院批捕,老人被拘押至看守所。

老太因病去世后,车主继而向老太儿子提起索赔,

在法庭的支持下,老太儿子被判赔偿摩托车维修费16704元。

过程曲折,但结果很好。

既还了车主一个公道,又给了抱侥幸心理的人一个教训:

躲是躲不过去的,自己犯的错,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管仲曾说:

“有道之君,行治修制,先民服也”。

用道德和人情管理国家,达不到好的效果,

唯有让违反规则的人付出代价,让漠视法律的人尝到苦果,所有人才会有所震慑,也有所忌惮。

正如茨威格那句名言:

好社会不是道德的产物,而是规则的产物。一个社会,不是因为没道德才没秩序,而是因为没秩序才没道德。”

-END-

者:拾遗君,本文授权转载自公众号拾遗(ID:shiyi201633),一个有态度的人,过着有态度的生活。不管什么时候遇到你都不晚,这里总有一束光,能够穿透你生命中的黑暗。

点阅读原文看更多精彩内容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好文拾遗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选择留言身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