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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扬降头风筝》维权案的一些反省

Takano_Shinya 陆扬亚洲LUYANGASIA 2021-10-26

       前言:在下是陆扬,最近因为维权在网上刷屏,想必对关注在下的网友造成一定困扰,这里向大家道个歉,也谢谢这次维权中大家对在下的支持。


       今天看到网友Takano_Shinya在微博发布的文章《根本就不存在陆扬和伊藤润二的矛盾,目前陆扬维权做的也太差了吧?》中指出在下很多工作做的非常失败,经过反思,发现自己确实犯了很多文章中提到的错误,像是抄袭控诉中存在“指涉对象模糊”、“缺乏对抄袭部分具体的说明”、“条理不清晰”、“不利于普通网友理解”等许多问题,如今已经过了新闻的新鲜期,挽回已经变得困难。


       作为创作者平时几乎所有的精力要投入创作,很容易导致别的方面低能,可是这维权过程中不会有人因为这种理由而同情你,所以还是尽量去克服吧。


       希望能将这些宝贵的经验分享给其他创作者,于是征求了原作的许可在此转发。


       文章大约7000字比较长,已经清楚事件经过的朋友不必再花时间,和在下一样虽然对事件经过很清楚却苦于表达的创作者,建议参考文中的视角,从在下的不足中吸取教训,避免日后遇到类似的事件重蹈在下的覆辙。





以下为原文:



       再次强调:陆扬不是被伊藤润二本人侵权,而是被伊藤润二授权的台湾公司打着伊藤润二的名义侵权了。

 

       伊藤润二本人已经在推特回应,表示“对不起给您添麻烦了,希望这件事能妥善解决”。


伊藤润二的推特截图


 

       重申:并不是伊藤润二老师的错,没有向伊藤润二维权,他也是受害者。

 

       详细经过,国内关注创作者维权的自媒体抄袭菌总结有全部的过程,地址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BRkC4cysHB5uNHeuK0ggzA

 

       简单叙述一下就是伊藤润二授权的台湾公司举行伊藤润二的作品展的时候,其中一件装置为了表现漫画《富江》和《人头气球》,使用了艺术家陆扬《陆扬降头风筝》作品的创意和造型。

 

       这个装置因为恐怖刺激的造型在网络上传播广泛,但许多没有接触过陆扬作品的人,因为这个风筝出现在伊藤润二展上,因而误会这个作品完全是伊藤润二所为,使陆扬的作品在传播过程中被烙上“伊藤润二”的名字。

 

       在此之前,台湾公司曾看过陆扬的展,并在展后主动联系陆扬,表示想在伊藤润二的作品中使用她的创意(对话中明确提及了想用陆扬的风筝替换成富江的脸这一做法),陆扬回复可以联系她作品相关的版权公司,并告知律师联系方式,然而这之后台湾公司再无下文,直到换成了富江脸的风筝在伊藤润二展出现,并在网络上热传。

 

       伊藤润二在得知此事后,立刻向陆扬表示出了歉意和积极解决的意愿。

 

       这样叙述,好像应该会很顺利的样子?

 

       然而并没有……

 

       这件事本应该妥善解决,但是一点妥善的迹象都没看到,不但没看到解决的希望,还出现一些新的矛盾。

 

       去看国内网络上对这件事的相关讨论,尤其是抄袭菌的文章下面,各有各的说法,虽然许多人支持陆扬维权,可是也有不少反过来指责陆扬抄袭或炒作的?

 

       所以,一个关注维权的媒体,发布的满篇证据下面,却出现对维权者的指责?

 

       不应该呀!

 

       并不是不能容忍“表达不同看法”,但这些看法,逻辑为什么如此混乱?是第三方台湾公司制作的伊藤润二展品抄袭了陆扬,又不是说伊藤润二抄袭,台湾公司害得伊藤润二出面道歉,即使对陆扬无感或厌恶的网友只想要维护伊藤润二老师,立场也应该和陆扬一致(至少不是相反)才对吧?

 

       我觉得这是因为陆扬的维权工作做的太差,仅仅简单用视频的形式把证据公布出来,没有解释也没有重点,甚至还配了奇怪的不相关的音乐分散注意力,这种方式是不是过于不正式?

 

       陆扬说想用自己的行动,推动人们去维护创作者的利益。这个愿望是好的,但实际的有效的行动并没有见到呀,除了大部分时间在求助于网友。

 

       为此还耽误了许多工作,最后如果什么成果都没有收获,这对于其他维权的人来说,算不算做出了坏的榜样?

 

       既然求助于网上媒体,就应该好好给大众解释清楚发生了什么,不能要求大众都拥有从业者的知识储备和经验,点开视频就明白是怎么回事吧?

 

       自然这不能全怪陆扬,她本身也是受害者,但是她缺乏系统的讨论,始终没看到清晰的解释,和有效的维权规划。

 

       其实案例中那么多典型的问题,戏剧化的冲突,就和《Legal High》第二集版权纠纷的故事非常相似了,几乎人人能看得懂的日剧,放到现实里就不认识了吗?

 

       也许都是看似简单的现象,却很少探讨明白,我觉得可以挑出来,看看日剧和现实做一些简单对比,看看这些问题都是怎么回事。

 

       第一个问题:判定两个作品像不像时,为什么有人觉得像,有人觉得不像?

 

       有人觉得像,有人觉得不像,这个情况很正常却经常被忽视,很大程度因为双方关注的完全是不同的东西。

 

       第二集黛在古美门那里接到知识产权侵权的案子:知名的大歌星抄袭了一个小众朋克乐队的歌,朋克乐手发现后进行了维权。

 

       作为观众,实际不太容易区分歌曲是否构成抄袭,尤其剧中故意夸张了两首歌表演风格和唱腔的不同,尽可能在听感上造成极端差异,所以在古美门看来:




       但是在黛看来:




 

       这是为什么呢?同样的歌,这两个人得出的结论为什么截然相反?

 

       原因就是,黛接受并享受音乐,而古美门没有,这个区别造成对于歌曲里面的元素,二人关注点不一样,虽然都在听歌一个在听噪音部分,另一个在听音乐部分:


古美门嫌吵,注意力全在差异的音色、音量、唱腔


黛跟着歌迷一起投入,所以注意力在歌曲和歌词部分


 

       许多认知程度上的矛盾经常被忽视,尤其是完全不同领域的东西,因为关注不同层面的内容,感受会有相当大的差异。

 

       专业的创作者,资深的爱好者,普通的爱好者,刚想入门的路人,关注的层面各不相同,对内容的理解也不一样,即使同一个作品,也总是先关注整体再关注细节,先关注表面元素再关注深层内涵,而且随着深入,不同的人也会关注不同的分支。

 

       无论是谁刚入门时都无法一次性了解完整作品,此时容易把自己关注的有限部分当成作品的重点或特点,就像盲人摸象,有人摸到尾巴觉得像绳子,有人摸到耳朵觉得像簸箕,有人摸到身体觉得像墙,有人摸到腿觉得像柱子,他们有着截然不同的感受,而且他们各自不知道他们摸到的与完整大象有着什么样的关系。

 

       很多人对大象的理解增加了之后,对那些看到“绳子、簸箕、墙、柱子”就想到大象的人,也感到不可理解或者嫌弃,但其实这个现象说起来是很正常的,理解了为什么才好改善。

 

       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大热的剧容易招黑的缘故,热剧覆盖面更广,也会引起许多门外人的好奇,所以入门级的人数相应就多,他们认知有限所以仅能进行粗糙的分类,只要看到热剧中曾出现过的元素就联想到热剧……大多数人都有过被某些热门作品刷烦过的经历吧?尤其习惯看弹幕的,经常会见到“为提升观赏效果请在弹幕中屏蔽XX字样”的好心提醒。

 

       这种看什么都觉得像的经历几乎人人都有,只不过有些人爱说出来。

 

       拿《陆扬降头风筝》和《人头气球》来说,一个是装置艺术,一个是漫画,用到的灵感,叙事的手段,细节的呈现,各自都不相同,如果对陆扬不感兴趣,只感兴趣漫画,可以去看一部2015年的日剧《暗之伴走者》,可以看到漫画家在漫画上都付出了哪些心血,顺带一提剧中的漫画正是找了伊藤润二画的,如果觉得他最精彩的部分是想出气球的创意,那可太小瞧人了。

 

       对作品多一些了解之后,就会明白“漂浮在空中的人头”的想法在作品中有着不同的前因后果,不同的设定,和不同的观感,把“漂浮在空中的人头”作为共性来讨论,或者以“吓人”来作为共性,以此来讨论谁抄袭谁实在太过于粗糙了,创意不只是包含一个想法,还包括如何设计去实现这个想法的各个方面。

 

       所以从内容层面看,除了“漂浮在空中的人头”这个空泛的概念外,台湾公司使用的降头风筝的造型、设定,营造的效果,都是漫画《人头气球》里面原本不存在的东西,伊藤润二本原作没有却多出来的元素,却又和陆扬的作品里的元素几乎吻合,所以陆扬要拿回自己的心血。

 

       那么为什么抄袭菌的文章下面会有很多这样的言论呢?









       这里没有针对他们的意思,在网络上放大别人的言论瑕疵很容易,但不去寻原因每次都会出现类似的言论总不是事儿。

 

       我们还是应该好好找一下问题所在。

 

       陆扬的原作品里已经(多次,反复)提到作品灵感来源是泰国的降头术,有着很久远的历史, 如果用了人头气球的灵感,她肯定也会提到,因为前面讲了这个常识:一个想法不能成为完整的作品。

 

       但是很多人却在乎的是“气球的创意早有了”,“风筝早就有了”,“我也早就画过人头在天空飞”,因为他们暂时能关注到的内容就是这些,没有关注到更丰富具体的之前,只能归纳的就是这么一个想法,并把这个想法当成作品。

 

       我觉得这是因为这个常识太不够普及:一个想法不是作品。

 

       把作品简化到这种层面来判断是不是抄袭没有意义,因为看起来就像在讨论“不都是西装吗”、“不都是篮球鞋吗”、“不都是智能手机吗”、“不都是餐桌吗”、“不都是电吉他吗”……

 

       不过,即使概念停留在这么粗糙的层面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前面讲了,不同的人爱好不同关注点不同很正常,只不过有人不会说出来。

 

       总之关注到点上,才好去讨论说的是什么。

 

       像是剧中两个在打版权官司的律师也听不出来歌曲的,也很正常。


三木和古美门对歌曲的看法倒是比较一致


 

       其实我承认我也没有听出来剧中朋克乐队的歌哪里被抄袭了,这是剧组故意的,就是为了让人意识到:如果你只关注听感层面,也是无法判断有没有抄袭的。

 

 

 

第二个常见问题:该怎样反驳主观的“炒作论”?

 

       像是类似这种言论:




       剧中对这种现象也有提及:




       这种“炒作论”算是中小创作维权者常常遇到的“原罪”吧?

 

       原因是,名气大的人只要回应名气弱的人,势必会增加名气弱的一方的曝光率,在结果出来之前,曝光量增加的一方就已经“赚了”,由于有这层动机的可能性存在,名人的粉丝往往会对这一动机表现出攻击性,不论你是否真的具有这种动机。

 

       像是“有拿的出手的作品吗?”或者“有版权吗?”这种质疑,了解一下陆扬的履历,了解她在自己职业内获得的荣誉和认可很困难吗?

 

       如果懒得用搜所引擎,原文中的人物介绍也有列出来,如果没看,仅仅看到了事件的经过,也应该从侵权方的行为中看到答案了:如果陆扬没作品台湾公司去哪里看的陆扬的展?又为何主动找陆扬寻求合作?如果没版权,陆扬为什么帮他们联系纽约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

 

       其实这些全都不重要,问题所在,还是关注点的不同,说这种话的人未必不了解漫画,但肯定不了解陆扬,对于喜爱的事物关注多,对不喜欢的事物关注缺失,仅仅用漫画的评判标准去评判别的事物自然都是:“人人都能想到并做出来的事,毫无技术含量,成本低廉,没资格谈版权和专利”的……

 

       喜欢漫画可以去贬低美术馆的作品没分镜没故事,那喜欢动画的难道可以贬低漫画没声音没音乐不能动还没颜色?喜欢电影的难道可以贬低动画没有真人表演不够丰富不够真实?喜欢科学家的难道可以贬低演员“人人都可以做,知识水平低,社会贡献小,不配获得那么高的关注度和收入”?

 

       这种想法是非常不可取的,虽然理解粉丝都是真心,但这种过于片面的真心太容易被利用,就像影片里被三木律师做的一样,他在发现委托人确实存在抄袭的可能后,为了打赢官司,让委托人在媒体上煽动利用粉丝:






 

       用炒作去质疑维权者,实质是将话题从讨论是否抄袭转移到了人身攻击,之后果然如三木所愿,朋克女在网上遭受铺天盖地的攻击,家里的玻璃还被人用石头砸了,愤怒的粉丝在她家门窗上贴满了辱骂的话语,这种压力令她一度想放弃维权。






      

       但是现实里发生的情况却是,伊藤润二没有煽动自己的粉丝啊!而且还向陆扬道了歉!

 

       结果陆扬还是遭到了“炒作”的攻击,是怎么回事?

 

       注意那段话的第一句:“我认为陆扬是炒作,所以才抓住伊藤润二不放”……

 

       所以这个网友还是误会陆扬在指责伊藤润二抄袭呀!重要的话再说三遍不为过:

 

       不是被伊藤润二本人侵权!

 

       不是被伊藤润二本人侵权!

 

       不是被伊藤润二本人侵权!

 

       我认为这和陆扬自己维权做的太差有很大关系,放出的证据,不但在维权内容方面表达不清楚,连维权对象都让很多人误会!

 

 

 

说到证据,看看剧中涉及的常见的第三个问题:除了比对作品的相似程度,还有没有别的依据来判断抄袭?

 

       百分百相似度的情况当然好判断,但大多数抄袭案件的困难,在于抄袭方会通过做出一些改变,将整体相似度降低,或者作品里的其他元素打乱。

 

       这种情况很麻烦,因为不同的比对方式,会有不同的结论。

 

       比如古美门用歌词的形式对比,还有乐谱的相似度对比,可以认为构成抄袭:




       而三木却用数字分析的手段,认为不构成抄袭:




       前面也讨论过,人们对像不像的理解有很多差异,有时该关注哪个层面分歧很大,但:

 

       除了相似性,剧中还提供了判断抄袭的另一个方式,就是根据性,现实里我国也有类似的接触性一说,如果能证明对方在创作前接触过你的作品,那么他还做出和你类似的作品就是抄袭:




       所以后来,剧中律师想方设法寻找抄袭者接触过维权人作品的证据,经过很久的寻找,一度还想伪造证据,最后还是找到了侵权方接触原作者的途径:朋克女的原乐队成员,离队后在侵权的作曲人常去的店里打工,是她将朋克女的曲子卖给侵权作曲人的。

 

       法庭上的媒体知道这个事实之后,便立刻明白了。

 

       实际上这种证据很难找,因为只要当事人不承认,就都只能算是推断,剧中古美门其实用了偷偷录音的方式才取得当事人的承认。

 

       那现实中台湾公司有没有接触过陆扬作品呢?

 

       台湾公司做的风筝,确实不是百分百陆扬的风筝,而是替换了富江的脸,但是他们这么做是基于陆扬的启发,这点他们是在聊天里承认过的!

 

       他们联系陆扬的对话在陆扬的视频里,在抄袭菌的原文里都有,可是下面许多留言的内容可以看出,不少人并没有在意这些对话,现在再看一遍:

 

       首先,对方是去北京看了陆扬的展,提出“合作”的,这是他们有过接触的证据:




 

       下面就是重点:接触过后聊天过程里,他们不但在对话中暴露了他们要使用陆扬作品的想法,连想如何实施的过程都说出来了:




       这段对话很清楚交代了:

 

       他们想在伊藤润二的展上,用照片里拍摄的那件陆扬的作品(也就是《陆扬降头风筝》),换成富江这个角色。

 

       并且后来的事情就是大家所看到的:伊藤润二的展上,他们确实用了他们拍摄照片里的陆扬作品的创意和造型,做了一个风筝,并替换了富江的脸。

 

       这样一看,有没有感觉更清楚?

 

       那么为什么这么明显的证据,却没有起到效果呢?还是因为,陆扬她本人解释的不够清楚,就放了一个视频让人自己去看去判断……

 

       这段话如果不截取出来,混在那么多材料里让人们自己去找重点,估计很多人看到了也没这样的意识。

 

       所以很多人,看来看去,没理解这些材料在说什么,但是能看到“伊藤润二”、“人头气球”、“陆扬做的那个风筝也是气球”……就按自己的理解了。

 

       是不是很冤?

 

       那些围观群众没有注意到的事实,侵权方自己都表示很清楚:




       一个“懂”字,一句“也麻烦问问律师了”,表明侵权方自己不但承认“风筝的设计方式是陆扬想出来的”,也承认“需要问律师”。

 

       那么至此,通过日剧的对比,是不是对事件更明白一些了?

 

 

不,问题还没有说完,解释到现在,才说到我想要说的……

 

 

        前面说了,用《Legal High》来比较,不是说日剧里的就有道理,日剧不能代替法律,拿日剧作比较是为了反思现实。

 

        一个无良律师做主角的日剧,却有着很高的评价,为什么?因为无论古美门的动机是什么,他导致的结果都符合大多数人心中的公道。

 

       现实里,其实人们也是在讲公道,包括指责陆扬炒作的人,他们的动机也是为伊藤润二讨公道。

 

       都是讨公道,为什么现实里发生的事情要复杂得多呢?因为现实人们是不具备上帝视角的,即使发生和日剧一样非常类似的剧情,人们也不可能站在日剧观众的视角去看,而是在站在各自的立场,持不同的观点。

 

       不能要求人人都和看日剧一样,用上帝视角去看现实里的事件,这就是陆扬做的差的地方,比如用视频这种媒介非常不便于查阅,线索整理的乱七八糟,加入无关的要素分散人们注意力,只有简单的整体外观对比却没有对自己所做工作的介绍。

 

       这样的结果是,导致很多人对维权的对象,维权的内容,维权的诉求,全部一无所知,很多人产生了“陆扬想向伊藤润二的漫画维权”的错误认识。

 

       这可能也和艺术家的工作过于发散有关,但如果如陆扬所说维权的同时也为其他创作者发声,那就应该做的更好才行。

 

 

最后,还有一些想说的:

 

 

       台湾公司和陆扬对话的最后,他们说了这样一句话:




 

       台湾公司想用陆扬作品,并被告知可以去联系版权后,留下一句“我们评估之后执行”。

 

       评估的字面理解,应该是两个结果才对:

 

       用陆扬的作品,去申请授权;或不用陆扬的作品,那就不用授权了。

 

       但最后看到他们的执行结果了,发现他们执行的是:用陆扬的作品,但不去申请授权。

 

       这是什么逻辑呢?他们去询问过陆扬,所以并不是不知道要授权,而是明知道却不做。他们靠伊藤润二的知识产权挣钱,知道把伊藤润二的作品印在陆扬的作品上要得到伊藤润二的授权,却不去申请另一方陆扬作品的授权?

 

       因为他们“评估”了的结果是“不用”,出于商业考虑,抄袭陆扬的作品风险很小,代价很低。

 

       有两方面的低,一方面是针对创作者,个人创作者大部分时间要投入在创作上,维权意识弱,不一定有精力有经验维权,就算去维权也是弱势一方不一定能成功,就算成功,又能损失多少钱呢?反正伊藤润二展能赚钱就行了吧?

 

       另一方面,是针对环境,公道自在人心,法律是为了实现社会公正,而不是本末倒置,即使没有明面上的惩罚,只要还畏惧人心中的公道,侵权的人就还会忌惮,但是他们评估了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觉得不用忌惮。

 

       如果没“评估”错的话……

 

       陆扬选择了维权,虽然做的不好但是至少开了头,只要坚持下去,认真整理自己的证据,少犯之前的疏忽,多总结如何有效地提出诉求,并将经验与其他的维权者共享,每个维权者都这么去做,继续下去总有一天侵权的人无法忽视个人创作者的力量。

 

       另一点,他们估计错了台湾的环境,他们以为那么多伊藤润二的粉丝,不会有人在意陆扬,他们错了。虽然没有承认抄袭,但公司已经撤下涉嫌抄袭的风筝,希望陆扬停止追究,否则还要针对陆扬损害他们名誉提出民事追责。

 

       抄袭者比法律还怕的,是人们心中的公德,所以有一条判断抄袭的很好用的原则就是:他们敢不敢放出对比?

 

       比如很多抄袭人喜欢把抄袭说成致敬,但你看他们敢不敢让人们去拿他们的作品和致敬作品对比?真正的致敬,作者是为了表达对他人作品的喜爱,所以非常乐意让人们去对比原版,而抄袭的人因为动机是用优秀的作品代替自己贫瘠的创作,原本就是为了欺骗,所以特别怕对比。

 

       和抄袭无关的相似,会让创作人和创作人惺惺相惜,陆扬不会因为有人拿伊藤润二的作品和她比较而生气,她也不会忌讳给没看过伊藤润二的人推荐《人头气球》的漫画;伊藤润二也不会排斥陆扬的降头风筝,因为在知道台湾公司抄袭的真相之前,他还给那个风筝的图片点过赞。

 

       但抄袭的一方就不一样了,陆扬发布出对比,他们不敢做出解释,如果他们真心觉得自己占理,为什么要撤下呢?因为他们怕脸书:














       这些就是台湾公司认为“陆扬损害他们名誉”的证据吧?(当然国内也有很多支持者,但台湾商业公司主要忌惮的还是他们卖门票的人。)

 

       见到这些留言感觉都有些惭愧……

 

       第一,除了少数陆扬的粉丝,关注伊藤润二展的大部分是伊藤润二的粉丝吧?这些人第一次看到陆扬作品的对比就认出了抄袭,而且没有人误解到伊藤润二的头上。

 

       第二,即使没有抄袭陆扬这一层,也有人已经对展览的形式提出反感,即他们对展览方没有好好诠释伊藤润二的作品而只想着赚钱产生不满。

 

       第三,他们很努力去传播,让身边人知道。

 

       第四,他们的概括能力都超级到位!像是下面这个:



陆扬请你学一学你的粉丝!


 

 

       即使陆扬的维权做的并不怎么好,在这样一个环境里,这些良心依旧逼迫着台湾公司不得不去“重新评估”,撤下抄袭的作品,以尝试维护自己的“良好形象”。

 

       所以陆扬要好好加油啊,不要放弃,即使他们这次的“评估”侥幸没问题,看他们下次还敢不敢这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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