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隐匿财产拒偿还,法院“穿透式执行”破解难题
隐匿交易行踪
制作虚假交易
财产转移造空
......
面对自己的债务,“老赖”找尽各种理由,
想借着这些戏码逃避执行义务,
但以为这样法院就没辙?
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
眼里“自欺欺人”的“高招”,
最终只会法网难逃,
搞不好还构成刑事犯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下面,带你去看光明区人民法院如何运用“穿透式执行”理念,助当事人追回财产损失。
案情摘要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某电子科技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被执行人王某某需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某电子科技公司货款13280元,但之后王某某一直以种种借口推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同时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证,未能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决定拓展查询手段,对被执行人进行穿透式调查。
通过调查发现,王某某一直通过使用微信和支付宝转账做生意。但是令人奇怪的是,处于冻结状态的王某某银行账户却分文未进。通过全面细致的核查,执行法官发现了其中的“猫腻”,原来被执行人王某某故意隐瞒,试图隐匿财产逃避执行,一直使用其母亲名下的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账号进行消费、转移、隐匿财产,致使该案执行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为保障人民法院正确裁判得到执行,切实维护法律尊严,针对被执行人王某某涉嫌转移、隐匿财产,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开设账户交易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执行法官于2022年9月22日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接受调查,扣押被执行人手机,在询问被执行人的同时对扣押手机的微信转账记录和身份信息进行调查。查明被执行人王某某一直在使用其母亲开户的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账号进行消费、转移、隐匿财产。
被执行人王某某对上述证据供认不讳,承认隐匿财产的事实并表示真诚悔过、认错认罚,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且出具了悔过书。目前被执行人已足额缴纳罚款20000元,并将所拖欠的货款付清。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最高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内容都包含哪些?
什么情形才属于情节严重?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具体包含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裁定。
而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则具体包含以下几方面:
1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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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光明区人民法院
运营丨深圳市光明区普法微信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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