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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正义:动物权利研究的政治转向

赵芙苏 自然辩证法通讯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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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动物权利研究发生了政治学转向,动物拥有自由权利被构建为人如何对待动物是正义的。动物的权利基础、权利关系、权利主体的政治关注和重新阐释成为了政治转向的主要途径,各种转向尝试将动物纳入与人类社会相容的正义体系。通过动物权利的政治转向,动物权利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了新的突破口,但同时动物权利理论转向也可能面临新的挑战。

问题的提出:动物权利的政治转向


随着对传统动物伦理的批判和重构,动物权利的研究发生了政治学转向,“动物拥有自由的权利”这一议题在政治学框架下被重新建构为“人如何对待动物是正义的”这一新问题,而将动物权利与政治哲学中的正义概念联系起来的这些作品被统称为动物伦理/动物权利的政治转向。新的研究方向探索了政治理论与动物伦理学交汇中的新问题,旨在消除动物剥削以及研究人如何与动物和睦相处。动物伦理的政治转向带来了动物保护运动的复兴,这包括合理的政治制度,结构和流程能够转化成确保人类和非人类动物的正义。将动物保护作为公共政策的目标、提高非人类动物的社会和政治地位、建立健全动物保护法以及对于平等概念引起挑战的相关法律的制定是政治转向的主要目标。为达成这些目标,一些政治学家从不同视角进行论证,在对以辛格和雷根为代表的传统动物伦理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建构,同时也试图摆脱加里·弗朗西恩式的废除主义所面临的实践困境。

权利基础的转变:以利益为基础的权利


从动物解放的发轫至动物权利兴起,两种理论在伦理学内部既有共识也存在诸多分歧。二者更多的分歧源自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两种理论自身的内部缺陷。科克伦试图在传统功利主义和动物权利哲学之间找到中间立场,他建议动物基于自身利益拥有权利。科克伦试图建立一种正义理论,根据该理论,动物享有基于其规范意义利益的权利。这其中包含了两层含义,首先,个体强烈的利益基于表面上的权利。其次,某些表面上的权利变成具体的权利或需要全盘考虑的权利。例如,有感情动物对痛苦和死亡的利益是表面上对痛苦和死亡造成的权利。这些表面上的权利在诸如动物农业和动物实验等方面转换为具体权利,这意味着为这些目的而杀死非人类动物或使其遭受痛苦是不公正的。科克伦认为,出于利益考虑而产生的权利可以保护个别动物,并限制可以对其采取的行动。即使以更大的利益为名,也不能侵犯这些权利。这种中间立场从根本上说是更换了动物权利的自由基础,即使动物没有自由权,它们仍旧拥有不被杀害的权利。从方式上看,折衷的观点主要是为了解决动物福利主义仅仅要求动物的生存权和健康权,而对生命权的放弃。同时也为了回应动物权利者,尤其是废除主义者的诉求动物政治是一种更务实的做法,与动物福利所要求的保证动物健康和人道主义对待的诉求相比,动物政治承认动物具有一些特殊的权利。米利根认为“强烈强调动物利益,但在权利理论的背景下而不是辛格式的结果主义”是政治转向的关键组成部分之一。

权利关系的转变:消极权利转向积极权利


相比基于利益的权利观点,唐纳森和金里卡将消极权利向积极权利的转变是公民关系的一种扩展尝试。即动物剥削关系废除以后,建立怎样的人与动物的关系。从根本上而言,政治转向试图通过改变动物的地位,在剥削动物与废除主义之间寻找可行的路线。因为废除主义在实践上面临诸多问题,所以通过重新认识人与动物的关系,以及动物在与人类协同演进过程中的地位以确保动物所具有的与人类社会相关的权利。建立“人-动物共同体”的政治关系。将动物权利扩展到公民权利的尝试,确认动物在共同体中的公民身份,使人对动物的消极权利转向积极权利。功利主义为动物的平等进行辩护的底线是:感受痛苦的能力。强调积极权利,而不仅仅是消极权利或者动物福利。唐纳森和金里卡则要求在人类社会中给予动物不仅仅是道德方面的考量,更是政治方面的争取和认可,从而试图去建构种间正义或种间政治理论,更好的改善人和动物之间的关系,更大程度和意义上确保动物的权利。与动物权利理论强调原初权利相比,动物政治则强调既定社会事实形成的后天权利。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形态更替,人类的公民权利会得到扩展,有新的权利要求与发展相适应,而动物参与到人类社会的功能几乎没有更多扩展,因此,动物权利的内容仅仅也是有限和发展缓慢的,这使得动物作为弱势群体的情况加重。放弃动物权利观点,可能会失去动物取得自由的最彻底的辩护,虽然动物政治更务实,带来基于现实的考虑,但也可能将人类使用动物变得理所当然。


权利主体的扩展:动物正义论


“对于非人类世界的正义,从亚里士多德开始,正义理论一直是一种旨在将人类与自然界分开的论述。正义的基础是基于将人类与非人类世界区分开来,然后为这种差异提供特殊和高尚的地位。”以罗尔斯《正义论》为例,虽然罗尔斯对于动物并不是完全漠视的,但是动物仍被排斥在正义体系之外。罗尔斯指出,“毫无疑问,残酷地对待动物是错误的,消灭一个种系可能是一种极大的恶。对苦乐情感的能力,以及对动物能够采取的那些形式的生命的能力,施加给人类对于这些存在物的同情的义务和人道的义务。我并不想解释这些深思熟虑的信念。它们超出了正义理论的范围。”动物正义论者并不能接受正义体系中将动物排除在外的做法,他们提出,应当将动物不仅仅给予道德上的考量,更重要的是政治方面的关注。人类的道德正义不应当仅仅只包含了人类自身,还应当包括与人类共生的其他物种。基于此,加纳捍卫两个观点:第一, 动物应被赋予正义,而不仅仅是出于道德上的考虑。这样做的原因是以往的重要的动物伦理没有重视正义的概念,而正义恰恰是道德哲学或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第二,他捍卫关于动物有权获得公正对待的特殊说法,他称其为“增强的感知立场”。 加纳提倡了一种更广泛的正义体系,这意味着,不仅仅是正义的范围的扩大,更重要的是,对于权利主体的扩展。权利主体的扩展寻求一种更具包容性的适用于人类和非人类动物的正义概念,以达到对动物在内的非人类生态完整性的保持,最大限度减少人类与自然界互动中的不公正现象,为伦理与法律实践扩展到非人类动物和生态系统提供支持。

其他观点:社区与平等合作


在现代自由民主国家中,同一物种的动物受到的保护程度完全不同。这是一个新观点。尽管人们长期以来一直认为经济问题在决定哪种动物受到最佳保护方面起着主要作用,但奥沙利文证明,除了经济因素外,可见度还影响着哪些动物受到了很好的保护或得不到保护。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易为社区所见,而立法倾向于为这些动物提供增强的保护,使其免受伤害。要使动物能够受到公平的对待,需要社区与平等合作。奥沙利文说,由不同的可见度引起的这种内部矛盾不仅是不公正和道义上的武断,而且还违背了公平和知情的公共决策的重要自由民主价值观。她提出了一种新的动物倡导方法,建议倡导者关注内部矛盾,而不是外部矛盾。然而,该理论也同样受到质疑,奥沙利文的内部矛盾与外部矛盾的选择是政治上的权宜之计,而不是道德,或就此而言,是逻辑上的正直。“同一物种的动物受到的保护程度完全不同”实际上取决于一个事实,首 先,立法首先保护可见度高的动物。其次,受到保护的动物大多是对人类或者生态有益的物种。因此,从政治上而言,保证了一定的平等。但从道德上而言,差别对待则意味着根本性的不平等或不正义。

结      论


动物伦理在动物权利的发展中是一个必经阶段,它使得伦理学家们从价值和利益的角度去关注动物的权利问题。因此,政治转向与动物伦理相比,它的优势在于从更加实用的角度去建构理论,这并不代表动物伦理的切入角度是错误的。科克伦的折衷观点和奥沙利文的关注内部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政治上的权宜之计。动物权利的政治转向具有了更多的实践性价值,使得动物权利更多地走向制定政策、立法等更为广泛和有效的实践层面,当动物权利涉及公民社会以及立法时,动物伦理的重要交锋点转向动物政治。动物政治仍然需要更多的探索和论证,即使将动物的公民权或者公民资格予以承认,那么动物需要代理人,并且动物在权益遭受侵犯时,它们不能自治,因此,公民权利的行使是被动且时常是不可能的。很明显,动物政治解决了废除主义直接释放动物诉求的非合法性,也解决了动物福利被时常诟病的伪善问题。动物权利的政治转向的确可以更广泛的进入公共视野,而不仅仅是一少部分 道德哲学家的事业,或者是一些动物保护主义者的运动,它使得更多的人更广泛的参与其中。与此同时,对于人类正义体系扩展的诉求,提供了一种“超越人类”的民主话语,也使更多的人注意到动物、物种或生态系统的价值和基本需求所具有的合法性。尽管非人类动物和生态系统正义的问题并未达成一致的共识,但关于人类生态完整性的潜在义务的讨论正在增加并逐步纳入政治议程。

END


本文选自《自然辩证法通讯》2022年第44卷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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