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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北本正章 | 儿童观的社会史

社會學會社 社會學會社 2021-12-05
北本正章(Kitamoto Masaaki),日本教育学者,青山学院大学教授。研究领域:教育思想史、家庭史、儿童学等。主要著译作:《儿童观与教育的历史图像学》(新曜社,2019),《儿童的教育》(原书房,2011),《绘画中的儿童社会史》(新曜社,1992)等。(作者图暂缺)

书名:儿童观的社会史
作者:北本正章(Kitamoto Masaaki) 著
译者:方明生,沈晓敏校译
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年8月
 
目录

第一章  绪论:儿童观社会史的视角/1

一、新历史学的视角/1

二、阿里埃斯的方法/4

三、儿童观社会史研究的目的/8

四、假说与方法论上的课题/11

五、对“儿童的发现”的再发现/15

 

第一部分  近代社会与儿童

 

第二章  17世纪儿童观的转变/21

一、阿里埃斯的17世纪/21

二、“革命的世纪”/25

三、“世界的祛魅”/27

四、科学革命/28

五、家庭面貌的变化/31

六、17世纪的家庭与儿童/33

 

第三章  近代化与儿童/37

一、“转型期”的儿童/37

二、产业革命与城市化中的儿童/53

三、育儿的专业化及其矛盾/72

 

第二部分  近代育儿图景

 

第四章  儿童生命观的变化:英国近代儿科医学史/85

一、导言:儿童视角的领域与可视性/85

二、儿童视角的表征:育儿书的出版动向/87

三、儿童视角的空间与分类:近代儿科医学与产科学的源流/92

四、儿童视角的遮挡:裹卷襁褓与乳母养育/95

五、儿童视角的合理化:启蒙医学与儿童/99

六、结语:作为历史现象的儿童视角/104

 

第五章  清教徒家庭中的育儿意识/105

一、问题的设定/105

二、英国近代家庭史中的清教徒家庭/109

三、清教徒家庭中育儿的实际状态及其意义/114

四、结语:清教徒的育儿意识与近代儿童观/124

 

第六章  近代社会育儿书的社会史谱系研究/127

一、导言/127

二、作为史料的家政书、养育书、礼仪指导书/129

三、传统家政书的解体/132

四、育儿书的社会史谱系/137

五、结语/145


假说与方法论上的课题

 

本书主要考察下述几个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是近代英国的问题,也是思考近代欧洲的儿童观及其现代化时不容回避的问题。

 

第一,关于儿童观的“变化”问题。也就是说,成人看待儿童的视角、感情在社会文化上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或恒常的,还是依据文化、民族的不同而呈现多样的形态。阿里埃斯强调“变化”,但笔者想思考一下其中是否有不变的部分。同时,这里也包含着明确成人看待儿童的感情、感性是由什么决定的问题。

 

第二,如前面讨论阿里埃斯的“双重视角”时提到的,作为规定儿童成长、发展因素的生物学自然哲学性因素与社会文化性因素,它们在历史中是否“变化”的问题。特别是生物学自然哲学的规定性是怎样投射到儿童观上的问题,以往在人文学科的传统中往往被轻视,因而需要从以儿童发展为基础的生物学医学史的视角出发,与成熟论、形成论等理论结合,考察身体观、生死观的变化。

 

第三,与现代化和教育问题相关的假说。这一问题的讨论不是停留于现代化是如何改变以前的儿童观的,其中哪些部分并没有发生变化,而是与前面提及的重新把握作为近代教育确立之条件的宗教改革、科学革命、产业革命在教育思想史上的意义相关联。宗教改革提出的个人思想形成的方式,科学革命带来的知识探究方式的革新,以及产业革命带来的科学知识的技术性应用,批判性地讨论这些变革带来的理性主义、效率神话、直接因果关系的思维方式、人的规格化、欲望的商品化、个人主义、平等意识等现象及意识形态,进而重新讨论教师学生关系与成人儿童关系中的区别与级差、自由竞争、能力主义等近代教育的指标。通过这种方式,重新明确“近代性质的儿童观”“近代的发展观”等内涵。这样的讨论将推导出以下的议论:近代教育是“解放”了儿童,还是更为精致地不仅以显而易见的方式,也以隐蔽的方式造就了一个新的“监视”与“圈养”的系统?这使得近代教育与更加现代性的假说相贯通。

 

第四,与儿童具体生活经验带来的证据事实相关的问题。这是儿童观的变化在更为具体的人生各个侧面是如何表现的问题,这些侧面包括传统的分娩与育儿的习俗、母乳喂养与乳母养育、断乳期的育儿问题、儿童的服装、儿童的房间、礼仪的教养方法、性规则的教养、家庭教育、游戏空间与游戏集体、同辈集体的形成、合格成人的基准、成长节点的固定仪式(rites of passage)、自律(立)的各种形态、家庭与学校的关系、母子关系、父子关系、兄弟姐妹关系、代际关系、继承关系等。儿童观的“变化的结构”,由双重视角提供的方法论,近代教育、儿童观与发展观的目标,如果不是将儿童从生到死的事件放在宏大的社会史的框架内,仔细解读其具体的生活文化和环境,则研究寸步难行。

 

儿童不可能有意识地留下资料。本书中研究者关注的是被称为育儿书的一类文献,含医学书、养生训条类书籍,或礼仪规矩、职业指导类书籍,除此之外,再加上遗书、传记等资料,基于此开展以产育习俗、礼仪约束为重点的研究。但这些“文字资料”多偏重于中产阶级与上流社会,时而因为过度的夸张和虚伪而难以把握事件的起源和变化的结构,需要与多种资料的事实、其他学科领域中的研究成果进行仔细对照、斟酌。

 

另一研究关注的主题是家庭。在前面讨论过的统合微观与宏观的研究领域,作为跨越两者且介于两者之间的构成单位——家庭,成为十分重要的框架。实际上,迄今为止的儿童观社会史研究大部分是在家庭史、亲子关系的历史中展开的。大多数场合,如果考虑到儿童人生的最初时期是在家庭中度过的,在资料来源上关注家庭关系是理所当然的,但迄今为止的研究表明,在处理家族史资料时存在若干问题。下面以家庭问题为核心考察几个方法论上的课题。

 

第一,迄今为止,多数儿童观社会史研究由于过度关注儿童本身,轻视了儿童的关系性存在,并未从家庭、集体中把握儿童。如果说从亲子关系的结构性视野中去把握儿童是十分重要的,则有必要了解父子关系与母子关系中重点倾斜的程度,家庭中是否存在徒弟、近亲者、寄住者等同住者,家庭的规模与密度怎样,因为这些因素无疑给育儿意识带来很大的影响。

 

图为大理石雕像《埃涅阿斯,安奇塞斯和阿斯卡尼乌斯》,刻画了埃涅阿斯携带家人逃出特洛伊的场景:位于画面中心的埃涅阿斯背着他的父亲安奇塞斯,父亲安奇塞斯则手持家族的象征着祖先的神圣器皿;同时,埃涅阿斯的儿子阿斯卡尼乌斯则紧随父亲埃涅阿斯身后。祖父子三代携祖传神器一同出逃的场景本质上是罗马人父权制传统的体现,以及其传统中对家族谱系的虔敬。[图源:wga.hu]

 

第二,在分析家庭史资料时,不能缺少法制史的视角。特别是继承法与婚姻法的存在,给儿童地位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如在罗马法中所见,依据继承法,被称为“家长权”(patria potestas)的父亲的权利,通过垄断挑选继承者权力的方式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了力量。另外,在继承法与儿童的关系中,必须考虑在长子继承制社会与非长子继承制社会中,在长子以下的儿童的地位与两性差别的价值上存在很大的不同。再有,不能忽视婚姻法对家庭形成与亲子关系带来的影响,以及与过继相关的法律对亲子关系的影响。就近代英国而言,1753年的《哈德威克婚姻法》确立前后,年轻人组织家庭时的伦理观与法律基础明显存在很大不同,同样的情况在法国的《拿破仑法典》(1804)和德国1875/1876年民事婚姻的义务化前后也可以看到。

 

第三,将家庭的生产、消费、经营功能置于视野之内。尤其是处于整体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社会,家庭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其劳动规模、生产模式、经济单位等经过早期工业化时代已逐渐发生变化,家庭具有的功能在现代化过程中发生了质变。这样的状况直接反映在年轻人的职业选择上。正如斯通等人的研究所指出的,工业化以前,父母对儿童的统制力,通过在继承制、道德及经济体系内掌控结婚和职业选择这两个重要的人生选择的决定权而得以维持。家长在家庭内外作为具体的职业人的发展模式,成为儿童和青年的指标,现代化则十分明显地缩小了亲子关系中的职业人形成的功能。在家庭史的线索中验证儿童观,一个不可忽视的侧面就是家庭的这种经济再生产功能。将这种功能置于研究视野中,能够适当地解决迄今为止的研究仅仅集中于婴幼儿期的偏向。青春期、青年期的亲子关系与婴幼儿期的亲子关系自然是不同的。为了不遗漏这种不同,重要的就是需要依据年龄阶段的历史性差异,确立个人生活周期与家族生活周期的双重视角。

 

第四,有必要在共同体的动力关系中把握家庭。因为家庭生活与家庭关系不可能在地区社会(共同体)的动力关系中孤立存在,家庭的经济再生产功能受到存在于每个人与家庭周围的地区社会(共同体)的深刻影响。在家庭是否易受共同体影响的不同社会,家庭生活的密度、性质有着很大的不同。具体而言,依据家庭在何种程度上接受亲族或邻里的扶助或干涉的情况,亲子关系的社会化功能也相应地发生变化。对于这些方面,了解以下内容十分重要:在上述共同体动力关系下开展的各种具有年轻人“社会化”功能的集会仪式,如出生与命名、结婚、埋葬等各种习俗、宗教礼仪、咒术、禁忌礼仪等民俗学和文化人类学资料中出现的人们的“社会习俗”“思维方式与感觉”(mentalitè)以及“集合表象”等,探讨其具有怎样的共同体及个人发展上的意义。

 

第五,关于家庭的人口动态史的视角。这部分的研究,年鉴学派与“人口与社会结构史剑桥研究小组”有很多成果,主要方法是针对历史上留下的记录婴儿洗礼数、结婚数、埋葬数的片段记载的教区簿册,19世纪前镇村一级的部分人口调查(census)以及其后由国家主导的全国规模的人口调查三份主要的人口动态资料,通过使用计算机技术的家庭复原法(family reconstitution)予以重组,使特定区域里几百年间的人口动态长期波动数据化。此研究对统计学上数值的解释受到很多批评,但规划英国人口动态史研究方法的托马斯·亨利·霍林斯沃思(Thomas Henry Hollingsworth)认为,“人口动态史学家不是历史的支配人(a general manager),而是会计员(an accountant)”,除了获得人口动态基础数据,不要指望这类研究还能取得什么成果。

 

因人口动态史学家得出的人口动态统计提示了死亡率的波动、平均寿命、代交替率、结婚率(独身率)、出生率、产褥死亡率、私生子率、家庭规模等的变化,通过将这些数据与社会性事实对照,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分析亲子关系与儿童观的社会文化性特色。从统计学上把握人口动态是探究生物学自然哲学领域中变化结构的切入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婴幼儿的死亡率、杀子弃子的数量、私生子的数量是显示儿童观变化的重要指标。

 

对“儿童的发现”的再发现

 

促使近代教育形成的概念是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等人提出的被称为“儿童的发现”的价值观,这已成为教育学的常识。教育学往往认定,近代教育是在“儿童的发现”作为“默认前提”的条件下成立的。但其实,在教育学的基础概念中,很少有像“儿童的发现”这样意义模糊的概念却一直没有被深究的情况。所谓“默认的前提”是什么内涵?所谓“儿童的发现”是什么?“发现”了儿童的“什么”?另外,是“谁”在怎样的条件下“发现”了“儿童”?今天,由于儿童观社会史研究的进展,在思想史上再次讨论这些疑问在某种程度上有了可能。

 

被称为“儿童的发现”的概念,可能包含两种含义。其一是作为教育对象的“儿童的发现”。这是迄今为止教育学的一般观点。但是,这个思路中“儿童的发现”是以进步思想为背景的,实现这种发现的是“成人的理性”,是相信理性主义的无限发展与进步的“成人”。

 

不过,根据阿里埃斯等人的研究,作为教育对象的“儿童的发现”与家长对于儿童的爱的感情的进化相辅相成。也就是说,人们理解“儿童的发现”是这样一个过程:人口的变动、家庭的结构与规模的变化、共同体的解体带来了人际关系的质变,以这种质变作为复合的条件,推动了对儿童“天真”“可爱”“纯真无瑕”等天性表现出的感情的进化。由于沉淀于意识底层的感情浮上了表面,人们显得更为“关注”儿童的存在,更为“接近”“接触”儿童,由此形成的基本概念就是“母爱”。而在这些感情的背后,潜伏着阻碍和厌恶儿童的发展、变化的心态,是一种期望儿童永远是“天真”“可爱”“纯朴”的感情。这种感情中包含着期望时间停止,儿童永远是“天真”“可爱”的欲望。近代市民家庭中留下的数量众多的儿童肖像画、儿童服装设计,就表明了这样的意识。

 

如上所述,这种以疼爱儿童的感情为心理基础形成的作为教育对象的“儿童的发现”,其感情非常脆弱,带着分裂性的心理特性。对儿童的爱的情感而后受到要使儿童离开家庭并成为自立的“出色市民”的训导,以及必须给予儿童知识的强迫观念的压制。而家长的教育义务越是增强,对儿童的感情投射与教育上的期待感之间就愈加分裂,在上述两者的任何一方未能满足的情况下,就容易陷入被迫害妄想,或产生即使诉诸体罚也要实现家长愿望的心态。在“儿童的发现”得到社会性认同的17世纪及之后的几个世纪既是“盛行鞭打的时代”,又是如儿童文学的出现所显示的,是理解儿童世界并与之同一化的浪漫主义儿童观的时代。

 

其二,作为教育对象的“儿童的发现”与发现一方自身的“市民即成人”的认识深度相关。作为“成人”指标的“识字能力”和“理性”造成“成人”与“儿童”之间的各种“级差”和“异质性”。很久以来,这些“级差”和“异质性”使人类在亲子关系中导入了“教育”功能,而在近代则起到了使家长对儿童的爱不至于陷入溺爱的制动器作用。近代教育以这样的“级差”和“异质性”为前提得以确立,而这种“成人”与“儿童”间的关系也将居于“级差”上位者的“权威”“区别意识”带入教育关系中。近代学校教育易形成权威主义,易导入作为排他原理的竞争和歧视,其原因之一被认为就在于近代教育的这种“级差”结构的僵硬。


理着飞机头、身着黑色皮衣皮裤,站在日本街头谈笑风生的暴走族(Bōsōzoku)们。[图源:pininterest.com]


其三,“儿童的发现”的意义是发现作为对成人、成人文化的挑衅者和侵犯者的“儿童”。“儿童的本性”一词的内涵,除了“天真”“可爱”“纯真无瑕”等对成人“无害”的特性以外,也包含着残忍、愚昧、疯狂、越轨、任性等一系列“反成人”“反文化”“反理性”的感情与行动特性。在近代以来的“成人”眼中,儿童有时纯真无瑕、淳朴、可爱、诙谐,而有时则突然会做出残忍的行为,就像对文明无知的未开化人那样,令人吃惊。但感受这种惊恐的感情本身,其实也是近代将儿童与成人区别的产物。也就是说,以“儿童的本性”来定义上述那些特性时,其意识中一定存在“成人的基准”和“文明的基准”。发现作为对成人、成人文化的挑衅者和侵犯者的儿童,会使人注意到这里存在支持成人自身僵硬的“文明的基准”、近代感性的价值观中的问题,而且只有在对这些基准作历史文化的比较时才会认识这一点。作为挑衅者、侵犯者的儿童动摇了近代以来陷于某种僵硬的成人行为与价值导向的模式。造成这种模式的原因是近代理性主义价值观超越了自然制约的发展,这种发展的结果使得日常生活过度系统化。而通过突破理性主义的过度与僵硬,可以在人存在方式的根源的、自然的意义上批判成人秩序。在发达工业国家的儿童与年轻人中普遍存在的各种“越轨文化”和“下位文化”,一直不断地动摇着成人文化与理性主义的过度和僵硬。不上学、校内暴力、家庭暴力等,针对成人与成人世界理性主义的儿童与年轻人的对抗(反叛)行动,暴走族、“重金属”音乐会等喧嚣的(charivari)集体与空间等,均可以理解为具有挑衅丢失了“祭祀”的成人文化缺乏想象力的“僵硬”的性质。当然,这种对抗文化现象与喧嚣空间,尽管因年轻人的主体性与自我表现的特性而极受年轻群体的支持,但不能否定其间存在商业资本力量的运作。

 

综上所述,儿童观的社会史研究在学习新历史学的方法论的同时,试图廓清现代社会中儿童发展与教育的问题。为了避免大幅度越出事实允许范围的过度解释,或仅以主观意义限定而自我满足的只注意表面现象的意义论,为了在儿童认识的实际现象中维护教育思想的现实主义,需要关注具体的经验事实。儿童绝不是抽象的存在。正如以往埃米尔·涂尔干(Émile Durkheim)试图以社会科学方法的诸项基准统合心理学与历史学,不是仅在观念与规范的水平上阐明教育的意义,而是从社会性存在的事实出发,阐明教育形成的过程那样,儿童观的社会史研究是从所有构成儿童世界的社会性经验事实出发的。


*本文节选自北本正章《儿童观的社会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20年。为阅读及排版便利,本文删去了注释及参考文献,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考原文。

**本文已得到出版方授权,如有转载需求请与出版方联系。

〇编辑:zyy  〇排版:孤星
〇审核:连翘 / 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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