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居屋、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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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李 斐
楼宇就是楼房,港澳地区常用。由若干栋楼房所组成的建筑群,称为“屋苑”。屋苑多为私人或半公营建筑商兴建的住宅小区。除私家楼外,香港还有一些特殊的楼宇——公屋、居屋和丁屋。
(以下图片均来自网络)
公屋,是香港公共屋邨的简称。现时香港提供出租公营房屋的机构有三个: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公屋由政府出资兴建,业权归政府所有,政府以廉价出租给中低收入的市民。截至2016年中,香港约有210多万人(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居住在公屋中。
申请公屋的市民为香港永久居民,需年满18岁,且入息(收入)上限符合政府的规定,以四人家庭为例,目前每月总收入不得超过27050港元。这个限额会适时调整。如果收入超过规定,成为“公屋富户”,那么政府就会收回公屋。公屋多用“××邨”命名。
居屋,是“居者有其屋”的简称,它是在政府于1973年推行的 Home Ownership Scheme (HOS,居者有其屋计划)下所兴建的房屋。居屋由房委会兴建,扣除地价后,其售价约为市价的七成,卖给低收入的市民。出租与转让居屋受到严格的限制。
居屋多以“××苑”命名,其中某一栋楼房多用“××阁”命名。购买居屋者,其入息(收入)上限为每人月入不得超过27400港元。跟公屋一样,这个规定政府也是会适时调整的。
丁屋是村屋的一种。村屋是指兴建于香港新界围村中的房屋,它和丁屋的概念有所重叠。丁屋是指香港新界原居民的男性后人(男丁)获准在私人土地上兴建的房屋,它是香港政府1972年New Territories Small House Policy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的产物。该政策规定年满18岁的新界男性原居民,可以向政府申请,建造一座每层面积不超过700平方英尺(约65平方米),高度不超过8.22米的三层楼房,这种楼房就是丁屋。一般而言,丁屋就是村屋,而村屋除了丁屋之外,还包括其他兴建于围村的可自由买卖的屋苑。
(原载《咬文嚼字》“华语圈”栏目 2018年4月)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西去东来中转站”
2020年11月2日文章
审核|刘慧
编辑|罗亦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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