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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凡:打击学术不端,应重点关注恶意造假

王二 返朴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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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中国的基础科学研究领域,文字抄袭和打“擦边球”的两种学术不端行为已有所好转,现在需要重点应对的问题是恶意造假。

2 医学是恶意造假、买卖论文的重灾区,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目前对该领域的评价方式不符合临床与转化医学研究的科学规律与性质。

3 与美国类似,同行举报在中国也发挥了主要作用,其中很多来自国外期刊。

4 当今科研设计与实验结果数据庞大,要求研究人员保存原始数据及其动态变化对于事后调查、监管十分重要。

5 科技部和基金委应该承担好监管角色,主要起监督作用,而不是调查的主体。

6 中国对学术不端的治理力度仍需加强。现在许多需要处理的事情尚未处理,这导致人们不服气。




去年至今,中国学术界接连被爆出一起又一起的学术不端事件。最近的是5月29日,知名国际“学术打假人”Elisabeth Bik发文称,发现8篇中国作者的医学论文涉嫌造假,这8篇论文来自不同作者、不同医院,有不同类型癌症、不同的蛋白质表达,但却拥有同样的Kaplan-Meier曲线、表值和线图。


此前半个月的5月12日,Bik还指出过一例在线发表于《自然》的论文《SARS-CoV-2 在 hACE2 转基因小鼠中的致病性》涉嫌图片造假,该论文的研究团队来自多家中国研究机构,其中包括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北京新发传染病动物模型重点实验室、北京协和医学院比较医学中心和国家病毒性疾病控制预防研究所等。


不仅如此,Bik在今年2月还曝出高达400多篇几乎全部来自中国研究机构的论文似乎都产自一家 “论文工厂”。


面对频发的学术不端,除民间打假外,出版界也难以坐视。施普林格出版集团旗下期刊Multimedia Tools and Applications在4月撤稿了31篇中国作者的论文;爱思唯尔出版集团旗下期刊Future Generation Computer Systems 则爆出撤回中国作者署名的稿件13篇。撤稿的主要原因包括伪造同行审议、图片造假、抄袭等。


对此,中国相关科研管理部门曾屡次发声加强学风道德建设。但针对学术不端的打击和治理力度,实际情况并不令人满意。就此问题,《返朴》专访了癌症生物学家、杜克大学终身讲席教授、曾参与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推进科学诚信教育相关工作的王小凡。他表示,现代科学在“五四运动”时期才开始进入中国,但长期动荡的时局令中国的科学研究难以生根。直至1978年“改革开放”,现代科学研究体系才正式在中国发展起来,科学研究的法规和准则也才逐步形成。要厘清中国现在面对的学术不端的问题,首先要理解中外科学历史背景,在此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分析和应对中国的学术不端问题。


王小凡教授 |摄影:毛光勇(China Daily 驻美记者)
受访人 | 王小凡(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杜克大学终身讲席教授)采访人 | 《返朴》记者王二
返朴: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如我们所知,中国近年来屡屡爆出学术不端事件,根据您的观察和总结,中国此类事件的主要表现特点是什么?
王小凡: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在基础科学研究领域最主要的学术不端行为是“抄袭”,主要表现在语言文字上。大约十年前,《自然》发表的一篇短评曾称“中国近三分之二的科学研究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我对此很震惊,仔细分析了解后发现,其中大部分是指“文字表述抄袭”而不是数据抄袭。例如,一篇文章在前言部分抄袭他人的表述。
在我看来,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文化背景的不同。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下,在诸如回顾性、总结性的非原创性工作的表述上,抄袭他人文字并不是大问题,但是西方文化则要求科学研究论文体现全面的原创性。且在英文语言背景下,西方占据着优势。因此,Nature的短评简单将中国的问题说成“三分之二的科学研究论文存在学术不端”抹杀了中国学者作出的许多学术成果。后来,随着国内在教育和制度上的加强,这一情况逐渐有所改善,目前“抄袭”不再是中国在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学术不端的主要问题。
第二种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是打“擦边球”。比如某科学家的论文数据在多次实验中都被证明是可重复的,却在论文的产生和修改过程中因为粗心甚至偷懒使用了非原始数据,从而被认定为编造数据。
最后一种学术不端行为便是恶意造假。例如,一些研究成果没有可重复性,本来不成立,但作者故意编造数据来达到目的。这会误导学界甚至触犯法律,假如有些成果被用于临床医学领域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恶意造假在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完全制止,也没有证据表明在基础研究领域里恶意造假在中国的比重远高于其他国家。
不过,前两种情况在中国的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均已有所好转,而恶意造假是需要我们重点应对的。对于前两种情况我们应该通过对科研人员的教育来降低发生率,对于恶意造假则需通过检举揭发、严肃处理来应对。
返朴:以您的观察,哪些学术领域是中国恶意造假的重灾区?原因是什么?
王小凡:从我较为了解的生命科学与医学领域来讲,当前中国在生命科学的基础研究领域发展势头越来越好,但恶意造假、买卖论文的重灾区也集中在医学领域,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目前对该领域的评价方式不符合临床与转化医学研究的科学规律与性质。自从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和普通高校合并之后,医院的管理常常成为高校的附属。因此,在教育部制定的评价体系下,对于医疗人员的评价方法简单照搬高校对从事教学科研人员的评价标准。这使得在高校附属医院工作的医生一边要治病救人,一边又要搞科研、发表论文,迫使一些医生想“办法”发论文。与此同时,社会上的不法之徒也诱导医生们买卖论文,从而致使部分医生越过了道德底线,走上了学术不端的道路。
曾经有一名在美华人担任一家杂志的主编时收到来自中国的投稿,结果被审稿人发现该论文从头到尾都是抄袭审稿人本人已发表的论文。此事后经卫生部追查,发现身为作者的两名医生就职于国内一家省级医院,医院的留任要求是发表论文。于是为了留任,这两位医生铤而走险从一家网上兜售论文的公司购买了这一剽窃的论文。
在我看来,从事医疗事业的工作人员想要寻求职业发展并没有错,但是应该为他们提供正常恰当的上升渠道。我反对对医学领域做“一刀切”的发论文的要求,我们应该引导具有良好研究训练的医生做临床和转化医学研究,而让其他擅长医疗的医生专心给病人看病而无需担心晋升时需要满足发表论文和获取研究基金的要求。
返朴:对于数据有问题的论文,该如何判断是不是恶意造假?
王小凡:造假是一种主动行为,在没有确实证据时我们不能简单将某一学术不端事件定性为恶意造假。此前《肿瘤生物学》杂志曾出现107篇撤稿事件,在我看来其中并非全是恶意造假。假如发现文章数据有问题,当作者提供原始数据后,发现数据使用不规范或是有误,这就不能简单称之为造假。我曾担任过多年副主编的生物化学杂志几年前统计发现,大约5-6%的投送或发表在该期刊的文章存在数据错误或重复使用,但仅有1-2%属于恶意造假。对于前者,作者应我们要求会出示原始数据;而对于后者(恶意造假),作者收到提供原始数据的要求后往往会消极应对,这时杂志就会主动跟进,包括撤稿甚至通知作者工作单位和研究基金资助管理部门。
返朴:除了我们常听说的论文造假,我们也经常会在私下或公开场合听到、看到一些其他关于学术不端的抱怨,比如学阀侵占后辈的学术成果,以及科研人员有意歪曲夸大科研成果等等,您怎么评估这些现象?
王小凡:关于学阀侵占后辈的学术成果的问题,我并没有具体的事实根据来确定其普遍性和严重性,但我想是存在这种情况的。不过,现在国内很多的年轻科学家做出了优秀的工作,展示了自己的成绩,能够脱颖而出,这在客观上说明这些年轻人并没有被学阀压制。从论文发表来看,我感觉侵占科研成果的情况不是很严重。
学术成果虚夸也肯定有所存在,不过最近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措施有效地减少了这一状况的发生。如我所参与的国家自然科学奖评选,规定申报成果须已发表五年以上,这确保了科研成果是经过一定时间检验的。此外,申报者在研究中承担的工作比重,参评论文的发表处,他引和自引指数均作为评选考虑因素。
返朴:同行举报可以说是目前中国对学术不端现象的主要揭露方式,您以为其效果如何?
王小凡:目前来看,与美国的情况类似,同行举报在中国也发挥了主要作用,其中很多是来自国外期刊。人们看到有问题的文章后可以在相关网站举报,甚至还有人专门就学术规范“挑毛病”。期刊接到举报通常会认真对待,例如我曾担任过副主编的生物化学杂志,接到举报后会组织工作人员专门检查并根据结果作出相应的决定。虽然这增加了期刊的工作量,但维护了学术的严谨性。
以美国为例,我所在的杜克大学就曾因同行举报而被发现了重大学术不端事件。杜克大学曾经拥有一个测量老鼠肺活量的实验平台,科学家们通过该平台获得相关数据,共发表了50多篇论文。有一个参与部分工作的实验员经数年观察后发现平台管理者在多数情况下并未对实验老鼠进行实际测验,而是将捏造的数据交给了科学家。于是此实验员向NIH(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举报。NIH调查后发现情况属实,这导致50多篇论文被撤稿,杜克大学被要求退回所有以有关实验结果为基础获得的项目经费,且因监管不严被罚一亿三千万美元。根据美国相关法律,该举报人可以获得罚款的30%作为奖励。自那以后,杜克大学对学术不端的监管更为严格,并新增要求——“如任何人观察到学术不端情况未进行举报,将承担相应责任”。
返朴:有奖有罚,双管齐下。那么在美国,如果学校收到举报信后一般如何处理?
王小凡:收到举报之后,通常学校首先进行自查,基于调查成本和隐私考虑最开始不会请第三方调查。但如涉及当事人级别较高,则会考虑请第三方进行调查。当对学校调查结果不满意时,相关研究经费资助单位如NIH等将会亲自组织调查,并根据结果予以处罚。
也是在杜克大学,十多年前一名学者曾发表论文称“使用基因表达对肺癌和乳腺癌进行分析从而达到精准用药”。基于该成果,杜克大学获得多个研究项目的联邦资助,且部分研究成果已用于临床实验。后来有两名校外的该领域科学家发现主要实验结果无法重复,向该学者提出质疑。因该学者的导师为一名德高望重的教授,杜克大学决定邀请第三方专家来调查。但由于调查中该学者提供的数据为计算机存储的阶段性实验分析数据,故第一次调查并未发现问题。此后,这两名科学家仍坚持质疑,并联合该领域30余名专家联名举报。于是,NIH亲自组织调查,发现该学者修改了计算机存储前,实验开始阶段产生的原始数据。最终,该学者被开除,其项目被取消,其导师实验室产出的所有相关论文均受到调查。杜克大学也因此受到了巨大的名誉与经济损失,除受到联邦政府罚款外还要向参与了临床实验的患者家属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数据复杂,计算机存储、处理后的数据很难溯源,给该案的调查、监管带来很大困难。而当今科研设计与实验结果数据庞大,保存原始数据及其动态变化就变得非常重要。因此自该事件后,杜克大学要求科研人员保存所有项目的原始数据,每一步修改必须留下记录,特别是计算机储存的数据。例如,我们实验室每年要向系主任签署保证书,保证数据的处理和保存方式能够随时可溯源、可追踪。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尽管美国科学研究诚信体系发展多年,但学术不端的监管仍然需要与时俱进,这包括科研诚信管理的制度和方式。我们要从教育上、制度上与时共进地提醒大家对一些问题给予重视,当新的情况出现时,要及时地加强和完善应对方式。
返朴:可以看出,打击学术不端,举报是非常有效的方式。但该如何避免恶意举报呢?
王小凡:对举报一定要有筛选、验证过程,要确保渠道的畅通,让正常举报可以到达,也要注意预防恶意举报。假使对举报不加以筛选,将会使之成为害人的渠道,鼓励了恶意举报和打“小报告”的坑人行为。由于中国社会文化的特点,人事关系的复杂可能会出现当某人要晋升时就被举报的现象,这需要我们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让恶意举报的人承担责任。
在美国,举报包括匿名和不匿名两种方式。杜克大学强调举报的前提是“在举报人最佳判断力下,认为证据充分”,如发现恶意举报将会予以惩罚。
返朴:那么怎么识别是恶意举报还是正常合理怀疑呢?惩戒恶意举报,也还需要每个人对受理举报信息的部门有充分的信任,相信其不会包庇或放任被举报者,更不会把“恶意举报”的帽子随意扣到举报者头上,尤其在举报信息的全部细节不绝对准确,但大体不错的情况下。但中国“人情社会”的特点似乎在这一点上不那么让人放心?
王小凡:这确实是一个难题,恐怕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才能在科学界乃至整个社会建立权责分明、相互信任的诚信系统。随着时间推进,如果我们能够在更多此类事件中做出恰当的处理,会逐渐让大家建立信心,营造更好的维系科学诚信氛围。向这个方向努力,一方面学校或研究单位对于相关举报应有合理的处理程序,要允许举报人以匿名或实名举报,同时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和充分的举证、申诉机会,由领域内专家依据科学事实来判断。从国家层面说,要有渠道让不满意学校或研究单位内部处理意见的举报人能够表达意见,并及时进行公正、合理的处置。另一方面,如果查实举报人确实是恶意举报,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接受惩罚。
返朴:在中国,许多人有一种担忧,当科研人员被举报有学术不端行为时,其所在的单位不是认真启动调查,而是试图掩盖,以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王小凡:没有学校和研究单位希望自己名誉受损,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学校一般不会对本单位学术不端事件大张旗鼓的宣传,没有任何一个单位希望自己又丢脸又赔钱。但对于学校和科研机构本身而言,为了保持学术尊严与长久声誉,必需严肃对待学术不端行为,该处理就要处理。用壮士断腕精神来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和机构往往更能赢得学术界的信任和尊重。
在处理的时候,要依据科学事实做判断并讲求公平,让当事人有机会说清楚。同时处理的结果要与所查清的错误程度相对应,以理服人,从而起到对犯错人惩戒和对旁人警示的双重作用。除了对证据确凿的犯有恶意造假不端行为的人要给予严肃处理,从而体现“零容忍”的原则外,对大多数犯有较轻程度错误的人不要“一棍子打死”,笼统地贴上“学术不端者”甚至“学术造假者”的标签。应当依据事实厘清责任,允许这部分当事人纠正错误、吸取教训、重塑学术声誉。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以极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和处理每一件有关学术不端的案例。十多年前,杜克大学一名研究人员宣布创造出了一种自然界不存在的新型酶分子,被其他研究者质疑。质疑者多次与该实验室沟通得不到回应之后,向NIH举报。NIH要求杜克大学启动调查,最后调查结果显示该研究结果存在不可重复性,导致数篇发表在一流杂志论文的撤稿。于是,学校对其认为有责任的研究生导师给予学术不端的处罚。对此,身为导师的教授表示不满,他通过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对实验结果的产生没有直接责任,而只应负管理失察的间接责任。最终,杜克大学因处理不当损坏了这位教授的名誉而对他作出了经济赔偿。
返朴:对于学术不端的监管,美国还有哪些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王小凡:在美国,监管部门多为基金管理机构,因为这些机构可从经济上对学校、科研机构给予制约。比如,NIH如对于学校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处罚,甚至可以禁止整个学校申请科研经费,故所有科研机构会严格按照其要求开展调查与处理工作。
在中国,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角色与此类似,应该承担好监管的角色。监管部门首先要保证举报渠道的畅通。接到举报后,经专家鉴别发现确实有问题,应要求学校进行调查。对于调查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要求由无利益冲突的委员会再次调查。如学校调查及处理措施存在问题,可以对其进行相应处罚,以防学校在处理上敷衍了事。
同时,应开设网站定期公布已处理的举报事件和较为恶劣的问题。对于收到的举报,有证据的一定要追查到底并作出处理决定,既便是追查到底但证据不足也要给举报人回复,不可以悄无声息地告终。
应该注意的是,对绝大多数此类事件的具体调查,不应一开始就由科技部或基金委组织调查组进行,而是应责成和督促涉事科研单位进行调查,之后若认定调查处理后仍存在严重问题的时候再亲自组织调查。他们应该主要起到监督作用,而不是充当调查的主体。


教育系统及科学院则应在自身的评估体系中建立相应制度,将其作为一个重要评估指标,教育并督促科研人员遵守科学道德规范。
返朴:总体上看,您认为目前中国打击学术不端的力度如何?是否到了抓典型的时候?
王小凡:我认为中国对学术不端的治理力度仍需加强。现在许多需要处理的事情尚未处理,这导致人们不服气。监管部门要拿出具体例子做示范、抓典型,惩罚相关单位,起到警示作用。同时通过典型案例,找到针对不同情况的治理方案,形成诚信治理体系。不能仅仅将抓典型当成一次运动,而是要通过典型案例,建立一个从诚信教育到作出处罚的完整治理体系。
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从教育、制度、评价、惩处等多个方面形成合力,努力抑制科研领域功利、浮躁的风气。当前有一些研究人员并不注重在某一学术领域或方向的深入研究,而喜欢走捷径,只希望快速获取科研成果,以求名求利。有时通过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等活动获取他人思路,就快速重复他人工作以抢发文章。这类行为不仅伤害科学交流合作的健康氛围,更助长功利风气,往往引发数据造假。这类研究人员获得不合理的资助、奖励,也会影响那些愿意踏实钻研、长时间坐“冷板凳”的科学家。我们需要重视解决这类问题,从更根本的方面入手努力塑造一个健康、诚信的科研环境。
返朴:打击学术不端,除了在事情发生后能尽快发现和惩处,有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在前期就预防学术不端的发生?
王小凡:以美国为例,为了预防学术不端的发生,按照联邦政府的要求,杜克大学每年必需开展学术诚信教育。科研人员可以参加相关课程,并在线进行测试。对于刚踏上科研道路的研究人员,我们会开展为期三天的岗前教育,专门讨论科学诚信相关问题。这一教育并非照本宣科、简单记忆一些条例,而是每位教授带领十几名学生进行具体案例的分析和讨论。这种方式效果比较好,因为并非所有学术不端都如恶意造假一样显而易见,许多如打“擦边球”的学术不端问题比较模糊,但进入科研领域的学生应该知道如何不犯这类错误。经过讨论之后,学生们的体会和记忆会更为深刻。
平时导师们也应当对学生引导和灌输学术诚信的观念。特别是名下有多名研究生的导师首先应当确保有足够精力培养帮助学生学会怎样在严守科学道德的前提下做科研。在发表论文时,导师一定要做到最后把关,如果太忙则需要可信的助手帮助严格检查数据的准确性和重复性,不应在未经严格审查的文章上署名。
此外,学术诚信问题完全靠惩罚失信者也并不可行,大部分情况下需要靠社会和同行的监督,要从道德上来解决该问题。在我看来,作为科学家、作为教授、作为医生,如果珍惜自己的名誉,一般都是会守规矩、遵循科研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的。
2011年,我帮助中国基金委遴选了美国科研行为教育培训方面的一本经典教材,且由基金委资助并组织翻译成中文。过去几年间,这本《科研诚信:负责任的科研行为教程与案例》(第3版)成为清华大学等一些国内大学科研诚信教育的教材。这本教材中通过很多具体事例陈述了科研领域的很多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年轻科研人员如能在科研活动起步阶段受到这些教育,会帮助他们在今后的研究生涯中奠定诚信和责任基础。我想这种科研诚信的教育工作应进一步推广,因为预防科研不端行为是很关键的问题。
返朴:您对未来中国的学术不端治理的前景作何判断?
王小凡:目前,中国的科学研究整体向前快速发展,在不断完善中。我们要在各方面与时俱进,不断调整管理方式。同时,我们也需要考虑中国的文化背景。据NIH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资金评审过程中违反规定私下打招呼现象较多的是具有中国和印度教育背景的研究人员。中国本身是一个人情社会,中国人做事打招呼、说人情的状况是比较普遍存在的,想要一下子改掉一些国人不健康的行为也是不大可能的,所以建立完整的科学研究诚信体系还需要一个逐渐转变的过程。最终,减少学术不端问题,还是要依靠个体道德意识的提高,要依靠教育告诉所有科研领域的人员哪些规范应该自觉遵守,道德的制约是很重要的。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也需要不断进步,从多个方面鼓励、保护原创研究成果,建设更好的学术评价体系,抑制功利、浮躁的风气。我们的科技管理部门也在做很多有益的尝试,比如最近基金委推出的“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简称RCC)评审机制(编注:按照要求,专家在评审科学基金项目时,既要对科学基金资助负责,还要对申请人负责。同时,专家通过资助决策及和对申请人科研工作帮助而获得的评审贡献值,将会被纳入信誉系统),在激励评审专家公正履职、确保科研资源合理配置方面就做出了很好的改革。我相信只要目标正确,坚持不懈做改革,我们能够解决科研领域目前存在的包括诚信系统建立等各种问题,建设更好的科研教育“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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