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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酒吧员工偷拍发上网,还配文:制服诱惑!“丈夫和朋友都看到了”

网信江门 2024-02-12

近日

吉林省梅河口市

一名女子发视频称

她和弟弟去当地酒吧

刚玩了一会儿

突然收到一条微信

朋友告诉她

她被偷拍了

视频配文写道

“你们要的制服诱惑”



丈夫和朋友

都看到了视频


当事人谢女士告诉记者,1月20日晚,她的弟弟刚从外地回到梅河口,当天正好是弟弟的生日,她就陪弟弟去了当地一家酒吧。
然而,在酒吧刚玩了半个小时,她突然收到一个朋友发来的微信。
“是别人偷拍我的两张图片和两段视频。”


谢女士说,一开始发来的图片和视频不是很清晰,而且视频中,并非只有她一个人。
后来,朋友又发来一段更清晰的视频,拍摄者还放大了画面,她这才确认,自己真的被偷拍了。
然而,还没等她细想,她的丈夫竟也发来了一段从另外一个角度偷拍她的视频。


更让谢女士气愤的是,丈夫告诉她,视频是其朋友刷到的,发布者配发的文案很难听。

截图显示,发布者于1月20日晚10点44分,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传了拍摄她的视频,配文写道:“你们要的制服诱惑。”


视频定位地址为OMG酒吧,发布者的账号名称中也包含有“OMG”字样。



谢女士说,她的体重220斤,长胖后她一直努力自信,穿自己喜欢的衣服,还在当地开了一家大码女装店,也想给其他微胖的女生一些自信。


当天去酒吧,她穿的就是自己店里的正常服装,“是一个漂亮的红裙子,我日常也会这样穿。”



“是酒吧营销经理拍的

还是一个女生”


确认自己被偷拍后,谢女士向酒吧工作人员反映了情况,对方称,是酒吧一名营销经理拍摄发布的视频。


谢女士说,从朋友和丈夫反馈的情况来看,偷拍她视频并传播的并非只有上述一人,但最终她只找到了这一个人,并固定了证据。


“那名营销经理还是一个女生。”


谢女士说,当时她面对面询问对方,为何要偷拍自己而且要发布在社交平台,对方回复称是为了博眼球引流。


当时,对方向她道了歉,同时也删除了视频,她要求酒吧进行公开道歉,但遭到拒绝。



此前,酒吧工作人员曾向媒体证实确有偷拍一事,事发后酒吧营销经理删除了视频,并向谢女士道歉,但对谢女士的索赔,双方未协商一致。


协商无果,谢女士向警方报案。谢女士介绍,当时民警赶到了酒吧,帮助进行调解无果,警方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酒吧员工为何要拍下视频,是否像谢女士所说,是为了引流?记者致电当事酒吧,电话始终未接听。


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他们确实出警处理了此事,但具体情况需咨询办案民警。


“丈夫的朋友以为我出轨客人来店里偷笑”

事发多日,谢女士说,自己的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


“不知道已经有多少人看到过这段视频。”


谢女士告诉记者,视频传播速度实在太快,对方发视频的时间是晚上10点44分,她和丈夫的朋友大约在当晚11点,就分别从短视频平台和朋友圈看到了这段视频。


事发后,有人专门到她的服装店询问此事,前几天,她在一家奶茶店,也有人在一旁窃窃私语说“制服”“酒吧”等。



更多的困扰,则来自互联网。谢女士表示,这些天有不少网友通过私信等方式,对她恶语相向,但也有很多网友留言支持。


1月27日,谢女士告诉记者,她花了几天工夫,已经整理好相关证据,并且请了律师,“等到周一工作日,我会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


“我丈夫的朋友以为我出轨,我店里的顾客怕和我一样被偷拍,不敢穿我店里的衣服。我香锅店的客人来我店里偷笑,我被议论纷纷指指点点。是谁给的勇气,可以随意嘲讽顾客?随意偷拍顾客发朋友圈抖音呢?”


事发后,谢女士在朋友圈写下这样一段话。谢女士说,这件事她一定会维权到底。



律师——此举涉嫌侵犯肖像权名誉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


偷拍他人肖像擅自上传到网络并发布侮辱性语言,不仅是对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的严重侵犯,还有可能因寻衅滋事受到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对方利用女生身材制作带有侮辱性的视频内容,是对女生人格权的侮辱,公然发布该女生是“制服诱惑”等字眼也属于造谣行为。
当事女生可以向法院起诉其侵犯女生名誉权和肖像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这一事件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社会应当加强对个人隐私和肖像权的保护意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首先应当及时截图录屏取证,并尽力追查侵权者ID,向平台投诉删除作品,同时与平台方联系取得对方实名信息向法院起诉、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受害者也应当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社交媒体时代,人们容易忽视他人的权利,尤其是在公共场合拍摄和分享照片时。这种侵犯行为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名誉,还可能导致网络暴力,严重影响受害者的生活和心理健康。
“当事女生可以要求酒吧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要求经济赔偿。对于网络上其他人的转载行为,如果能够证明他们的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害,也可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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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都市报、极目新闻

编辑:“网信江门”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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