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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律师徐昕:无罪辩护究竟有多难?

晏水 焰水 2020-02-08

无罪辩护之难,难于上青天。


最近发现一本书——《无罪辩护》,作者是知名学者兼知名刑辩律师徐昕。虽然是兼职律师,作者在业内却大名鼎鼎,专注大案、冤案、对法制推动有意义的案件。2015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中,有两个与徐昕有关;2016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中,五个与徐昕有关。

这样的成绩,使徐昕名声大噪,向他诉冤求助者,如涛涛洪水般涌来。但是徐昕接案并不多,作为个人,力量有限,必须保证案件质量。

01

徐昕专注无罪辩护,是因为无罪辩护的案件对法制的推动更有意义,因此也更为艰难。一般被告人都已经定罪,被判几年,甚至几十年。更有甚者,张玉玺案1992年案发,1997年发回重审,搁置22年后,于2019年才重新开庭审理,为这些案件做无罪辩护,难度可想而知。

有些案件与公安局和检察院直接相关,让无罪辩护难上加难。

2015年的常玉贤案开庭,2014年他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潜江法院判刑3年半。然而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这个案件的立案竟是因为消费者故意要求购买残次品,交易金额仅仅45元,连法律规定的立案起点都没有达到,便栽赃陷害,向公安局副支队长报了警,于是立案调查。更让人觉得可笑的是,这个消费者恰恰就是这个副支队长,他用自己的qq,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产品,事后让妻子向自己报警!

这样一个看似可笑的案件,却让常玉贤被判了3年半,处罚金330万元。徐昕律师接手之后,与被告人商定以副支队长个人为切入口,控告他非法执法。由于无罪证据明显,辩护进展较为顺利,最终公安撤案,检察院撤诉,扣押的现金和财产全数返还,实报实销(即关了多久,判多久),但不得追究公安和检察院的责任。

在中国,这是一个相当圆满的结局,毕竟副支队长是公安的人,即使作为一名律师,追究谁的责任都好办,但追究公安的责任,国家的责任,就会变得极端麻烦。这正是司法不公,有冤难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02

一个好的法官,对案件的公正判决非常重要。

以前有个误区,以为案件作何判决,由法官定夺,这当然是无知少年对法官的夸大,以及对司法的天真而且可怕的想象。

后来知道案件审理的过程,其实是原告与被告及其律师之间的辩论对决,开始原告攻,被告守,当被告具有有力证据证明原告论证不成立,甚至论证原告有违规违法的行为,则攻守易势,被告转守为攻,原告必须有新的证明支持其论点,甚至要反驳被告的论证。双方摆事实,讲证据,直至其中一方没有新的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论证,对方胜诉。

这绝不是说法官可有可无,好的法官,能让审理顺利进行,正义伸张。而不称职的法官,可能让审理的过程偏离正确的轨道,使无辜者蒙冤。汉江中院法院大厅挂着的对联:“廉洁无小事,荣辱一念间。”能否做到这句话,或许是评判一个法官好坏的标准。

还是常玉贤的案件,由于被告无罪证据确凿,公安和检察院被反驳地体无完肤,于是在轮到辩方出示更有力证据时,公诉人突然申请停止开庭!本来常玉贤蒙冤数月,开庭不易,如果停止开庭,案件可能一拖再拖,被告人将继续蒙冤。

好在法官并没有支持公诉人的无理要求,庭审得以继续行进,于是辩护速战速决,赢得了全胜。

回头再想想,如此明显的无罪案件,为什么竟判了被告3年半,处罚金330万元?其中厉害关系,司法现实,可见一斑。

在本书第一章第一个案件,讲的是一场被作者喻为为“杀猪式审判”的案件,何为“杀猪”?“‘杀’意指掌权者像屠夫一样可以无视规则整治他人,‘猪’则是那些被捆绑待杀的整治对象。”这是作者的解释。

回顾整个案件,且不说被告人无罪理由充分,被告人在无休止被审七天七夜之后,拖着疲惫的躯壳,直接被拉上法庭继续开庭,双手反拷,拖着脚镣,被几个法警强按在被告席上。即使这些都不论,被告几次在被告席上支撑不住,直接滑下去,并多次请求医生检查身体,审判长充耳不闻,辩护人多次高举双手,要求保证被告人权利,审判长视而不见。被告人妻子突然奔溃,哭喊:“你们不能这样审啊!”后来被告人直接躺在了地上,审判长最终也看不下去,当庭请医生检查,医生悄悄告知检查结果后,审判长终于宣布休庭!

果然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唯愿中国多些好的法官!

03

刚才说过,案件的审理过程,其实是原告与被告及其律师之间的辩论对决。一个律师在庭审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甚至决定了官司的胜利与否。然而在中国,好律师太少了!

本书讲到一个案件,一家八口被冤判10个月至15年不等,家里剩下两姐妹,以及他们的两个婶婶,一群孩子。两姐妹一度绝望,但是为了讨回清白,在得知徐昕等一批律师准备在贵阳开某个案件一周年研讨会之后,立马买了火车票赶去,途中颠簸34个小时。庆幸的是,她们最终遇上了徐昕他们。

记录在案的好运屈指可数,在黑暗中的蒙冤者不计其数,一百年前的中国是无声的,今天这一现象随着互联网的出现略有缓解,但情形却依旧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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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无罪辩护最终的结果,往往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罪。比如常玉贤案中,公安撤案,检察院撤诉,扣押的现金和财产全数返还,实报实销,并且不得追求任何一方的责任。这是广义上的无罪判决,在当下的中国,甚至可以称为“绝对的彻底无罪”。

这与有关部门有关,就拿实报实销来说,被告被判10年,关了9年后被证明无罪,判错案的锅谁来背?这9年又该怎么算?为了有个台阶下,于是就发明了实报实销,通常还不能要求相关部门赔偿!

目前中国的无罪判决率是很低的,只有万分之八。2010年为0.099%,2011年为0.085%,2012年为0.062%,2013年为0.071,2014年为0.066,2015年为0.084,2016年为0.088。冤案无数,但一万人当中,只有八个幸运儿,说明中国司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们也唯愿中国法制越来越完善,不让正义缺席的同时,也不要让正义迟到那么多,那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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