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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数据要素探索做法和特点启示

张茜茜 涂群 交大评论
2024-09-16

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尤其是2022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20条”)后,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步伐明显提速。浙江、上海、北京、广东、深圳、福建、四川、贵州、海南、山东、湖南等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不断制定完善数据相关法律制度,创新公共数据授权经营方式,建立数据交易市场,组建地方数据运营平台,探索数据资产化路径,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已初步取得积极成效。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方面浙江、广东、深圳、上海、江苏、山东、河北、重庆、黑龙江、四川、北京等地采取了《公共数据管理条例》立法,其他地方以战略规划、指导意见、行动计划等不同的政策法规形式,对数据产权、加工生产、流通交易、监管治理、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探索实践;在公共数据授权经营方面各地方根据自身特点,已探索出集中统一授权、分领域专区授权、分地域分散授权等不同授权经营方式;在数据运营平台方面有些地方先行探索建立了省域内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许多地方成立了国资背景的数据集团,全面负责当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要素产业投融资、数据资产运营管理等;在数据交易流通方面各地方一方面积极组建数据交易所,另一方面鼓励数据商和平台企业开展数据交易,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的数据交易所与企业主导的数据交易平台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场内场外相结合的数据交易流通体系;在公共数据开放方面许多地方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基础上,对一般数据继续加大免费开放力度,另有一些地方则有意宽泛化数据分级,将更多数据划分到重要数据或核心数据内,减小公共数据开放规模;在数据资产化方面贵阳、杭州、北京、深圳、西安、广西等地方已实现了数据资产质押融资贷款、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贷款额度、基于数据资产价值应用的融资贷款、数字资产保险、数据信托、数据知识产权的证券化、数据资产作价入股等数据资产化的突破;在开展试点示范方面重庆、河南、广东、贵州、广西等地被国务院办公厅列为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国家标准试点地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深圳等8个地方被确定为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的试点省市,其中,北京、浙江、江苏、山东、福建、深圳等6个地方已启动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

各地方在数据要素市场化方面的探索实践,特别是各地在授权运营方式、数据资产化、数据资本化、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流通、数据安全监管等方面的一些特色做法,对国家层面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制定施行、进一步加大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和完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探索价值和借鉴意义。《交大评论》将从本期开始分11期刊出系列评论文章,研究分析浙江、上海、北京、广东、深圳、福建、四川、贵州、海南、山东、湖南等地方在数据要素市场化方面的主要做法、各地实践探索的特点、以及对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借鉴和启示。

系列文章分别为:

1.浙江的数据要素探索做法和特点启示

2.上海的数据要素探索做法和特点启示

3.北京的数据要素探索做法和特点启示

4.广东的数据要素探索做法和特点启示

5.深圳的数据要素探索做法和特点启示

6.福建的数据要素探索做法和特点启示

7.四川的数据要素探索做法和特点启示

8.贵州的数据要素探索做法和特点启示

9.海南的数据要素探索做法和特点启示

10.山东的数据要素探索做法和特点启示

11.湖南的数据要素探索做法和特点启示

本期为系列评论文章之一《浙江的数据要素探索做法和特点启示》,主要介绍浙江在数据要素市场化方面的六种做法,形成的五方面显著特点,以及对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的五点启示。

一、浙江数据要素探索的六种做法

1.制定完善公共数据基础制度

浙江是全国第一个对公共数据立法的地方,并通过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数字经济工作要点、数据资产确认等相关配套政策,对数据要素法律从多维度具体落实。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是全国首部公共数据地方性法规,自2022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至今已有一年半时间。《条例》对省域范围内公共数据的收集、归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开放、利用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条例》有三大亮点,一是要求省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现省域内公共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有效流通和共享利用。二是明确了公共数据的范围,实现公共数据发展管理有法可依。三是对加强公共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公共数据安全行为等都做出了体系化、实质性的制度设计。

《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于2020年由浙江省政府正式发布,这是全国首部省域公共数据开放立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公共数据应开放尽开放的原则,提出了数据分类分级开放的要求,形成了数据授权开放、脱敏处理的机制。

《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有“条块结合、政府引导、开放运营”等三个特点:一是条块结合,在省市县三级政府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行政区域统筹,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归口负责授权,实现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强统筹,同时“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分工负责本领域公共数据的治理、申请审核及安全监管等授权运营相关工作”,完成本领域的数据治理;二是政府引导,各级公共数据管理部门按照“授权运营的应用场景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导向,通过“发布重点领域开展授权运营的通告”方式,由市场主体自行申报。政府部门主要关注是否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否具有可实施性、是否有明确目标和计划、是否能够取得显著成效等,引导市场主体围绕创新和价值开展公共数据运营;三是开放运营,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均可以开展公共数据运营,通过建立在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授权运营域的方式实现管控之外,没有指定特定平台公司垄断负责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浙江省高质量推进数字经济发展2022年工作要点》提出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建设。探索开展产业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产业数据仓和产业大脑能力开放中心建设,推动数据产品、技术、服务安全有序开放和有效开发利用。推进国际数据交易中心建设,大力发展跨境数据交易、处理、流转等新兴业态。

《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由浙江省财政厅于2022年10月组织起草,探索从数据资产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和终止确认三方面填补数据资产确认标准空白。

2.采取分散授权开放经营模式

与全国大多数地方采取的公共数据统一授权运营方式不同,浙江采取了“分散授权,开放运营”的模式。“分散授权”是指浙江省域内的公共数据由省、市、县三级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归口负责授权,而不是由省级或市级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统一授权。“开放运营”有两方面含义,一是运营对象开放,即是指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均可以开展公共数据运营,都可以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授权运营域开展公共数据产品开发和运营服务,没有指定特定平台公司垄断负责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二是运营期限开放,即授权运营期限由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和运营机构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

3.统筹建设省级公共数据平台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明确提出,“省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要会同省有关部门,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现省域内公共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有效流通和共享利用。”浙江省域内公共数据授权经营必须依托于省市两级公共数据平台开展,《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浙江省市两级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依托本级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授权运营域;县(市、区)依托市级授权运营域开展授权运营工作,确有必要的,可单独建设授权运营域。省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授权运营域建设标准,并组织验收。”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建设的授权运营域必须满足以下四方面条件:一是遵循已有的公共数据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复用统一用户认证组件、用户授权服务等公共数据平台能力;二是实现网络隔离、租户隔离、开发与生产环境隔离,具备数据脱敏处理、数据产品和服务出域审核等功能,确保全流程操作可追踪,数据可溯源;三是满足政府监管需求,支持集成外部数据,具备分布式隐私计算能力;四是满足授权运营单位的基本数据加工需求。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虽然阿里巴巴、浙江金控、浙江日报、浙江广电共同于2019年11月7日共同发起成立了“数字浙江技术运营有限公司”,为浙江省全面数字化改革提供顶层设计、平台建设、业务创新、运维保障及运营等服务,但并不像其他省级平台公司是各省公共数据运营的独家授权经营者一样,“数字浙江公司”并未得到省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对省域公共数据运营的单独授权,不仅不是浙江全省公共数据的独家经营商,也不是省级和市级公共数据的独家经营者。

4.成立省市两级数据交易场所

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2016年由浙江省政府批准成立,是浙江省第一家数据交易场所,也是浙江省唯一一家持数据交易牌照的数据交易场所。交易中心致力于打造浙江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统一服务体系,建设公信、安全、开放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培育行业生态,为促进高质量数据供给、国家数据要素综合改革在浙江试点工作提供支撑。2023年4月25日,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携手上海、福建、北京、江苏、贵州等省市近20家数据交易机构及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发起的全国数据交易联盟,在“数字中国峰会”上发布了《关于共建数据要素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的倡议》。2023年8月25日,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上线发布了“产业数据流通交易专区”,数据产品涵盖了工业大数据、产业金融大数据、产业链大数据等领域,可服务于工业制造、城市治理、金融科技、公共服务、企业服务等应用场景。

杭州数据交易所于2023年8月23日由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投资组建。杭数所以建设国家级数据交易所为目标,聚焦数据要素流通,积极探索数据交易所的业务模式创新。杭数所已与阿里、蚂蚁、百度、曙光云计算、科大讯飞、浙大网新等行业头部企业开展业务合作,探索多领域的数据要素流通场景拓展,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应用实现。杭数所还牵头组建了杭州国际数字交易联盟,邀请蚂蚁集团、三大运营商、网易等上百家优秀企业加入。杭数所将参与行业制度和标准规范制定,构建全流程的数据合规风控体系,搭建新型数据基础设施,打造全链条数字交易服务能力,以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和多领域数据交易场景试点为突破口,加快布局数据交易服务生态体系,持续壮大数据要素产业。

5.大力推动公共数据免费开放

浙江将公共数据对外开放作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浙江政务服务网于2015年推出“数据开放”板块,首次面向社会开放省级政府部门350类数据。2016年浙江省启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建设全省公共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2017年浙江全方位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围绕整体政府目标推进跨部门业务协同,实现数据应共享尽共享。浙江省于2018年和2020年先后被列入国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和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2020年浙江省政府发布了全国第一部公共数据开放法规—《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在公共数据平台上开发了数据开放域,让数据以“可用不可见”的方式实现安全开放和融合应用。在数据开放创新应用方面,浙江聚焦普惠金融、交通出行、社会服务、市场监管、医疗健康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多次举办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形成了一批示范性优秀应用。浙江省常年位居全国省级公共数据开放综合指数排行榜首位。目前,浙江省已开放1万多个数据集、近20亿条数据。杭州市已累计开放数据79.2亿条,平台访问次数超过400万次,开放数据集数量3920个,开放文件数量15680个 开放接口数量3965,开放部门数量59个,开放目录总量3,965,数据项总量50,439 ,平台注册用户数超10万人,数据集下载量超过1310万个,开放接口数量3,810,接口调用次数超过332万次,开放部门数量59。浙江省和杭州市在公共数据对社会开放方面都已走在全国前列。

6.探索多种形式数据要素实践

浙江除了在数据要素制度、公共数据授权经营模式、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数据交易中心、公共数据免费开放等方面开展了先行探索外,还在数据资产化、数据试点示范、数据产业联盟、数商企业认定、数据要素培训、首席数据官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

在数据资产化方面,浙江早在2021年9月就正式上线了全国首个知识产权区块链公共存证平台—“浙江省知识产权区块链公共存证平台”,并推出了全国首单基于区块链数据资产质押。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向蔚复来(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凡聚科技有限公司,分别颁发浙江省知识产权区块链公共存证平台数据资产存证证书。上海银行和杭州银行分别与上述两家企业签订数据质押协议;浙江凡聚科技有限公司将可穿戴产品上分析得到的沉浸式儿童注意力缺陷与多动障碍测评数据,经过数据脱敏、安全加密后存至区块链存证平台,计划许可用于儿童多动症干预治疗项目。通过担保公司增信,上海银行滨江支行将通过数据资产质押形式,为其授信100万元;蔚复来(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垃圾分类运营活动产生的环保测评数据,存至区块链存证平台,计划许可用于居民垃圾分类分析项目。杭州银行科技支通过数据资产质押形式,为其授信500万元。此外,浙江自2022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

在开展试点示范方面,浙江省于2018年和2020年先后列入国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和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浙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全国八家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的试点省市,已制定发布《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除成为国家试点示范地方外,浙江自行组织数据资产价值化试点,分两批评定了宁波鄞州区、嘉兴嘉善县等23个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贯标试点区域,遴选了温州永嘉县、绍兴新昌县等9个地区开展行业产品主数据标准(培育)试点。

在数据产业发展方面,“中国数谷”数据产业发展联盟于2023年8月23日宣告成立,联盟首批成员包括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块链与数据安全研究院、中移动信息、中国电信、联通(浙江)产业互联网、华为、新华三、蚂蚁科技、科大讯飞、恒生电子、每日互动等单位机构。

在数据合规流通数字证书方面,“中国数谷”率先在全国走出了一条“数据合规、流通交易制度和监管规则体系”可行的方法路径。推出的“数据合规流通数字证书”以“不参与交易过程,不接触交易数据,不成为交易第三方;低成本实现合规交易存证,无代码实现安全高效抽检”为原则进行设计,旨在降低数据合规验证和交易过程记录存证成本,并使其成为全流程弹性包容监管机制的重要载体、全国数据要素合规高效可信流通重要基础设施,是浙江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杭州方案和滨江实践的首批实践成果。

在数商企业认定方面,杭州高新区(滨江)于2023年8月23日发布了《“中国数谷”数商企业认定标准及引育政策方向》,首创性地将数商分为基石数商、星火数商、星海数商三大类。

在数据要素素质教育方面,“中国数谷”建设领导小组联合北航杭州创新研究院、网新集团和浙大智能教育研究中心,优先面向“中国数谷”数据产业发展联盟成员单位,开展数据要素普惠通识教育即“中国数谷杭州数据要素专业人才培训计划一数据要素通识秋季讲堂”,加快培养一批懂政策、懂产业、懂管理、懂技术、懂运营的具有全球化数据视野和市场化数据经营能力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数据要素领域专业人才。

在首席数据官制度方面,浙江省经信厅自2022年起在全省推行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2023年7月14日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又发布了《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建设指南》,并成立企业首席数据官联盟。

二、浙江数据要素探索的五个特点

浙江是我国最早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地方,《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是全国最早的数据要素地方立法;浙江采用的“分散授权,开放运营”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是我国第一个明确采用地域分散授权运营的地方;浙江省公共数据管理部门统筹建设的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有效流通和共享利用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是全国首个地方公共数据空间;浙江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数据交易市场、数据产业联盟、数据流通合规证书、数商企业认定、首席数据官等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为其他省市甚至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进行了先期探索,树立了样板和标杆,成为国家数据要素基层探索的典型,“数据二十条”明确提出,“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发挥好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开放平台作用,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推动数据要素相关技术和产业应用创新。”浙江成为唯一被“数据二十条”高度肯定的地方。

1.强化数据要素制度顶层设计

浙江通过“立法+管理办法+工作要点+指南”的方式,形成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顶层设计,构建起了以《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法律为引领,《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为落地举措的“1+N”系统性制度体系,其几乎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都是全国首创。较为完善的数据要素顶层设计不仅为其他省市和国家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制定提供了标榜,也为浙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公共数据分散授权经营模式

目前,全国各地的公共数据授权经营探索大体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集中授权经营模式,即政府公共数据管理机构将公共数据统一授权给一家机构,由其开展统一运营,全国几乎所有部委和大多数省市政府基本上都采取了这种模式;第二种是分领域分散授权模式,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将其拥有的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公共数据分别授权给不同的运营机构,由其对授权范围内的行业或领域公共数据开展运营,北京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第三种是分地区分散授权方式,即省、市、县三级公共数据管理机构有权对所辖区域公共数据进行授权经营,浙江就采用了这种模式。浙江的分地域分散授权经营模式,充分调动了各地市县的积极性,有利于将全社会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到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方面,与其他两种授权模式相比,具有成本低和效率高双重优势。

3.统筹建设省级公共数据平台

浙江省在《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顶层设计中,就明确提出建立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并在之后的公共数据面向社会开放时,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开发了数据开放域,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时,依托公共数据平台构建了省市两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域。不仅实现了省域内公共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有效流通和共享利用,而且构建起了公共数据可信安全流通的省域数据空间,为“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行了先期探索,并且为将来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对接打下了基础。

4.  继续强化公共数据免费开放

浙江对公共数据的公益属性和资源要素属性具有深刻的理解,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拥有的数据进行了分类分级,在此基础上,对不同级别的数据分别采用了免费开放和授权经营等不同的方式,促进公共数据的流通应用,在公共数据授权经营和免费开放方面都走在了全国前列。自2015年开始开放公共数据以来,浙江省和杭州市在数据开放域建设、数据开放创新应用、数据开放规模和水平等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丰富了公共数据的流通渠道和方式。

5.开创县域公共数据运营先河

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省市县各级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归口负责授权,实现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强统筹”的规定,浙江省苍南县以普惠金融为应用场景,在引入公共数据价值计算以后,在原授信模型中增加了公安户籍、税务、社保、公积金、电力、动产不动产信息、产权、征信、负面经营信息、企业荣誉信息、海权林权经营信息等由政府部门掌握的高价值公共数据,进行隐私保护计算后,加工形成“金融信用评价指数”数据产品,即一个信用分数。苍南农商行经过模型建模、结果输出与数据验证,试点推出精英白领贷、资产便利贷、扩中提低贷和普惠小微贷等4个信贷产品模型。苍南农商行的成功使用公共数据运营的成功实践,已向其他银行开展推广和复制,不断扩大公共数据的价值变现规模。

三、浙江数据要素探索的五点启示

1.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必须制度先行

浙江无论是在公共数据免费开放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面,还是在省域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方面,都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浙江较早制定颁布了数据要素相关法律法规等基础制度,构建起了以《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法律为引领,《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为落地举措的“1+N”系统性制度体系。特别是通过地方立法方式出台了《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明确了公共数据的范围,并要求省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现省域内公共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有效流通和共享利用,为浙江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供了根本遵循,明确了方向,指明了路径。

在国家层面上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应充分借鉴浙江的经验。一方面要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数据法》,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特别是公共数据资源市场化开发要尽快立法,明确数据资源在确权授权、生产加工、交易流通、安全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流程。相关法律中应明确“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所有权归国家拥有。”“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国有企业对实际持有的公共数据拥有持有权,可以代表国家对持有数据进行处置。”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主要包括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等。

2.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应该多样化

浙江采用了按区域分散授权开放经营的的模式,没有将公共数据经营的权利全部收到省级,而是允许和鼓励省、市、县三级公共数据管理机构有权对所辖区域公共数据进行授权经营。这种按区域分散授权开放经营的模式至少有两方面优点,一是与现有财政管理体制相匹配,可以充分调动市县等基层的公共数据运营积极性;二是能遴选出最有竞争力的数据运营机构,数据运营机构不受所有制限制,而且运营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打破了新组建的低效率国有数据集团对所辖区域公共数据的独家垄断,一批技术领先、创新活跃、平台安全的民营企业可能成为公共数据运营机构,能提供场景更为丰富、质量更加优良、更贴近公众和企业应用的公共数据产品。

在国家层面上探索公共数据授权经营,在充分考量公共数据必须掌控在国家手中的前提下,也应充分借鉴浙江的模式。一是对中央部委和重点行业企业掌握的公共数据,应要求其在一级数据产品市场上必须由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运营,二级数据产品由市场调节;二是对全国各省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不能一刀切,应由各省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大致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由省数据管理机构对全省数据进行授权运营,省直部门和各市县不得对外授权。第二种是省市两级数据管理机构对省级和市辖地区数据进行授权运营,省直部门、市直部门和各县不得对外授权。第三种是省市县三级数据管理机构有权对所辖地区数据进行授权运营,省直部门、市直部门和县直部门不得对外授权,浙江就采用了这种方式。三是应在保证公共数据安全可信的前提下,放宽对数据运营机构的所有制限制,允许和鼓励技术力量强、安全能力高的民营企业运营,让公共数据释放更大的价值和红利。

3.数据基础设施是数据资源运营载体

浙江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公共数据对外开放是依托浙江公共数据平台实现的。浙江省公共数据管理部门按照《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的要求,建设完成了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现省域内公共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有效流通和共享利用。浙江一方面依托省市两级公共数据平台,建立起了省级和市级的授权运营域,省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在省级授权运营域开展,市县两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在市级授权运营域开展;另一方面浙江在公共数据平台上开发了数据开放域,让数据以“可用不可见”的方式实现安全开放和融合应用。

在国家层面上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对外开放,非常有必要借鉴浙江的经验,建立一个“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作为公共数据的运营载体和开放平台。以软基础设施为主体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将为全国所有数据供给方、需求方、以及中介机构等各种数据主体提供开展数据开放共享、生产加工、交易流通技术和工具,建立形成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安全可信流通平台。接入和认证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最关键的核心技术,“接入器”是各数据主体进入平台的数字身份凭证,包括唯一身份标识、接入器部署配置、证书安全设置标准和协议等,各数据主体通过各自“接入器”对平台上所有数据进行安全可靠浏览、加工、生产、交易等数据互操作。“认证器”是一套参与方都认可的标准、规范和流程,是数据基础设施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安全保障,所有要加入平台的人、工具和数据产品,都要进行机构认证、工具认证和产品认证,以确保互操作性和安全性。

4.数据流通交易模式还需要继续丰富

浙江在不断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的同时,依然坚持公共数据免费对外开放,并形成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免费开放两种数据流通方式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格局,极大促进了公共数据的流通应用,对浙江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已经历了20多年实践,走过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数据开放—信息交换与共享—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四个不同发展阶段,已经探索出数据开放、数据共享、数据交换、数据交易等四种不同的公共数据流通方式。自从2019年国家提出数据是第五大生产要素,尤其是“数据二十条”提出鼓励对公共数据开展授权经营后,许多部委和地方减少或放弃了对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和交换,有将公共数据全部用于授权经营的倾向。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开放、共享、交换和交易四种方式都是公共数据流通方式。正确的打开方式是充分借鉴浙江的经验,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的基础上,对重要程度低的公共数据尽量免费对外开放,而对开确实不适于对外开放的数据,探索利用授权运营方式促进数据流通交易。

5.县域公共数据运营也值得高度关注

苍南县充分利用其拥有公安户籍、税务、社保、公积金、电力、动产不动产信息、产权、征信、负面经营信息、企业荣誉信息、海权林权经营信息等县域公共数据资源优势,打造“金融信用评价指数”数据产品,为苍南农商行打造数据金融产品,并向其他银行和领域进行推广,取得了良好效果。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一个县级地方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案例还非常罕见,一方面是由于大多数县数据资源较少、应用场景匮乏、市场空间狭窄等自身原因导致,另外还有许多地市明文规定下属县禁止对外授权经营,扼杀了许多县级地方的创新。苍南县率先开展了探索和实践,为全国其他上千个区县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公共数据运营模式。因此,国家在制定公共数据授权经营法律法规时,不应一刀切将县级地方排除在外,而是应当借鉴浙江的经验,鼓励不同层级的地方根据自身情况开展探索创新,特别是鼓励县级地方在金融领域开展公共数据运营。而县级地方应遴选优质的国有企业运营主体,通过公共数据经营收入上交财政,实现地方“数据财政”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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