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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弦|数字劳动的四要素之争: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


作者简介: 

  李弦,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先后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社会科学研究》《经济学家》等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1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1项、省部级课题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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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李弦.数字劳动的四要素之争: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21(2):55-60.









摘要:数字劳动代表了一种崭新的劳动方式,它主要有数据、算法、人才、场景四个要素。目前国内主要从技术性层面针对数字劳动的这四个要素形成了若干争论。但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框架来看,数字劳动主要分为了互联网中专业劳动者的数字劳动和一般互联网用户的数字劳动,而对于后一种数字劳动进行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则成为了一个新的理论生长点。

关键词:数字劳动;四要素;历史唯物主义;生产性劳动;剩余价值


  在马克思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的视野中,“物质生产劳动”构成了一个基础性的范畴,也由此开启了“生产逻辑”的分析范式,但随着ICT、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创新技术的使用,我们的劳动方式也发生了重要转变,即由“物质生产活动”向“数字劳动”的转变,当前国内也涌现出了关于数字劳动的“要素之争”,但这些争论主要是技术层面的争论,我们需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框架来透视数字劳动的深层本质。

  一、数字劳动的四要素之争

  2021年2月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到2020年12月,我国的网民规模已经达到9.89亿,如此庞大的用户量为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也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数字化时代。数字化时代的数字劳动代表了一种崭新的劳动方式,它是指数字劳动者在雇佣或者非雇佣的关系中,通过数字平台所进行的各种有酬或者无酬的“生产性”劳动。

  数字劳动必须依靠相应的平台,而这些平台又必须依赖于ICT、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创新技术的使用。近年来,关于数字劳动的要素之争集中表现为“BAT之争”,即百度的李彦宏、阿里巴巴的马云、腾讯的马化腾三人之间的争论。马云认为,数据是数字劳动的最重要因素;而李彦宏认为数据不重要,重要的是算法;马化腾则认为,在数字劳动过程中,重要的既不是数据,也不是算法,而是场景以及与之相匹配的人才。因此可以看出,数据、算法、人才、场景成为了数字劳动的四要素,我们也可以从不同的维度来分析这四要素。

  (一)技术性层面的思考

  数字劳动的劳动对象是一般数据,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一般数据成为了重要的生产原材料,要是没有了由普通互联网用户所生产出来的一般数据,那么整个数字劳动的过程就会陷入停滞状态,这也是为什么马云要充分强调数据的重要性。正如斯尔尼塞克所指出的:“到了21世纪,在数字技术变革的基础上,数据越来越成为企业及其与员工、客户和其他资本家关系的核心。”从一个常识性的角度来看,任何的互联网公司都不能缺少用户,正如福克斯所指出的,“如果脸谱网每月多达11.9亿用户不再使用软件或者转移到其他平台上,那么资料就不会再更新,不会再产生流量数据。”也由此证明了数据之于数字劳动的重要性。但在大数据时代,大数据通常具有体量大、品种繁多、处理速度快、价值密度低等特点。大数据的处理速度快也意味着数据的时效性和价值密度都较低,其价值的挖掘可能稍纵即逝。在这种语境中,大数据其实也有“有用”与“无用”之分,而判定其“有用”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就是大数据公司能否运用特定的算法及时捕捉到海量数据中的有用信息。正是这种及时和有效的信息捕捉才凸显出了算法的重要性,这也是为什么李彦宏认为算法比数据更重要。算法往往是一个普适性的概念,具有比较强的规范性和稳定性。而数字劳动的类型往往又是多种多样的,分为不同的场景,譬如交通出行的场景、支付场景、日常生活的场景等,场景的不同也意味着算法的不同(尽管在算法的普适性层面还是有很多共同之处)。与场景紧密相关的就是特殊性的人才,所以马化腾把场景和人才作为了数字劳动的最重要因素。总体上来看,马云所高度强调的是用户所产生的数据,而李彦宏和马化腾所强调的则是技术,用户数据与算法是“多”与“一”的关系,而算法与场景则是“一”与“多”的关系,它们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

  总体而言,我们从技术、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三个层面考察了数字劳动的过程,并把它归结为四类要素:数据、算法、人才和场景。这样设定的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实然层面的依据,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可以看到,数据、算法等已经成为了新的生产要素;二是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可以看出,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是物质生产活动的三大要素,而数字劳动四要素中的算法和场景属于劳动资料,数据属于劳动对象,人才属于劳动者,而本文的一个重要分析框架就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因此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字劳动的要素仍然可以从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三个方面去考察,这是它们的共性所在。但与传统的生产要素相比,数字劳动的这四类要素也具有了一些崭新特征,从“劳动者”角度而言,传统的劳动者主要是指“雇佣劳动者,但在数字劳动的过程中,处于“雇佣关系”之外的普通互联网用户也成为了劳动者;从“劳动资料”的角度来看,数字劳动的劳动资料具有了典型的“非物质性”;从“劳动对象”的角度来看,数字劳动的劳动对象是“数据”,数据不仅具有“非物质性”,而且具有非消耗性的特点(数据的使用价值不是一次性的)。通过数字劳动与传统物质生产活动生产要素的对比可以知道,它们既有“共性”也有“个性”,一个完整的劳动过程都应该从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来分析,接下来我们所要分析的两种类型的数字劳动和一般数据的产生就是从这个角度来展开的。

  (二)认识论层面的思考

  “多”与“一”的关系也是哲学研究中的一对基本关系。在本体论哲学中,关于“多”的研究主要是一条“意见之路”,它关注的是流变的世界;而关于“一”的研究主要是一条“知识之路”,所追问的是流变世界背后的不变的“一”。这种“多”与“一”的关系也反映在近代认识论哲学中了,尤其是康德的认识论,“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接无概念是盲的。”那么思维和概念的“内容”是什么?是直观所形成的表象,但单个表象并不构成知识(是盲的),只有在表象之间形成“联结”才能构成知识,“联结是杂多的综合统一的表象。”这其中起“联结”作用的就是纯粹知性范畴表(四组十二个范畴)和先验自我意识(统觉的本源的综合统一)。

  这里的“联结”概念至关重要,它是知识得以产生并保证其普遍性的必要条件。具体到我们这里的数字劳动,普通互联网用户所产生的数据是“多”,但就单个数据而言,其实是没有多大价值的。譬如用户在某购物网站上的一次搜索所留下的一个数据,这个数据其实是“无用”的数据,它必须经过大数据的算法(算法是“一”),才能变成“有用”的数据。算法在其中就发挥了关键性的“联结”作用,即在单个数据与经过算法提炼之后的大数据之间形成关联,这样的单个数据才变成了“有用”的数据。简言之,一个用户的一次搜索所留下的单个数据,假若与其他人的成百上千次的搜索记录相吻合时,大数据公司就能掌握到你的消费习惯,进而对你进行精准推荐了。由此可以看出,算法确实比数据更重要,它是判断数据“有用”和“无用”的重要标准。

  无论是康德的纯粹知性范畴表,还是大数据公司的一般算法,它们都具有了很强的规范性和普遍性。一方面,这种规范性能够保证我们的“知识”普遍有效;但另一方面,这种强规范性又会忽略掉具体场景的差异性。维特根斯坦在早期和康德很类似,在《逻辑哲学论》中,他想通过一种精确的“语义说”,让“说得清楚的”都置于确定的逻辑框架内,而在后期,他的思想发生了很大转变。在《哲学研究》中,他重点突出的是一种“语用说”,即在“语言游戏”中领会到语言的“家族相似性”。其实这也可以类比为算法与场景之间的关系,算法讲究规范性、普遍性和精确性,但这种作为“一”的算法往往并不能解决作为“多”的不同场景的问题。不同场景的问题需要不同的算法,不同场景就意味着我们置于不同的“语言游戏”中,尽管所使用的“语言”是一样的,但背后的规则和含义却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中国象棋与国际象棋之间的差异性,因此诸如交通出行场景、支付场景、日常生活场景也需要不同的算法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特殊性人才。

  (三)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层面的思考

  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语境中,劳动过程包含了多重因素,广义来看,它包含了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产品三个因素,但劳动资料又包括了劳动的原材料、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等因素。简言之。劳动过程就是指劳动者运用劳动工具加工原材料和劳动对象并形成劳动产品的过程,如一个工人操作一台电力机器来加工一块木板最后形成一张桌子的过程。那么数字劳动的过程又是什么?数字劳动的过程就是指数字劳动者运用劳动工具来加工一般数据并形成劳动产品的过程,但数字劳动的各种因素更为复杂,这里讨论的重点是“一般数据”,它既是数字劳动的原材料,也是数字劳动的对象。我们看到,马云和李彦宏的争论焦点,就在于数据与算法哪者更为重要,马云、斯尔尼塞克、福克斯等人都认为用户所产生的数据更重要(也由此可以推出“用户”更重要)。而李彦宏则认为,用户所生产出来的数据只是生产的原材料,它也分为“有用”与“无用”之分,而且更为关键的是,李彦宏认为在蒸汽机时代,蒸汽机作为生产工具显然比煤炭(生产的原材料)的作用更大,在数字劳动的过程中,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作为新的生产工具,显然比作为生产原料的“数据”更为重要。

  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语境中,存在着三大逻辑的转变,即“人的逻辑”“生产逻辑”“资本逻辑”。在人的逻辑和生产逻辑阶段,马克思所高度肯定的是劳动者的“活劳动”的本体论地位;但在资本逻辑的视阈中,资本逻辑却成为了“普照的光”,这里面蕴含着一种转变,即由劳动者的实质主体性地位向劳动资料所有制关系的形式主体性地位的转变。阿尔都塞有过精彩的论述:“真正的‘主体’是这些规定者和分配者:生产关系。”那么具体到数字劳动的过程,马云等人认为用户(及其所产生的数据)更重要,可能还是寓于“人的逻辑”和“生产逻辑”的视阈来看待数字劳动的,而李彦宏则看到了在数字劳动的过程中生产工具的“主体性”地位。但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角度来看(后文会进一步阐述),对于用户主体性地位的肯定可能更加靠近马克思的主导分析框架。更进一步来看,“生产工具”也不能是完全同一的,它还必须运用于不同的场景,这就是马化腾提出“场景”的重要缘由。

  二、两种类型的数字劳动: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

  数据、算法、人才、场景构成了数字劳动的四要素,但我们从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层分析框架来看,其实“BAT之争”只是关注到了一种形式的数字劳动,即互联网专业劳动者的数字劳动,而且主要是从技术角度来争论的。马云、李彦宏、马化腾等人也主要是“雇佣者”的代表,表面上来看,他们争论的是哪者更重要的问题,但从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层本质来看,他们的争论焦点其实是哪者能带来更多的利润(剩余价值)。与之相对的是,我们还必须从“被雇佣者”和“非雇佣者”的角度来分析数字劳动,后面的这种分析可能更加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本真精神。

  (一)互联网专业劳动者的数字劳动

  从马克思“资本雇佣劳动”的分析框架来看,马云等人主要还是作为资本的人格化代表,但真正创造价值的却是从事具体数字劳动的人。在数字劳动的四要素之争中,单纯从技术性的角度来看,“人才”的位置好像最不重要,但本质上却又是最重要的,因为没有了特殊性的人才,数据、算法、场景都只能是空谈。而且与马云等人对于数字劳动、人工智能发展前景的乐观看法不同,互联网的专业劳动者自2019年3月以来,爆发了声势浩大的反“996”运动,因为这些专业的数字劳动者仍然处于一种雇佣关系之中。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互联网专业劳动者的数字劳动需要一定的专业性知识;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角度来看,生产资料仍然是归少数人所有;从劳动对象的角度来看,它们的主要劳动对象是普通用户通过数字平台所生成的一般数据。因此,互联网专业劳动者的数字劳动,就是指具有专业性知识的数字劳动者,通过不属于它们的生产资料来加工普通用户所生产的数据的劳动过程。而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家的角度来看,广大互联网专业劳动者的“996”的工作时间也意味着他们在创造者巨大的绝对剩余价值。

  总体上来看,互联网中的专业劳动者的数字劳动主要分为了三种类型:一是互联网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字劳动,包括了互联网站、网络平台的开发人员、运营人员、维护人员的数字劳动等,这些数字劳动需要比较高的专业技术要求,如程序员、工程师等;二是互联网数字平台中的“微劳动”,不同于前一点的专业劳动,在互联网的数字平台中,还有很多从事“微劳动”的人,如刷单、发布风评等;三是借助于互联网平台的“自我雇佣”劳动,如网约车司机和外卖商家等,它们与各种平台并不具备严格的雇佣关系,实质上是一种“自我雇佣”关系。

  这些互联网专业劳动者的数字劳动仍然是处在一种雇佣关系之中,所以我们可以很好地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框架去分析它,如劳动的二重性、剩余劳动、剩余价值等,虽然劳动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但它和马克思的“工厂叙事”还没有本质性的区别。但现在的一个问题是,现代的互联网企业的盈利模式其实已经不同于传统的“工厂”了,它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受众”,而非互联网中的雇佣劳动者。因此对于互联网专业劳动者剩余价值的榨取其实已经不构成互联网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了,这就牵涉出了第二种形式的非常重要的数字劳动。

  (二)一般互联网用户的数字劳动

  一般互联网用户在网上的各种“活动”也被定义为一种数字劳动,它通常没有专业性的要求,但理解这种数字劳动却是一个难点,它至少包含了多种类型的数字劳动,如互联网用户浏览各种网站、在各种社交媒体上所进行的交流活动等。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这些数字劳动不需要太多专业性的知识;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来看,一般互联网用户所运用的生产资料往往都是自己的经验、情感、注意力等,数字平台只是互联网用户数字劳动的劳动对象。简言之,互联网用户的数字劳动就是指一般的互联网用户,运用自己所特有的生产资料来作用于数字平台的劳动过程。如一个人把自己的学习心得发在微信朋友圈,或者一个人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到某一个购物网站上。

  这种“非雇佣关系”之下的数字劳动也构成了当前国内外学界的一个探讨重点。在Web2.0时代,我们关于一般互联网用户数字劳动的分析,首先要探讨一个问题,一般互联网用户在网上的各种活动在何种意义上是一种“数字劳动”并且参与价值创造了?其实这是一个隐匿的过程,一般而言,当我们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一个购物网站上时,我们认为我们是在消费、休闲和娱乐,殊不知,我们在消费的同时也在进行着生产,但生产的不是一般的物质产品,而是数据。如我们在某购书网站上购买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我们会在该网站上留下我们的搜索和购买记录(表现为数据),当其他成百上千的人都在搜索《纯粹理性批判》时,那么该购物网站就会捕捉到这条数据,并运用相应的算法,找到这些数据的内在关联,因此,当你下次再进入该购书网站时,你会发现该网站给你推荐了很多康德的书。这就是数字化时代互联网企业的盈利模式,他们的利润来源主要是通过算法运算之后的精准推荐。李彦宏等人对于算法的重视,也充分反映了算法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作用。但我们应看到,算法脱离了互联网用户所生产出来的数据是没有办法发挥效力的,互联网用户所生产出来的数据并非仅仅只是数字劳动的原材料,而是一般互联网用户劳动的结果,因此,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视阈来看,一般互联网用户其实也是参与了价值创造的。

  三、一般数据的生产构成了数字劳动的核心要素

  当我们说,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视阈来看,一般互联网用户也参与了价值创造,那么这里的疑问就在于,一般互联网用户的消费活动应该属于流通领域,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立足点则在于生产领域,那么一般互联网用户的各种“活动”在何种意义上是一种“生产性”活动?其答案就在于一般互联网用户生产出了一般数据,而且在前文中已经提到,现在的互联网企业,其利润的主要来源已经不是雇佣劳动者的数字劳动,而是普通用户的数字劳动。因此,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框架来看,一般互联网用户对于一般数据的生产就应该成为分析的重点,而关于算法和场景的讨论只是技术层面的讨论,而且主要是站在“雇佣者”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的,对于“人才”的重视也只是“雇佣者”力图实现资本增值的有效手段。因此,关于一般互联网用户对于一般数据的生产就应该成为一个新的突破点。

(一)一般数据的生产仍然是一种生产性劳动

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关系也是马克思的一个探讨重点,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从三个方面论述了“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同一性”关系,但马克思的复杂性在于,一方面,他认为不应该把生产与消费截然对立起来,它们之间应该是一种辩证统一关系,甚至从社会性生产的角度来看,其生产和消费本身就是同一的;但另一方面,从个人角度而言,马克思又不赞成把生产与消费直接等同,马克思认为这是一个黑格尔式的论述,“生产活动是实现的起点……消费表现为生产的要素”。结合马克思后来的论述可以知道,马克思主要是肯定了“生产”的基础性作用,而古典政治经济学则主要是从消费领域来展开研究的,因此就“剩余价值”的“生产”而言,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只能停留于关于利润、地租等的分析,而马克思则从生产领域(尤其是劳动的二重性角度)实现了对于剩余价值的穿透性理解。但我们可以看到,数字劳动过程与马克思分析的物质生产过程已经发生了一个很大的改变,即使从个人角度(一般的互联网用户)来看,数字劳动的“生产”与“消费”也已经直接统一了,这就是数字劳动过程中“产消者”概念的出场。

具体到数字劳动的过程,互联网专业劳动者数字劳动的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关系仍然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边界,也可以用马克思雇佣劳动的分析框架去分析它。但这里的难点在于,在一般互联网用户的数字劳动过程中,其生产与消费恰好是直接等同的。马克思分析了两种“消费”,即社会生产性消费和个人性消费,社会生产性消费在“生产”与“消费”之间具有“同一性”是比较容易理解的,社会生产资料的消费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生产的过程。但个人性消费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则比较复杂,个人性消费具有消耗性,它并不构成一种社会生产活动,但它同时又在“生产”着个人的生命等,而对于个人生命的生产还只是一种“可能性”的社会生产。因此,就个人性消费而言,由于消费产品的特殊性,所以从“物质生产活动”的角度来看,“生产”与“消费”之间还是存在着比较明显的边界。

在互联网用户的数字劳动过程中,生产与消费的边界则逐渐消弭。我们可以简单地描述一下互联网用户的数字劳动过程,如一个互联网用户在某购物网站上搜索了很多次他想买的一件商品,最后成功购买到了他想要买的那件商品。表面上来看,这位用户最后所消费的对象就是那件商品,但这种消费其实是包含了更多的因素,它至少包含了这位用户在购物网站上所进行的各种搜索活动和购物活动,而用户所进行的这些搜索和购物活动最后都会在数字平台中留下很多“一般数据”,而这些“一般数据”却被各种平台、各种大数据公司所无偿占有了。他们会根据特定的算法对于这些数据进行清洗和运算,最后实现对于普通用户的精确把握和精准推荐。从这个角度而言,一般互联网用户在各种平台上的消费活动却转变为了一种生产性活动了,它不仅“生产”着我们自身(可能性的社会生产),还构成了一种“社会生产”(现实性的社会生产),这就是数字劳动过程的一个崭新变化。而一般互联网用户拥有了一个新的角色:产消者(Prosumer)。

  (二)一般互联网用户的数字劳动意味着绝对剩余价值的深度盘剥

在马克思的“工业叙事”中,劳动者通常是指从事具体物质生产活动的工人(产业后备军通常被排除在了“劳动者”之外),而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通常是具有“物质性”的,劳动场所和劳动时间都相对固定。但在数字劳动的过程中,已经发生了向“后工业叙事”的转变,这种转变是结构性的转变。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数字劳动者不仅包括了互联网中的专业劳动者,也包括了一般互联网用户。在传统的“工业叙事”中他们通常是被排除在“生产者”之外的(只是产业后备军),但在数字劳动的过程中,这些“产业后备军”却成为了“生产性劳动”的主力了,这是劳动者层面的改变。从其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角度而言,数字劳动具有了非常强的“非物质性”。除此之外,数字劳动的过程还发生了两个重要改变,即劳动场所与劳动时间的改变,但这种改变充斥着一种悖论。表面上来看,正因为劳动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所以数字劳动的过程更加灵活。对于数字劳动者而言,劳动场所已经不完全是一个固定场所了,如咖啡店里、家里都成了新的工作场所,而且劳动时间也更加自由,在某种程度上也不再遵从传统的“工作日”的规定了,因此“数字劳动”的过程应该是一个主体性明显增强的过程。但我们根据马克思的分析框架可以看出,这种主体性增强的过程恰恰意味着数字资本对于数字劳动者更为深层次的盘剥。从“绝对剩余价值”的角度来看,数字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时间其实是明显延长了,而且正因为劳动者和劳动场所的变化,所以也意味着数字资本对于数字劳动者的剥削广度其实是大幅提升了。在马克思的原始语境中,在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边界,而且“自由时间”也是马克思用来突破资本逻辑统治的重要手段,但在数字劳动的过程中,这种“自由时间”却逐渐消失了,逐渐转变为了劳动时间,这也是数字劳动过程的一个残酷真相。

四、结语

劳动的二重性是理解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其中的抽象劳动包括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两个层面的内容,而剩余劳动则是剩余价值的主要来源,因此为了降低剩余价值,一个必要的途径就是减少剩余劳动,即减少剩余劳动时间来增加自由时间,而这部分的自由时间就可以用来自由安排自己的活动,如“下午打猎”“晚上从事批判”等,这是马克思原有的分析框架。马克思的叙事方式主要还是一种“工业叙事”,而到了数字化时代,我们的“劳动时间”已经发生了重要改变。就互联网中的专业劳动时间而言,其劳动时间已经明显延长。而就一般互联网用户的“劳动时间”来看,情况则更为复杂,互联网用户的生产与消费之间的边界已经逐渐消弭,其个人性的消费也直接成为了一种社会性的生产,那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之间的边界也逐渐消除了,其直接性的后果就是我们的生产与休闲、娱乐之间的边界也逐渐消弭了。在传统的“工业叙事”中,我们的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生产与休闲娱乐之间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边界。简言之,我们的上班时间与下班之后的休闲时间还区分得比较开,但在互联网用户的数字劳动的过程中,我们在下班之后的休闲时间中所进行的各种休闲和娱乐活动,如网上的购物活动等,也俨然成为了一种生产性劳动,而且也构成了剩余价值的新来源。

从宏观上来看,“互联网专业劳动者的数字劳动”与“一般互联网用户的数字劳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个本质区别,前者作为一种“雇佣劳动”,直接参与剩余价值的生产,而后者则间接参与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剩余价值的分配。在这一过程中,数字资本家通过占有“互联网专业劳动者的数字劳动”所生产的产品(数据),并做出定向推送和精准推荐,帮助产业资本家更加顺利地实现了商品到货币的“惊险一跃”。同时,数字资本为了实现增值,通过广泛收集消费者的信息,对不同的消费者进行差异化的定价,从而实现了对消费者的深度剥夺,而且数字资本也因其自身属性很容易形成“垄断”,从而有可能获取更多垄断利润。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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