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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公开招聘96人,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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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96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文件、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2020】2号文件和《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承人社字[202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面向社会从就业困难人员中公开招聘96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双向选择”的原则,公开招聘。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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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

  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持有《社会保障卡》、2022年12月25日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认定后未享受过其他就业援助政策的人员,方可应聘;对原公益性岗位人员,三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经过重新认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可再次参加应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享受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应聘方式及地点:

  就业困难人员自己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到公益用工单位应聘。

  四、就业困难人员应聘时提供如下材料:

  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A4纸规格)。

  五、报名应聘时间:

  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30日。

  六、公益用工单位与应聘人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用人单位需将《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前基本情况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上岗条件的用工单位与之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协议一年一签,不跨年度),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我局备案,过期不再办理。

  具体备案材料如下:

  1、兴隆县公益性岗位开发(新增)审批表

  2、《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

  3、受援助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营业执照核查回执函

  七、公益性岗位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八、管理办法:

  按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公益用工单位负责管理,并承担岗位培训、工作任务、考核、劳动用具及相关法律责任。

  注:公益用工单位必须先为受援助人缴纳工伤保险且生效后,方可上岗。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详情请浏览:http://www.hbrsksw.com/html/cd/2022-12-20/40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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