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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社会与乡土中国——简析非正式制度的交易成本

冯毅 勿食我黍 2021-12-25



 

《乡土中国》是一部研究中国基层传统社会农村的经典社会学著作。该书为费孝通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讲授“乡土社会学”时的上课讲义编辑而成。书中作者用通俗简洁的语言对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的主要特征进行了理论上的概述和分析,较为全面的展现了中国基层社会的面貌。书中所描述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描绘,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生活的各个方面。尽管经过六十余年的社会变迁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这些体系中的很多内容依然延续在今日我们日常生活中,所以探讨一下这些体系的内容不仅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维持传统社会运行的体系可以看做一种制度性的安排,在本书中作者从私人的道德、家族、礼治秩序等几个方面来作为主要内容对这个体系进行了阐述,这些传统的制度安排在特定社会范围内调节着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这些制度安排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都是隐性的,而非西方的显性契约性社会,隐性依靠的是文化对人的教化和传统秩序的非正式约束,这些制度安排可以维持数百年甚至延续至今说明其合理性,人们没有去选择其他的制度安排而延续了这些制度安排也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反映了传统体系中的合理成分,这些隐性的制度安排在从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角度来看具有经济意义上的合意性,也就是说符合经济学意义上的行为达成条件。这里我们可以引出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概念,所谓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与人的关系成本。它与一般的生产成本(人与自然界关系成本)是对应概念。从本质上说,有人类交往互换活动,就会有交易成本,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交易成本理论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得奖主科斯(Coase, R.H., 1937)所提出,交易成本理论的根本论点在于对企业的本质加以解释。由于经济体系中企业的专业分工与市场价格机制之运作,产生了专业分工的现象;但是使用市场的价格机能的成本相对偏高,而形成企业机制,它是人类追求经济效率所形成的组织体。 由于交易成本泛指所有为促成交易发生而形成的成本,因此很难进行明确的界定与列举,不同的交易往往就涉及不同种类的交易成本。狭义交易成本是为履行契约所付出的时间和努力。在某种条件下,这种交易成本可以非常高,以至阻碍市场交易的实现。 广义交易成本是为谈判、履行合同和获得信息所需要运用的全部资源。威廉姆森在1985年出版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中对交易成本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并将其区分为“事先的”和“事后的”两类。事先的交易成本是指“起草、谈判、保证落实某种协议的成本”。在签订契约关系时,交易关系的当事人都会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产生困扰,因此需要事先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在明确这些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过程中是要花费代价的,这种代价的大小与某种产权结构的事先清晰度有关。事后的交易成本是交易已经发生之后,当事人想退出某种契约关系所必须付出的费用,交易者发现事先确定的价格有误而需要改变原价格所必须付出的费用,为确保交易关系的长期化和连续性所必须付出的费用。


作者在乡土本色章节里认为从基层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从三家村起可以到千家村,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的,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乡土社会在地方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从这个对乡土社会的基本概括中我们可以看出传统乡土社会是一个比较封闭的经济集合体,大都以村落为单位,在这个经济集合体中每一个个体之间是熟悉的,也就是说双方之间的信息是比较透明的、对称的,从交易成本的角度看个体可以减少搜寻成本、谈判成本以及信息搜集成本,可以低交易成本找到自己合意的交易对象。在礼治秩序的约束下不守信誉一方的违法成本会很高,我们可以假设有一方出售低质量商品,购买方在使用后发现后就会采取措施,比如传播制造者的商品真实信息,或者直接退换商品,由于是比较封闭的小经济集合体,所以低质量商品制造者如果不予退换的话,他的商誉其实也是个体名声就会受到很大的损害,村里所有人都会知道他的商品质量低下不可以购买,这对于他的可持续经营行为有着严重的影响,而且更重要的是他的个体行为也影响了他所在家族的声誉,这在礼治秩序中的村庄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家族声誉在某些程度上价值甚至高于经济收益,这样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如果他是理性的人,肯定不会采取出售低质量商品的行为来获取短期的收益,诚实守信、出售高质量的商品是乡土村庄中的制造商的理性行为。抬头不见低头见,乡里乡亲的村落中个体之间的高透明度信息,以及礼治秩序下高昂的违规代价使得个体之间经济行为的交易成本极大的降低。


对于费孝通笔下所描绘的乡土社会来说,封闭的经济集合体以村落的形式而存在着,人们都和自己村里人打交道,而和外界的接触少,从交易成本的角度看这是一个合理的行为,在古代乃至近代的相当时期村庄交通不便、资讯的匮乏都是不利于村民外出进行交易的客观障碍,出一次远门进行交易或者说去远方的村镇打听个交易消息都会有很高的交易成本,例如:货物运输成本、时间成本、搜寻信息成本等,这些交易成本最后都要附加到商品的成本中,如果本村可以进行交易而且商品价格不贵的话,理性人都会在本村内交易而不会舍近求远外出交易,所以封闭的乡土社会的封闭性从交易成本角度来看是合理的,这也是相对封闭的小农经济可以长时间维持下去的一个必要条件。


交易成本最小化的体现不仅表现在经济领域在村庄中的民间司法和政治领域也有应用,在无讼和长老统治章节中作者谈到了村中乡绅的调解纠纷情况,这种调解同时也是一种教育过程,村中人都来看这样的场面,大家看到了案例也受到了教育,所以孔子也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也。”这样也算一种普法教育了。这种乡绅调解村中纠纷从而维持乡间稳定的现象是传统中国农村基层社会保持稳定发展的重要机制,在古代皇权统治下政权基本只下到县级,县级以下的社会稳定基本来靠乡绅来维持,用今天的行政层级来说就是政府只到县级,县级以下不设立政府机构,乡绅构成了维持农村基层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同时乡绅也成为了农村基层社会的政治中坚。乡土社会中村民在遇到纠纷中为何要偏好求助于乡绅来解决,而不是求助于官方进行司法裁断呢,对于村民来说求助于乡绅从解决问题的交易成本角度讲是合理的,在村里可以解决,不需要要到县里去击鼓鸣冤,而且县太爷裁断还需要一个过程,也许还有付出好处费给小官吏的代价,这些交易成本对于一个普通村民来说都是比较高的,而求助于乡绅可以节省时间成本在家门口解决,对于乡绅来说出面解决纠纷有助于提高自身的威望和信誉,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讲,乡绅在乡间属于富裕阶层,需求层次要高于普通村民,追求尊敬和自我实现是他们的期望目标,所以乡绅也有需求动力来主持这些纠纷解决,我们再回到上文提到的传统乡土社会是一个比较封闭的经济集合体,乡绅在集合体中与大家都是熟悉人,也就是说信息对于集合体中的人都是高度透明,对称的,所以如果乡绅依靠解决纠纷来敲诈当事人,高价收取费用,则村中民众会其信誉和威望大打折扣,这样对于乡绅的可持续性发展是不利的,所以乡绅的理性行为就是免费或者以极低的收费来进行裁决,很多情况是乡绅在事后反而请当事人和族人吃饭来结束调解,笔者看过一些史料也有乡绅收取费用的现象,但额度极低,远远低于普通村民去城里打官司的费用,所以村民偏好于求助于乡绅来解决纠纷,而乡绅也是乐观其成,最后其实是当事人和乡绅的双赢,当事人解决了问题,乡绅通过裁决提高了威望和信誉,达到了双赢的局面。这样的隐性传统制度安排符合经济学的意义,也可以解决实际问题,在乡土社会持续很久也就不奇怪了。


当然以上的分析是从一个简单的交易成本角度分析,事实上欺骗同村人的村民和敲诈当事人的乡绅也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在很多村落都会有实例,这些人从博弈理论上讲不会有多次博弈的机会,别人与其博弈一次吃亏后就会退出游戏,玩不起就不和你玩了,孤家寡人就是最后的局面。如果这样的人占多数,那么乡土社会的秩序就会瓦解,现有的制度安排会实现哈耶克所描述的自发演进性的秩序变迁,但事实上这样的秩序维持了很久,说明从总体上看理性的人也就是诚实守信的村民与乡绅是占多数的,少数的破坏规则者不足以撼动已有的制度安排。


乡土社会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也发生巨大的变迁,但这些隐性的制度安排的核心依然延续着,现代发达的生产力给乡土社会带来了便捷的交通,及时的咨询,但延续上千年的传统教化观念却仍然在人们的价值观念中,在大城市一个人遇到老乡会格外的亲切,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从乡土社会中可以找到这种现象的缘由线索,乡土社会中村中人的熟悉人就同村人,向外扩展就是同县人,同地区的人,熟悉隐含的一个意思就是信任,也就是说双方信息比较透明,是对称的,地理上同根,文化上认同,这样双方交往的信任度就会高一些,交易成本低,从而达成交易的可能性也高,反过来假设老乡如果骗了老乡,那么受骗的老乡回乡后会向邻里宣传骗人的老乡如何品质低下,那个骗人的老乡在老家的声誉也就会受到损失,邻里不再会信任他,如果这个骗子还想在老家混的话,他就不会行骗于老乡,而且骗子如果想追求持续发展的话,骗人一个就断了以后的合作机会,所以理性的人会坦诚对老乡,而不会骗老乡。其实我们再扩展一下,中国人的“关系”本质也是这样,遇到事情我们第一个想到的是自己熟悉的可以求助人,熟人进行交易的交易成本低,不需要复杂的谈判,也不要进行搜寻全部的信息,容易以低成本办成事情,所以“关系”这个现象虽然有各种负面的评论,但是单从交易成本角度看还是符合经济学意义的,当然前提是不在损害游戏规则的前提下,所以说中国是关系社会和人情社会还不如说是低交易成本社会。


乡土中国的礼治社会保持着对传统的传承,生活的各个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的规则,个体从小对就对这些规则熟悉,长期的乡土熏陶可以把外在的规则内化成内在的价值观,维持礼治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在于自身的内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复礼。礼治的前提是传统规则可以解决实际的问题,这些规则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以很低的交易成本解决了问题,这是合意的行为,所以乡土社会的礼治满足了这个前提条件,因而这种秩序可以维持上千年。但是在一个快速变迁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作为保证的,人员的流动,信息的传递,交通的便捷都造成了乡土中国农村社会的剧烈变化,人与人之间的熟悉度开始降低,进而造成互相之间信息不对称,流动的人口不容易进行从小到大的礼治熏陶,外部交易成本极大的降低导致了村中交易成本的相对上升,这对乡村的整个结构有着极大的冲击。环境的改变使得旧有的秩序无法再来解决面临的新问题,需要一个新的秩序来保证大家在新的游戏规则下合作应对新问题,这就是说有个新的力量来控制个体,这个力量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的“法治”,法治可以从外在文字契约角度来应对变化着的社会,契约约束了社会中所有的个体,这也是为转型发达国家所证明的现代合理秩序治理规则。法制其实是显性契约秩序,而传统的礼治秩序是隐性秩序,两者面对的是不同的社会情境,但是从终极目标来看两者有着同样的期望,两者路径的不同显示了对于不同社会情境的适应性,面对着变化速度愈加快的中国乡土社会,法治的力量具有了时代适应性和普世性,但礼治的力量维持了中国上千年乡土社会的秩序,具有很强的本土性和人本性,也是维持文化传统的核心要素,所以如果用顶天立地来形容未来的社会秩序结构,天就是法治,地就是礼治,这样有本土性也有时代性,也符合了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的理念,只是法治的进化速度和涵盖领域要足矣覆盖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从而可以与礼治秩序实现和谐的对接,这样顶天立地下的社会秩序也许就是康有为理想中大同世界的秩序境界。

 

 

本文为浙商资产研究院副院长冯毅博士独家授权推送,原题目为“乡土社会中的交易成本 ——科斯交易成本理论对费孝通《乡土中国》的一个解释”,感谢作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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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阅读《乡土中国》的价值


作者|赵旭东

来源|凤凰网文化



     1948年前后,也就是在中国的家国命运将面临一场可能有的新选择面前,许多中国的知识分子以各种形式参与到了这场决定一个国家未来前途和命运的生死攸关的大抉择之中去。当年的费孝通,一个三十几岁的年轻人,作为一个有着完整英国人类学训练背景的社会学家,也全身心地投入到了这场讨论之中去,他在云南呈贡的魁阁,作为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的一位教授,领导着一个对于中国社会和文化以及那里的真实存在的人怀有极大兴趣的研究小组。他自己通过实地调查去为学生们讲授“乡村社会学”这门课程,课余所留存下来的文字得到发表,成为了《乡土中国》这本书的原型。这些文字是在报刊编辑的不断催促之下而一篇篇地发表出来的,由此而引起超越学生群体的更为广大的公共读者的共鸣。

      这可谓是田野调查研究的附属品,是一个实地研究者借文字去描摹中国的基层社会其可能的结构或者不变的东西是怎样的;同时,也是在那样困苦的年代里,不得已“为稻梁谋”来换取稿费去维持一种原本不可持续的家计的附属品;同时也是在一种内忧外患的痛苦挣扎之中所自然流淌出来的思想情感的附属品。用费孝通后来的评价就是,这些文字根本是在探讨“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的大问题,同时也是在抒发着自己对于理想中的中国应该选择的道路将会是怎样的,它未来究竟会有怎样的一种变迁和转型,而这样的一种中国叙事的构建,又必然是以现实之中的中国究竟是怎样一副面貌为基本前提的。

      这个现实的中国,这个我们可以真正去把握的中国,便是费孝通所说的“乡土中国”,是在基层的基本的社会结构上所体现出来的一种“乡土本色”的乡土中国。这种“乡土本色”并非单单是指物理空间意义上的土地这一方面而言的,而是指人和土地之间的一种最为紧密的连接。由此,人的生老病死似乎都跟某一块土地的存在极为密切地联系在了一起,彼此之间不能够有哪怕是些许的分离,人生于斯、长于斯,最后又终老于斯,这就是乡土中国的一种生命循环,而由此种循环所构建起来的便是可以持续运转的循环社会。很显然这种循环的基础就在于由人和土地之间关系而生长出来的一种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它根本上是一种差序性的关系,即被费孝通称之为“差序格局”的一种差序性的关系,做个形象的比喻,这就像一块石头打进水中向外所激荡出来的一圈圈的涟漪一样,越是靠近水波纹中心的地方,越是会表现得力量强劲或关系紧密,而越是远离中心的,便越是表现得力量薄弱或关系疏远。

      换言之,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之中,人和人之间往往是通过某个个人的自我,并以此自我为中心而不断地向外延伸出去的。这是以一种自我主义为中心的差序格局,并与西方的那种由一群人所结合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团体的有似一捆柴或者有似俱乐部一般的“团体格局”的形式是大为不同的。在此种差异之中,差序格局的社会关系会更为强调彼此关系的距离形态构成,跟团体格局的彼此均等性的等距离关系形态大为不同,因此在差序关系的社会之中,凡事都要去攀一个交情,去拉一下关系,以此明了彼此之间的距离,总之,这种关系距离的明晰背后实际上都离不开一个“私”字,彼此的关系也便是一种私人的关系。因此在行为上、道德上以及情感上都会以这种关系的亲疏远近来作为一种评判的标准。关系如果近,那凡事都好商量,一路便是开绿灯;而如果关系远,则会表现得彼此冷漠,所有的事都想尽办法设卡阻止,相互也没什么真正利益上的往来可言,更无所谓可能有的彼此之间的一种深度的交往、信任和共事。

      这种基于私观念的差序格局构建,核心或者关键也恰恰就是在这一个“私”字上面,社会之中充斥着种种的私人的道德,私人的行动逻辑以及私人之间的亲疏关系的构建,如果不属于是私下里的“自己人”,便什么事情都很难有真正意义上的展开以及事业上的有所作为。这无疑是基于一种土地的农业生产所特有的关系模式,并且在没有一种共同性的或者普遍性的神学信仰的观念下,所突出表现出来的一种家族主义以及地方性关系主义建构的文化模式。它会更为强调彼此之间的基于私的友爱和亲密,相互之间需要预先有一种关系的确认,之后才有彼此之间交往规则或原则的启动,如果对方是属于亲人关系的,那所呈现出来的可能是一套的规则;而如果不是亲人的,特别的还属于是一种“见面生”的陌生人的关系,呈现出来的则又是另外的一套规则了,所谓不分语境和彼此关系的一种普遍性适用的法则在这种关系的文化之中是无法真正有用武之地的。这一点在我看来可能便是费孝通《乡土中国》一书最为重要的一个发现,因为它无意之中点破了一个未来新型国家构建的基础究竟应该是怎样的。

      推算一下,《乡土中国》一书的初版到现在已经有七十多年了,但是阅读他的人却不分年代和学科的与日俱增,年轻的人从此种阅读之中可以了解到中国基层社会的结构究竟是怎样的,由此而可以抓住事物的本质,不会为变动不居的社会现象所左右;而年长的人在此阅读之中会感同身受地领会到中国社会自身的变与不变的辩证。在一种前后、上下以及左右的社会与文化的比较之中,切实感受到乡土中国其真正的存在价值。而不同学科的人,只要他们一触碰中国的研究,只要他们想去探寻中国存在何以可能,还有中国的文明以及文化何以可能,那所有这些问题的询问都会使他钔很快地远离自己学科的那些教条和定律,而会令他们惊讶地找寻到《乡土中国》这本书的理解线索,从一种看似模糊实际精确,看似随意实际微言大义,看似简略实际却充满着无限复杂性和可解释性的空间的张力之中,中国意识得到了一种突显,而这恰是《乡土中国》这本书所能带给我们的真正永恒魅力之所在。

      应该清楚的是,时代在不断的变化之中,但问题依旧;中国在不断地得到书写,但超越性的认识却越来越难有所得。我们或许有太多的研究,但是我们缺乏哪怕是一丁点的洞见。一个人又一个人所写书在一本本的积累起来,厚度也在不断地增加和超越,但是可以去仔细比较一下,对于中国的理解,在我们华丽的书桌上最后能够铺展开来的,除了《乡土中国》这本书,我们似乎还真的不太容易去找到另外的一本。可读的书显然会有很多,但是可以静下心来让人细细品味的,费孝通的《乡土中国》毋庸置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本,只要你谈论中国,这本书总也是无法真正可以绕来去的。显然,它的价值不仅在于文字上的通俗易懂且内涵丰富,更为重要的还是它所揭示出来的中国问题,这个问题的提出可以搁置许多空洞的讨论,成为直观这个世界的一把钥匙。有谁可以否认,数千年的农业文明所构筑的中国意识能够真正离开“乡土”这两个字去获得一种额外的理解呢?当然,乡土并不是中国的全部,但是对于核心价值的讨论却无法避开对于乡土问题本身的追溯,这恰是《乡土中国》这本书的又一价值所在,也是我们今天还要不断去重读它的真实理由的所在。


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写于亦乐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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