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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封建贡士之法不可行于郡县之世

王夫之 勿食我黍 2021-12-25


作者|王夫之(1619年—1692年),字而农,号姜斋、又号夕堂,或署一瓢道人、双髻外史,晚居石堂山,又自署船山病叟,世人称船山先生。湖南衡阳人,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与顾炎武、黄宗羲并称明清之际三大思想家。




仲舒请使列侯郡守岁贡士二人,贤者赏,所贡不肖者有罚,以是为三代乡举里选之遗法也,若无遗议焉。夫为政之患,闻古人之效而悦之,不察其精意,不揆其时会,欲姑试之,而不合,则又为之法以制之,于是法乱弊滋,而古道遂终绝于天下。

译文:
董仲舒请求朝廷命令列侯和郡守每年向朝廷举荐两名士人,所举荐的士人贤能则奖赏举荐之人,举荐的士人是不肖之徒则惩罚举荐者,他认为这是古代遗留下来的乡举里选之法,好像没有异议似的。执掌国政,最值得忧患的就是听闻古人的成功做法而高兴羡慕,但是不明白地体察其中的精深意旨,不顾及不同的时代特点,想要姑且生搬硬套地试一下,如果不合适,就再制定一套办法来制约它,这样难免造成制度混乱,弊端丛生,而古代的道也最终在天下断绝了。

郡县之与封建殊,犹裘与葛之不相沿矣。古之乡三年而宾兴,贡士唯乡大夫之所择,封建之时会然也。成周之制,六卿之长,非诸侯入相,则周、召、毕、荣、毛、刘、尹、单也。所贡之士,位止于下大夫,则虽宾兴,而侧陋显庸者亡有。且王畿千里,侯国抑愈狭矣。地迩势亲,乡党之得失是非,旦夕而与朝右相闻。以易知易见之人才,供庶事庶官之冗职,臧否显而功罪微。宾兴者,聊以示王者之无弃材耳,非举社稷生民之安危生死而责之宾兴之士也。

译文:
郡县制与分封制的不同,就好像裘皮衣服与葛麻布衣之间的巨大差别一样。古代的乡每三年就举行一次宾兴,贡士的人选完全由乡大夫决定,分封制时代就是如此。周朝的制度,担任六卿之长的,不是诸侯入朝拜相者,就是周公、召公、毕公、荣公、毛公、刘公、尹公和单公这些世卿大臣。各地所举荐的士人,地位最高的也不能超过下大夫,可见,虽然各乡都举行宾兴,但所选的两名士人并非是具有才能而地位卑微者。况且,天子的王畿方圆千里,诸侯国的领土就更狭小了。由于地近势亲,所以乡党的是非得失,朝中显贵们一天之中就能够听闻。用容易知晓、容易显现的人才,去充任处理各类事务的普通官员之冗职,得失优劣明显而功罪都很轻微。所谓宾兴,只不过是为了显示国君没有埋没人才而已,并非是把江山社稷和人民的生死安危托付给所荐举的士人。


郡县之天下,统中夏于一王。郡国之远者,去京师数千里。郡守之治郡,三载而迁。地远,则贿赂行而无所惮。数迁,则虽贤者亦仅采流俗之论,识晋谒之士,而孤幽卓越者不能遽进于其前。且国无世卿,廷无定位,士苟闻名于天下,日陟日迁,而股肱心膂之任属焉。希一荐以徼非望之福,矫伪之士,何惮不百欺百雠以迎郡守一日之知?其诚伪淆杂甚矣。于是而悬赏罚之法以督之使慎,何易言慎哉!

译文:
实行郡县制的天下,整个中国由一个君王统治。郡和封国中较远的,距离京师有数千里。郡太守治理所辖郡,每隔三年就要迁转调动。由于地处偏远,所以贿赂公行而无所忌惮。由于官员经常调动,所以即使是贤能之人也仅能采集流俗的议论,认识前来晋见、拜谒自己的士人,而孤高自守、才能卓越的人不能很快被举荐到他们面前。而且,国家没有世袭的公卿,朝廷中没有固定的职位,士人如果闻名于天下,就可以接连不断地获得升迁,而最终非常重要的职位就会落到他的手中。通过一次举荐就可以得到出乎意料的好处,虚假作伪的士人,又怎么能不想尽一切办法欺骗郡守,极力兜售自己,以期望有朝一日得到郡守的赏识呢?这中间真伪混杂也太严重啦!于是朝廷采用赏罚之法以督促官员们,使之审慎荐举人才,但是审慎又谈何容易呢!

知人则哲,尧所难也。故鲧殛,而佥曰试可者勿罪。生不与同乡,学不与同师,文行之华实,孝友之真伪,不与从事相觉察,偶然一日之知,举刑赏以随其后,赏之滥而罚者冤,以帝尧之难责之中材,庸讵可哉?其弊也,必乐得脂韦括囊之士,容身畏尾,持禄以幸无尤。又其甚者,举主且为交托营护,而擿发者且有投鼠忌器之嫌。则庸驽竞乘,而大奸营窟,所必至矣。

译文:
能够知人就叫作哲,这是尧帝也感到困难的事。所以鲧因治理洪水失败而被尧杀死后,众人都说再试一下,如果成功就不要降罪。官员与士人,不在同一乡里生活,不在同一师门中学习,士人文章、德行的华与实,孝顺友爱的真与伪,都没有经过长期的相处来仔细观察,仅凭偶然一日的认识和印象,就把赏罚加在他身上,赏得太滥而被罚的则蒙冤,把尧帝也认为困难的事情责成给才能平庸的官员,怎么能够办好呢?其弊病就在于,官员们都乐于举荐阿谀奉承、明哲保身的士人,仅求自保,畏首畏尾,持有俸禄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更过分的是,还有举荐官员竟然为被举荐者提供庇护,使得揭发者难免有投鼠忌器的顾虑。如此一来,则庸劣之人得志,大奸大恶之徒经营起藏身避患之所,这是势所难免的。


闻一乡之有月旦矣,未闻天下之有公论也。一乡之称,且有乡原;四海之誉,先集伪士。故封建选举之法,不可行于郡县。《易》曰:“变通者时也。”三代之王者,其能逆知六国强秦以后之朝野,而豫建万年之制哉?且其后汉固行之矣,而背公死党之害成,至唐、宋而不容不变。故任大臣以荐贤,因以开诸科目可矣。限之以必荐,而以赏罚随其后,一切之法,必敝者也。

译文:
我曾听说过一乡之中有品评人物的“月旦评”,却没有听说过天下有什么公论。一乡之中被称誉的人里,尚且有言行不一、伪善欺世的乡愿;四海之内的赞誉,会先集中在虚伪之士身上。所以分封制时代乡举里选的办法,不能在郡县制中实行。《周易》中说:“所谓变通,就是要努力与当时的形势、环境及条件相适应。”三代时期的君主,难道能够预测到战国、秦朝以后的形势,而预先制定可实行万年的制度吗?况且,后来汉朝固然实施了所谓三代之法,却造成了背公行私、结交朋党之祸,发展到唐宋时期,已经不容许不进行改变了。所以,责令大臣举贤,在此基础上进行各科目考试是可以的。限令大臣们必须举荐人才,而以赏罚紧随其后,这实际上是一刀切的办法,肯定会有不少弊端。

封建也,学校也,乡举里选也,三者相扶以行,孤行则踬矣。用今日之才,任今日之事,所损益,可知已。而仲舒曰:“王之盛易为,尧、舜之名可及。”谈何容易哉!

译文:
分封、学校、乡举里选,这三者必须同时施行,相辅相成,如果只单独施行一种,则必然要摔跟头。用今天的人才,办今天的事情,自然应当对前人制度有所损益,这是显而易见的。可是董仲舒说:“三王的盛举容易做到,尧舜的名声可以达到。”这又谈何容易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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