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呼和浩特记(中)丨记者遭遇跨省抓捕,律师辩护迎难而上

冯延强律师 刑辩的魅力 2023-01-04

▲欢迎点击关注

由于篇幅较长,本文分为上、中、下三篇发表。阅读上篇和下篇,可点击上方【刑辩的魅力】关注本公众号,在公号内查看、搜索或回复【呼和浩特记】。

一般的诽谤罪,怎么成公诉案件了?
警方出具给刘成昆家属的逮捕通知书中出现了办案机关混乱的现象,文书的开头是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但落款却盖了市局的章。但其认定的刘成昆涉嫌的罪名是非常明确的——诽谤罪。

▲逮捕通知书,开头和落款的办案单位不符
该罪名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46条,其中第2款是程序管辖条款,即涉嫌诽谤罪的案件,“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就本案而言,即便刘成昆真的诽谤了他人且情节严重,只要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安机关便不得立案侦查。这是一个非常简单而又明确的法律常识问题,也是当时舆论批判的主要方面之一。
但刘成昆还是被立案侦查了。某媒体也刊发了题为“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云云的文章远程助攻,文中对刘成昆案夹叙夹议,大有山雨欲来之势。其中提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篇小说而已,怎会有人对号入座?又何来“公共秩序”混乱?即便是诽谤了个人,怎又跟“国家利益”扯在一起了?认定一篇小说造成“公共秩序混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具体事实和理由何在?没有具体的事由,此案不仅不是公诉案件,而且不构成犯罪。我就此撰写了一份《关于刘成昆不构成诽谤罪的辩护意见暨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提交给办案机关。然而,刘成昆没有被变更强制措施,案件还是被移送审查起诉了。
一张DVD光盘500块,北疆法治凸显奇观
这个案件还存在管辖混乱的问题。即便刘成昆在其居住地北京范围内实施了涉案行为,案件的管辖地也应该是北京的司法机关,内蒙有关方面的办案积极性从何而来,耐人寻味。
▲呼市回民区检察院的门前
此案侦查机关在呼市的高新区,审查起诉机关却到了呼市的回民区。先不管哪个区了,阅到案卷要紧。2018年6月21日下午,我赶到回民区检察院案管中心,提交辩护手续后要求阅卷,却被回复道:“公诉人不在,下周才回来,现在不能给你阅卷。”
我说:“我找的不是公诉人,而是你们案管中心,检察院设置案管中心的原因之一就是防止辩护律师来阅卷时扑空的。”
那位工作人员打电话后,答复道:“公诉人下周一才能到,你最早要等到下周一才能现场复制带有电子版卷宗的光盘,并且要收费。”
我说:“今天才周四,我不可能为了一个光盘,就在呼市干等四天呀。”
对方称:“我们可以给你刻好光盘,邮寄过去,但是你得承担费用,光盘是500元起,如果复制内容的容量太大,费用还要按比例提高。另,邮寄费你得自己承担。”
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一张光盘,500块钱。因为检察院的原因导致我今天不能拿到,还需要我承担邮寄费。为了尽快拿到案卷,我决定这事今天暂且忍了,但不会这么算了。于是办理缴费,领取收据,返程。
等我收到检察院寄来的光盘,掌握了该案的卷宗,便对该检察院向辩护律师乱收费的行为进行投诉。此事件经由法制晚报记者辰光报道后,被媒体广泛转载。
该检察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先是继续坚持说如此行事并无不妥。待舆情持续升温后,终于公开检讨:“针对网传《律师举报检察院高价收费 复制1G卷宗500元》一事,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了专项研究,认为案管部门的收费存在不规范问题,针对媒体反映情况,正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有关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请媒体和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关注监督我院的工作。”
对于该事件的始末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网友对于该事件的评论
后来,有关部门要给我和回民区检察院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因为对方只退还500块,不退还邮寄费,加之需要签署的手续过于繁琐,办事人员也不太积极,这事也就不了了之了。我的本意也并非要给他们什么处罚,只要他们改正错误,不再对其他前来阅卷的辩护律师收取这种类似于人头费的不合理费用即可。后来,有素不相识的律师同行微信上互动称,这家检察院后来真的改了。
书归正传。我们在侦查阶段提出的刘成昆不构成诽谤罪的意见被采信了,但是他们真的又换了一个罪名——寻衅滋事罪。中篇完
推荐阅读

冷眼看待“刑事辩护的黄金救援期”

刑法第99条不该给第87条添乱

刑案二审不开庭,不仅仅是技术问题

牡丹江记|检方建议量刑七年,法院判决缓刑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