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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厚:对于性爱,男女的需求差异

听哲学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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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好文

对于性爱,男女的需求差异

作者丨李泽厚



记得我年轻时看高尔基的《克里萨木金的一生》第一卷末尾,那个女孩在第一次性经验时想,这就是朱丽叶所希望而没有得到的么?细节完全记不清楚了。但这一点似乎没忘记。当时我感觉她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即性与爱的关系、二者的共同和差别问题。

在现代,“爱”这种罗曼蒂克被一些人认为早已过时了,只堪嘲笑,因之强调的完全是性的快乐。性的快乐当然重要,它在中国长期遭到传统禁欲主义的过分压抑,值得努力提倡一下。而且性的快乐(做爱)也有人的创造,并非全是动物本能,如中国房中术、印度《爱经》所描述的种种姿态、花样。但它们毕竟不是人类心理发展的全貌。从整个文化历史看,人类在社会生活中总是陶冶性情——使“性”变成“爱”,这才是真正的“新感性”,这里边充满了丰富的、社会的、历史的内容。性爱可以达到一种悲剧感的升华,便是如此。同时它也并不失去有生理基础作为依据的个体感性的独特性。

每个人的感性是有差异的。动物当然也有个性差异,但动物的差异仍然只服从本能以适应自然。人类个性的丰富性由社会、文化和历史而远为突出,所谓“性相近,习相远”,“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从而“新感性”的建构便成为极为丰富复杂的社会性与个体性的交融、矛盾和统一。

人有“七情六欲”,这是维持人的生存的一个基本方面,它的自然性很强。这些自然性的东西怎样获得它的社会性?像安娜·卡列尼娜、林黛玉的爱情,那是属于人类的。可见,人们的感情虽然是感性的、个体的、有生物根源和生理基础的,但其中积淀了理性的东西,从而具有超生物的性质。弗洛伊德讲艺术是欲望在想象中的满足,也正是看到了人与动物的这种不同。

五四新文化运动反对“三从四德”,提倡恋爱自由,反对守节“贞操”,完全正确,包括“破坏”传统一元的情爱观念、夫妻观念的功绩。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在丈夫死后,没有选择新配偶的权利,这还有什么对生命的尊重?一个妇女,结婚后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包括根本无法与丈夫相容相处,也包括上述丈夫死亡这种变化而希望嫁给另一个男人,展开情爱的另一页,这就不是一元,而是二元。所以离婚再嫁,也可理解,多元并不神秘。


“从一而终”、“终身大事”都是在传统社会人际接触相对固定和观念极端狭窄的时代中形成的,在开放的现代社会中,生活接触面极大地扩展,男女产生恋爱的机遇和可能极大地增加,上述规则的失败理所当然。对下一代男女便不可能用上述标准去要求或规范。他(她)们的性行为、恋爱经验会丰富得多。如果“度”掌握得好,这绝非坏事;相反,它使人生更充实、更丰富、更有意义。

我对青年男女只提三条:

一、不要得艾滋病;
二、不要怀孕或使人怀孕;
三、不要过早结婚。

当然还有一个前提,这就是必须两相情愿,不能勉强对方。这看来似乎太简单,其实做到并不容易。当然,不要过早结婚包括不要早有小孩,美国未成年的妈妈成为一大问题,按中国话说,简直是“造孽”。

在中国现代作家中,我不大喜欢周作人,但赞成周作人特别尊重妇女的观念。我觉得所有的男人都应当尊重妇女,谁也没有什么特权,所以我对顾城杀妻特别反感:他以为他能写点诗就可以如此肆无忌惮、胡作非为,真是岂有此理,完全是罪犯。我认为他死有余辜,他倒聪明,自知不免一死而自杀,其实应由法庭判决他死刑才更好。但奇怪的是他死后居然有那么多人怀念他、讴歌他。我当年也称赞过他的诗,但我是“原则问题”绝不让步的。

我认为爱情可以多元,就是要堵塞这种暴虐。中国的帝王贵族,自己可以有三宫六院,妻妾成群,但不许妻妾有情人,一有迹象,则处以极刑。顾城不就是这种变形的暴君吗?值得惋叹的是顾妻,倒有情爱多元的襟怀,真情一片,牺牲一切,容得下英儿,却落得如此痛苦的死。没有对性爱的宽容,就不可避免如此。在这种观念下,自然是“寡妇门前是非多”,自然是“男女之大防”,自然是对隐私生活进行无休止的侵犯。过去和今天的一些伦理观念、道德准则其实质与顾城这种简单的“一元化斧头”来解决问题,相差不远。

食、色,性也。关于食,研究得较多,财产制度、阶级斗争等等,都可说在“食”的范围内,但“色”的问题却研究极为不够。弗洛伊德开了个头,但太局限而且片面。在中国,更如此,以前连弗洛伊德也不让谈。其实人的性爱情欲,既不全是动物性,又不脱离动物性。我讲人类的“情本体”,就是说人的情爱,既不等于动物界的“欲”,也不等同于上帝的“理”。所以就变得非常复杂。

人是很复杂的。性,感情,爱欲,是很复杂的,既可以有精神度很高的爱,也可以有精神度不高甚至很低的爱,也可以并行不悖,特别男人更如此。男人对所爱的女人常常有性行为的要求,对不爱的女人也可以有性行为或性要求。女人似乎不同,女人对所爱的男人不一定有性的要求,对不爱的男人则绝对不愿意有性行为。这当然就一般来说,但这些问题都值得研究讨论。

人类的爱,特别是男女的情爱,总是包含着性、性的吸引和性的快乐。性爱中常常一方面是要求独占对方,同时自己又倾向多恋。男女均如此。这既有社会原因,又有生理原因。纯粹的精神恋爱,柏拉图式固然有,但究竟有多大意思,究竟有多少人愿意如此,我怀疑。

没有性的吸引,很难说是男女情爱。但一般来说,人的性爱,又总包含着精神上、情感上的追求。人与动物的性爱之所以不同,就因为人的性爱不是纯粹的生理本能,而是人化了的自然,也就是人化了的性。这就是所谓“情”。“情”也就是“理”(理性)与“欲”(本能)的融合或结合,它具有多种形态,具有多种比例。有时性大于爱,有时爱大于性,有时爱扩大到几乎看不到性,有时性扩大到几乎看不到爱。总之,灵与肉在这里有多种多样不同组合,性爱从而才丰富、多样而有光彩。夫妇的爱和情人的爱,就不能相互替代。中国只讲夫妇的爱,认为此外均邪门;西方则要求夫妇之爱等于情人之爱,于是,现代离婚率极高,问题愈来愈严重。其实,可以有各种不同层次、不同比例、不同种类、不同程度、不同关系的性爱。我们不必为性爱这种多样性、多元性感到害羞,而应当感到珍贵。

还想再重复一次,我说的“多元化”当然不只是对男性,对女性也一样。有人说男人多恋,女人单恋,这已为性心理学所否定。但如前所说,男女性心理和生理也确有不同。而不管男女,个性差异在这方面更是特别显著、特别重要。人的生理、心理、气质、爱好等不同特点会充分表现在性爱上,自然(生理)和社会(如观念)不同结构的个性复杂性,都会在这里展现、表达,所以不能强求一律。所有这些,都说明要慎重对待这一问题,并深入地进行研究。


性爱中有好些矛盾和悖论,如一开头讲的“独占”与“多恋”以及双方感情支付的不均衡等等,都不能用政治的或某种既定的先验模式、伦理道德来简单处理。顾城杀妻就是这种简单处理的一个极端例子。1993年美国畅销小说《廊桥遗梦》描写一位始终忠实于家庭的妻子与一位路过的单身汉的爱情故事,那么狂热(包括性行为描写)和执着。那位女主人公对丈夫、子女、家庭的情爱与对男人的“真正的”情爱极为痛苦地并存,在现代的生活背景下颇为苍凉,作者似乎力图把它升华到一个近乎宗教感情的高度,使我感到有点回到19世纪的味道,这种浪漫和温柔,在实际生活中,特别是美国,恐怕少有了,但它是“畅销书”,大家仍愿意读它。为什么?
文学以情为本,离开妇女,文学就失去“本”的一大半。文学应当是最自由的,作家可以把自己对世界的感受、体验和认识做极端性的表述,所以我主张作家有各自独立的文学选择,而不必管各种社会观念的干扰;但是,如果要我做选择,当然站在易卜生这边,只是我也会像鲁迅那样提出疑问:娜拉走后怎么办?

情爱与文学艺术有各种不同的关系和情况。对于有些作家艺术家来说,性爱是创作的动力。例如毕卡索,就在数不清的女人身上得到灵感。但也不一定都这样,达·芬奇一生独身,鲁迅的生活也相当简单。这里有巨大的个性差异,陈独秀嫖妓出名,胡适则并不如此。

有的婚后才华发光,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等巨著是在婚后安宁幸福中写成的。有的则相反,婚后贫病交加却创作出很好的作品。总的来说,作家在性爱上有更多的观察、思考和体验,其作品将会更加丰富。我反对婚姻与性爱上的随意性、不负责任和利己主义。但主张对性爱要宽容,不要太多地干预和指责别人的私生活,这不仅是对作家,应该包括所有的人。作家艺术家在这方面并无特权,如上面已讲的顾城事件。尽管作家艺术家因为更加放任情感,风流韵事似乎更多一些。

所以我说不能简单化地对待情爱这种复杂问题。鲁迅一生极其严肃。他以最大的力量承受旧式婚姻的痛苦之后,做婚姻方式之外的情爱追求,并不破坏倒恰恰完整了他的整个生活态度和人生观念。

对于性爱,男女的生理—心理需求就有差异。我不是专家,无法多说。前面已提及,一般可以感到,女子的心理需求较重,男人的生理需求较重。这种差异也会形成性爱的多元和复杂。美国不久前所爆出的妻子割切丈夫生殖器的著名新闻,大概也表达了女人厌烦、憎恨男人过多的生理需求,所以许多女士同仇敌忾支持这位割器的女英雄。

《红楼梦》中的性爱有许多种,性与爱的比重各不相同,差距很大,所以很精彩。林黛玉、薛宝钗,包括王熙凤、晴雯、袭人等都是心理大于生理,贾瑞、贾琏等则相反。贾宝玉的性爱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未婚的少女;二是已婚的少妇,包括对秦可卿、平儿、王熙凤,都包含着性爱,只是分量的轻重不同罢了;三是对男性少年。宝玉的爱更多表现在他与少女的关系,而与已婚少妇的关系,性的分量似乎更重一些。可惜我们的中国文学,除了《红楼梦》之外,太不善于描写性心理了。

文学的性爱主题和性爱描写已经多元,但一提到现实上,大家还是感到很突然。其实今天的中国,实际生活包括性生活,特别是青年一代,恐怕已相当开放、多元,但就是不准公开说,不许研究讨论,这不好。

家庭关系和夫妇、亲子、兄弟姊妹的亲爱感情,是人类自己创造的极可珍贵的“人性”财富。这人性是由动物自然性经过理性化的提升而成的情感。孔子和儒学的根本价值也在于提出和强调维护这种情感和人性。儒家以此具有自然血缘纽带的家庭情感和关系为核心,辐射为各种人际关系和情感,一直到鸟兽虫鱼林木花卉。“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这也就是康有为《大同书》里的“去类界,爱众生”。康主张“去家界,为天民”,这也有其伸张个性和个人自由、反抗祸害颇为严重的传统家庭秩序的重大时代意义。

就当今说,去家不去家,倒确实成了具有世界普遍性的现实问题。今日在欧美发达国家,家庭破碎,无家可归,单亲家庭已成常态,但我仍然以为,孔子和儒家的不去家但补充以现代个人的性爱和各种婚姻形态,可能是更幸福、更快乐的生活方式。康有为的“去家界,为天民”和儿童从出生后便公共抚养的“公养”“公教”等等,包括柏拉图、恩格斯、毛等人的去家思想,我不认为是值得赞赏的人类前景未来。我以为中国传统讲亲情、讲人情等可能反而是对世界文明的重要贡献。家庭是人类情感的一个基础方面,这也是我所谓情本体的具体呈现。

与此相关,夫妻之间就远不仅是性爱关系,而是长期朝夕生活所建立起来的相互支持、帮助、关怀、体贴、容忍、迁就等关系,和这种关系所产生的情感,它们体现在许许多多数不清说不尽的日常生活细节之中。看来似乎并不重要,但这就是真实的、具体的“生活”。日常生活也就是这些穿衣吃饭中的许许多多琐碎事情,夫妇之间在这些事情中的紧密关系和由此而产生或形成的情爱关系,是别人和别种情爱如情人的爱所不能替代的,这是双方在长期生活旅途中彼此给予对方的一种“恩惠”,所以我常说“夫妇恩”。这种“恩”就是一种很特殊的情爱。我在课堂上和美国学生说,“爱”不难,要长期和谐地快乐地生活在一起,就不那么容易了。他(她)们都同意地笑了。

我主张有家庭,家庭的感情不是其他感情能代替的。但不是说人这一生只能爱一个人,只能跟一个人有性关系。我觉得可以开放些,男女都一样,可以有妻子和丈夫,也可以有情人。发现对方有情人就分手,我认为是很愚蠢的。情人的爱未必能等于或替代夫妻之爱。从性心理学上来讲,如前面所讲,都希望独占对方而自己有情人,女的也这样,男性更强,以前也讲过,这有族类生存竞争的生物学的进化基础,特别是女人有了孩子,她们的情感和心思主要都放在孩子身上,“男性更强”这点就更突出了。

在动物界,为延续后代,男性需广种,女性可拒绝,于是男性便以健壮的身躯、漂亮的羽毛、强大的力量、优美的姿态以显示自己的保护能力来吸引女性;到人类,这些便转变成以财富、地位、权势、名声、才干以及身躯体格等仍无非是显示出众的保护能力和强势力量来吸引女人。总之,每个人的生理和心理情况不一样,自己选择,自己决定,自己负责。一些人可能对此点不赞同、想不通,想不通就想不通好了,也是一种选择。


“婚外情”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很难简单地说“对”“错”;婚外情的第三者一般也不该受谴责,男女感情只要是两情相悦,彼此相爱,不是出于金钱、权势等引诱逼迫等,那便是无可厚非的;当事人如果能妥善处理这个“三角关系”,那就更好。

人类的恋爱倾向有很多种,有的是自恋,有的是多恋,有的是单恋,有的是同性恋。比如同性恋,它是先天的或后天的?我以为主要是先天即基因决定的。以前,同性恋等于犯罪,今天同性恋的人数可能扩大,甚至可以结婚,但它绝不会成为主流,对人类来说毕竟是极少数,无伤生存延续的人类大局。

性爱和婚姻高度自由化,能使每个人在心理和生理上取得平衡和健康,有助于个性的全面发展,使人身心开阔和愉快。再强调一次:人就像树叶一样,每片叶子都是不同的,每个人的生理和心理结构也是不同的,他(她)应该了解自己的个性和需求,顺其自然地发展。同时,每个人都应该把握自己,去主动地选择、决定、思考、行动、创造和奋斗,努力追寻自己的快乐。

当然,婚姻自由化并不是指不负责任或欺骗别人的感情,相反,它反映了人类对爱情的处理态度越来越理智、成熟和自觉,不需要再靠结婚证书、道德规范、法律制裁去维系感情。


李泽厚|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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