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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速览

 

兴安盟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赤峰翁牛特旗公安局公开招聘40名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兴安盟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兴安盟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150名,其中男性130名,女性20名,专职从事留置看护警务辅助工作。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兴安盟户籍(含兴安盟生源,即在兴安盟参加高考且高考前为兴安盟户籍的人员);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等;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条件;

  5.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6.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即1991年10月20日(不含)至2003年10月20日(含)期间出生的;

  7.男性身高要求1.70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60米以上;

  8.同等情况下(考试总成绩相同),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优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所有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1年10月20日(不含)之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一切事宜均在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xamks.com)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以免错过相关考试信息。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6日9:00至2021年10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xamks.com)报名。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按照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准确填写从高中(中专)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或中专、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包括二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4.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和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及盟内外签有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

  1.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2.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

  3.本次招聘有身高要求,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报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兴安盟公安局选派专人按照报考条件对照报考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9:00至2021年10月29日11:00。

  2.资格初审时,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核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在备注栏内告知,退回后,由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3.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4.考试报名费为70元。报考人员在初审通过后,请及时在网上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9:00至2021年10月29日17:00,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缺考人员不予退费。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11月11日9:00至2021年11月12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6.笔试开考比例。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开考比例为3:1(缴费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下同);报名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14日,笔试地点等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安基础知识、常用法律法规和应知应会常识等。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仅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种文字试卷,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本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35分。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兴安盟公安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内容,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时参加资格复审;比例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4.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持如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户口保留在兴安盟外的兴安盟生源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兴安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兴安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校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学位报考者还须持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报考岗位要求为退役士兵的,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6)报考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及盟内外签有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均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6.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护照)、《体能测试表》,并经体温测量后参加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4.对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不予补测,取消其面试资格。

  5.体能测试期间,对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的岗位,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时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体能测试前需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公布。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6.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温馨提示: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完成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肾功能异常等不适合运动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运动的报考人员,为确保自身安全,慎重报考。如隐瞒或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所有报考人员均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3.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或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5.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

  6.按照报考岗位与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优先招聘条件不能确定排名的,笔试成绩分数高者进入体检环节。笔试分数并列的,依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项目时间成绩确定排名。

  7.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1.体检工作由兴安盟公安局组织实施,在旗县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于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空缺岗位按照该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名次排序,从经过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等环节的考生中等额递补。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八)考察

  1.报考人员的考察政审工作由兴安盟公安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报考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有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4.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具备警务辅助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聘用。

  5.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所有岗位设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时须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四、薪酬及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及待遇按照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实有据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公示期结束后半年内出现因被聘用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该离职人员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名次排序,从经过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等环节的考生中进行递补,递补一次,不再重新组织招聘。

  (五)兴安盟纪委监委派驻盟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进行纪律监督。

  (六)本公告由兴安盟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在报名网站和平安兴安盟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报名咨询电话:0482-8492157

  附件:《兴安盟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兴安盟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赤峰翁牛特旗公安局公开招聘40名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全面落实《赤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赤公通〔2017〕128号),深入推进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队伍正规化建设,经旗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其中:

  1.男性37名(含蒙汉兼通5名);

  2.女性3名。

  具体职位要求见《翁牛特旗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公安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

  2.现具有翁牛特旗户籍或高考时生源地为翁牛特旗户籍;

  3.男性考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0月15日(含)之后、2003年10月15日(含)之前出生];

  女性考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5日(含)之后、2003年10月15日(含)之前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5.男性净身高在170厘米及以上,女性净身高在160厘米及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纹身)、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并通过警务辅助人员体检体能测试项目要求;

  7.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此次招聘的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统一调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读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的学生;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而不予录用并在诚信记录期限内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9.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2.曾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4.报名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列编录用、聘用的;

  15.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发布公告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报名考试时间、地点需要调整时,在翁牛特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请随时关注。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翁牛特旗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办公区4号楼1楼东侧大厅),需本人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报考者须携带以下材料:

  (1)《翁牛特旗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在旗人民政府官网招聘简章中下载打印,据实填写,到翁牛特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进行户籍、年龄、民族审核)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可在学信网打印);

  (6)个人征信报告(持本人身份证可在翁牛特旗立农银行自行打印)一份;

  (7)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5张(照片背后标注本人姓名);

  (8)退役士兵还需携带退役士兵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不全的、不按要求填写登记表的,报名时不予受理。报名人员所提交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户籍及其他各项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10月20日。

  (三)笔试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截止2021年11月9日17:30,没有达到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根据报考人数核减招聘计划数,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调整至其他招聘岗位。调整后的岗位计划数在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2.笔试时间:2021年11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在1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有效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3.笔试方式:笔试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满分为100分,警务辅助人员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常用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其中,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统一使用蒙文试卷并用蒙古语作答,其余岗位应聘人员统一使用汉语试卷并用汉语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及以上文字作答按零分处理。

  4.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及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在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四)体能测试

  1.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为2021年11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测试地点为乌丹一中。

  2.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在面试前参加体能测试,测试标准参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等要求进行。

  3.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4.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面试

  1.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加上体能测试总成绩之和,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参加面试的考生持准考证及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在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官网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所有岗位考生均须用汉语作答,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六)综合成绩确定及加分因素

  以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占40%、体能测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政策加分)占40%、面试成绩占2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

  政策加分项:

  (1)在射击、武术、散打、柔道、拳击或田径类运动项目比赛中获得市级、区级、国家级奖励,或在军队业务大比武中获得团级、师级、军级奖励的,在体能测试成绩分别加5、8、10分。多次获奖的按最高等级加分且只加一项分。有获得以上奖励的报名时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辅警配偶、子女,公安民辅警配偶、子女,在笔试成绩加5分。

  (七)体检

  1.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及职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无残疾、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4.视力:单侧裸眼视力在4.8以上。

  5.涉毒检测。

  6.体检费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身高有异议的,可当场提出申请,现场复检。

  (八)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翁牛特旗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2.考察内容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进行,重点考察是否有以下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10)曾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环节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从本岗位或其他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依次递补,安排体检。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应聘资格,所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十)聘用要求及薪酬待遇

  1.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拟聘用人员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上岗后如发现尚未追究和正在追究的违法违纪问题及其他不适合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要求的情形,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薪酬待遇:按照翁牛特旗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有关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的各类通知,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各招聘环节,超过规定时间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要妥善保管准考证,一旦丢失将无法进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四)应聘人员报名及考试时需全程佩戴口罩,出示本人健康码和行程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方可参加报名及考试。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报名及考试资格。

  (五)本次考试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476-6351008、1315484272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附件1.翁牛特旗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翁牛特旗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翁牛特旗公安局

  翁牛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0日

详情请浏览:http://www.nmgrsksw.com/html/nmgrsksw/chifeng/20211020/21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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