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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中联重庆办公室双案例入选重庆破产法庭2021年十大典型案例

中联重庆 2023-08-26


3月25日,重庆破产法庭发布2021年十大典型案例。中联重庆办公室破产团队办理的“重庆新氟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重庆海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入选。

案例典型意义的介绍中写到,新氟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的成功审结,实现了重庆唯一氟化工企业脱困重生,有效保障和促进了重庆化工产业的多元发展。而海潮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是精准识别企业挽救价值,在不妨碍担保物权人行权情况下,准确运用破产和解程序挽救企业的典型案例。

中联重庆办公室曾入选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首届十佳管理人,办理的“重庆泰利尔压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获评该协会2021年十大经典案例;办理的“重庆金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获得市律协“2021年度十佳破产案例”。不断获得的专业肯定,浇筑了中联重庆办公室破产领域继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的坚实基座。

作为重庆范围内最早接触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的社会中介机构之一,中联重庆办公室在相关案件管理、管理人团队搭建等方面建立起国内领先的机制,并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的破产案件管理团队。在入选重庆市第一、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二级管理人后,经重庆市高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审定,成为重庆市企业破产案件一级机构管理人。



案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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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氟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重庆新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氟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16日,是重庆首家也是唯一家从事含氟聚合物、精细化学品、医药中间体的研发与生产、销售等业务的氟化工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作为国家新材料产业“十二、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产品,广泛用于电子电气工业、化学工业、机械工业、国防工业、橡胶工业、电子电池工业等领域。公司自建成投产以来因经营管理、市场等原因连年亏损。截至2021年6月7日,新氟公司资产总额为1.37亿元、负债总额为3.1亿元,资产负债率226%,已严重资不抵债。2021年6月7日,重庆五中法院裁定受理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新氟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审理情况

鉴于新氟公司特殊的行业地位和运营价值,管理人在接管后与债务人及其股东积极沟通,寻求挽救企业的方法。2021年7月23日,法院根据股东的申请,裁定对新氟公司进行重整,并决定准许新氟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务和营业事务。为提升重整程序的效率,同时保证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合法性与公平性,新氟公司在管理人的帮助下精准测算小额债权人。因对4万元以下小额债权人一个月内全额清偿,按照破产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作为不受重整计划草案调整或影响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2021年11月8日,新氟公司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参加表决的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均投票通过。2021年11月11日,法院裁定批准新氟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2021年12月15日,新氟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法院裁定终结新氟公司重整程序。新氟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保持生产经营不间断,弥补亏损后从2021年8月份起已连续数月实现月营业利润超百万元。从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到重整成功实现月利润过百万,新氟公司仅用时191天。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及时转换破产程序并以较短执行期限让重庆唯一氟化工企业快速恢复正常经营,实现困境企业重整成功的典型案例。法院利用破产审查程序积极识别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并通过加强对管理人的指导,灵活运用破产程序的转换,促使企业获得重生机会。同时,及时依法裁定由破产清算转入重整,高效完成各个破产程序工作,使债务人的生产经营有序开展。重整计划的顺利通过和快速执行完毕,既保障了债权人尽快获得清偿,减少损失,又扭转了债务人的经营困境,促进盈利能力稳步提升,以全新姿态回归社会。新氟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的成功审结,实现了重庆唯一氟化工企业脱困重生,有效保障和促进了重庆化工产业的多元发展。


重庆海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一)基本案情

重庆海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海潮公司)于1997年1月1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3015万元。由于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大量为第三方企业提供担保的借款到期后触发诉讼和执行,海潮公司自身流动资金出现严重短缺。债权人胡某某以海潮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对海潮公司破产清算。重庆五中法院于2020年6月9日裁定受理海潮公司破产清算案。

(二)审理情况

破产程序推进过程中,管理人代表企业积极催收对外债权,最终收回款项1.4亿余元。期间,海潮公司具有强烈的重整意愿,但始终无法与对海潮公司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简称担保物权人)达成重整合意。考虑海潮公司股东、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类型债权人均对海潮公司进行和解表示支持,法院综合考虑认为本案具有一定的和解基础,遂指导管理人协助海潮公司制定了和解协议草案。2021年6月24日,法院裁定海潮公司和解。2021年7月15日,海潮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和解协议草案。2021年8月19日,法院裁定认可海潮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精准识别企业挽救价值,在不妨碍担保物权人行权情况下,准确运用破产和解程序挽救企业的典型案例。本案和解成功,一是精准识别挽救可能性。海潮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债权人申请,但债务人具有强烈存续意愿,且管理人对外收回1.4亿余元资金可用于债权清偿,为企业存续提供了资金支持。在分析企业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比、财务困境发生原因后,债务人和多数债权人认识到避免海潮公司破产清算有利于各方主体实现共赢,愿意支持债务人重生。二是合理选择制度供给。在担保物权人不同意重整的情况下,考虑到对多数担保物权人而言,海潮公司仅是担保人而非主债务人等因素,在法院指导下,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第九十六条关于担保物权人不享有对和解协议的表决权、和解程序不影响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的规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成功实现海潮公司的重生。


获奖团队


高级合伙人 

邹晓黎

合伙人

徐恒

律师

金祎

律师 

金鑫

律师

张雨乔

律师

侯贺亮

律师助理 

罗源

律师助理

孙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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