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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剪辑:疫情中影视行业的另一个冲击

刘远举 常识和洞见 2022-11-12
去年8月底,由《鬼吹灯》小说改编的网剧《云南虫谷》在腾讯视频独家上线。随后抖音上存在大量用户上传的该剧剪辑片段,不到一个月,腾讯便一纸诉状把抖音送上了被告席。

经过长达一年多的司法过程,10月底,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抖音侵权腾讯《云南虫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抖音平台上大量用户对涉案作品实施了侵权行为,抖音应对平台内侵权内容承担相应的管理义务,判处抖音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并赔偿腾讯涉案损失3200万元(平均每集200万元)及诉讼合理费用42.69万元等。
现在短视频看电影似乎很流行。一场2小时的电影,被视频博主剪辑后浓缩为5-10分钟,10分钟又分为3次发出去。粉丝为了看完,往往就会关注博主,博主就能涨粉丝。这种短视频相当于严重的剧透,看过3分钟的视频,对长达2小时的正片而言,一些观众可能就没时间去看了。这就相当于正片丢失了潜在的用户。
短视频平台也因此成了免费的获益者,从这些侵权视频里收获了流量,收获了用户,进而获得了更多广告收益,以及其他潜在收益。甚至有网友戏称,这样的搬运,不就是趴在劳动者身上的“吸血虫”吗?

这也成了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最新议题。
前段时间有个事情很火,一些退休阿姨到横店自己模仿甄嬛传,拍了一段几分钟的视频。其实,这些人拍的制作非常普通,演员也是普通的老年人,对《甄嬛传》没有替代性。
但短视频剪辑完全不同。该行业已发展成一条完整的“变现产业链”,收益巨大。其变现的渠道也不再限于将作品上传到短视频平台,还可以额外接广告、直播带货、收徒或教学运营等。短视频影视剪辑者越来越多,“抄袭”侵权行为也绵延不绝。
可以说,短视频平台碎片化、快餐化的内容呈现方式,严重破坏了文艺创作的精神价值,对电影、电视剧形成挤出效应,侵害了影视剧版权方的利益,影视传媒业也早已深受其害。相关数据显示,从2018年到2020年,仅仅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芒果TV四家长视频平台被侵权盗版的作品就超过5600部,出现460余万条未经授权短视频,对创作者造成难以计算的收入和流量损失。
基于上述特征及变现渠道、行业影响,对于短视频侵权行为,平台很难说不知情,对此不需要承担责任。这也引起了行业公愤,引发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深深的担忧。
去年4月,七十余家影视传媒单位五百多名艺人联合发布倡议书,倡议互联网平台加强短视频的管理,杜绝违规侵权行为,营造文明版权网络环境。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副会长赵冬苓表示,在短视频侵权乱象之中,对版权的侵权尤为严重。她建议,对于短视频版权侵权行为,应加大惩治力度,强化短视频平台责任,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几乎同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视剧协会副会长刘家成就提交了《关于加大短视频侵权惩治力度和创新授权机制的提案》。提案中指出,“法律规定的‘避风港原则’成为短视频平台逃避责任的借口”“短视频平台受经济利益驱使,默许甚至纵容侵权行为,主体责任缺失,针对侵权行为的监管措施和技术手段严重不到位”。

刘家成所说的避风港原则,是互联网侵权案件中的基础规则之一,其基本内涵是,平台如能证明涉嫌侵权内容自己并无恶意,并及时删除相关内容,则其不承担赔偿责任,故“避风港规则”又称为“通知+删除”规则。但避风港原则一旦被滥用,又造成投诉维权变成一件性价比很低的事情。
所以,与避风港对应,还有“红旗标准”。即当有关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事实和情况已经像一面色彩鲜艳的红旗在网络服务提供者面前公然地飘扬,以至于处于相同情况下的理性人都能够发现时,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装作看不见侵权事实,则同样能够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至少“应当知晓”侵权行为的存在,进而判断间接侵权的主观过错,故网络服务商不能简单地以“不知者不为罪”或仅凭尽到“通知——删除”义务而主张免责。
当前司法实践中,许多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已开始采纳“红旗标准”。以西安中院刚刚宣判的这个案子为例,简单的说,当网民一刷就是《云南虫谷》的侵权短视频时,平台不能说自己不知道。而且,根据西安中院认定的事实,在《云南虫谷》开播前,腾讯公司方曾3次向抖音发送警示函,要求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制止和防止侵权发生,开播后又发送侵权函件108次,告知具体侵权链接。
法院方认为,涉案作品热度极高,多次出现在抖音搜索推荐位,并显示有推荐标签,更容易被抖音所知晓,在应知明知的情况下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侵权行为持续发生,对热播剧造成实质性侵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由此可见,在这个过程中,平台并未尽到管理义务,更不用说主体责任了。从这个角度看,这次法院的判决恰如其分,有望成为未来短视频侵权案子判罚的一个参考,对于促进互联网版权保护、打击现在越演越烈的短视频侵权行为,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不过,判决出来后在网上招来了一些批评。网友的理由当然很简单——我喜欢看。这种情绪引来批量化的质疑和批评法律的声音,一些同款的评论、制图在网上齐刷刷的发布,发出爆款,阅读量数十万。而这类声音,都直接攻击司法。除了同质化的批评,有些还暗讽执法机构,甚至指向了法官,进行人身攻击。这让人想起当年某公司对工商总局官员的批评。这样的舆论,会形成一种巨大的力量,有可能改变将来专业的司法判决。
目前,这个案子败诉方已经公开表示将上诉,无论二审判决结果如何,都希望透过这个案子,对短视频侵权行为的惩治、对短视频侵权行为的惩治都能更受关注,各方群策群力一起解决行业顽疾。
疫情之下,影视行业本身就非常艰难了。暂停的拍摄项目、停业的影院、日渐失去信心的投资人。综合灯塔和猫眼等平台数据,2022年上半年,全国院线电影总票房152亿元。相比之下,2019年中国电影票房有643亿元。这种情况下,网络成为很多影视剧公司的最后挣扎生存之地,但是,短视频剪辑又给了他们致命的一击。他们冒着风险投资、辛辛苦苦拍出来的片子,结果成了短视频博主的利益来源。这种竭泽而渔的、不公平的局面,应该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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