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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每年选派百名青年博士教师入企入园



近日,甘肃省教育厅、发改委、科技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高校青年博士教师“入企入园”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高校青年博士教师“入企入园”行动。


图片来源:甘肃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


《方案》明确,自2023年起,每年将组织高校选派100名左右青年博士教师开展“入企入园”行动,赴专业对口的行业企业进行实践,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管理创新,帮助企业、园区解决发展难题。


“入企入园”选派对象为全省高校45周岁(含)以下青年博士教师,要求政治素质高,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帮助企业、园区解决实际问题。原则上,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和其他高校每年分别选派10名、5名、2名左右教师参加“入企入园”行动。


《方案》提出,高校要通过开展“入企入园”行动,深入一线,找准企业需求,策划、落地科研项目,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和现实困难。鼓励“入企入园”高校和个人与企业通过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合作、技术入股等形式,协同开展科技创新。同时,鼓励青年博士教师“入企入园”,与企业开展务实合作,对实践期满后,双方还有合作意愿的,支持双方继续深入合作;发挥“入企入园”纽带作用,共享科研平台和人才资源,根据企业和园区实际需求,高校相关科研人员和学生到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实训实践,助力企业招引人才,提升企业人才队伍水平。


《方案》要求,“入企入园”实践活动时间一般为一年,实际入驻企业的时间不少于9个月。实践活动期间,原单位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接收单位要为“入企入园”的高校青年博士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青年博士教师“入企入园”实践经历记入个人工作经历,工龄连续计算。派出高校结合“入企入园”实践情况确定派出教师的考核结果,列入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表彰奖励等评选条件。省人社厅将会同省教育厅评选“入企入园”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扬。


原文如下:


甘肃省高校青年博士教师“入企入园”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四强”行动,提升高校科技人才创新能力,助力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创新型甘肃建设注入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需求牵引,精准对接。“入企入园”行动对象为全省高校青年博士教师,根据青年博士教师科研方向、科研团队、研究课题、学术专长、社会服务等情况,明确高校“入企入园”产业对接方向。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明确行业企业技术、管理等具体需求,构建校企对接工作机制。


——找准问题,落地项目。引导高校通过开展“入企入园”行动,深入一线,找准企业需求,策划、落地科研项目,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和现实困难。鼓励“入企入园”高校和个人与企业通过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合作、技术入股等形式,协同开展科技创新。


——健全制度,务实合作。制定高校“入企入园”遴选、培训、管理、考核、激励等相关政策,鼓励青年博士教师“入企入园”,与企业开展务实合作,对实践期满后,双方还有合作意愿的,支持双方继续深入合作。


——以点带面,科教融汇。发挥“入企入园”纽带作用,共享科研平台和人才资源,根据企业和园区实际需求,组织高校相关科研人员和学生到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实训实践,助力企业招引人才,提升企业人才队伍水平。


(三)主要目标

自2023年起,每年组织高校选派100名左右青年博士教师开展“入企入园”行动,赴专业对口的行业企业进行实践。通过“入企入园”行动,促进青年博士教师可持续发展,发现和培育青年拔尖人才,推进高校与行业企业、社会之间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管理创新,帮助企业、园区解决发展难题,建设研发创新平台,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直接就地转化,推动企业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选派要求


(一)选派条件

“入企入园”选派对象原则上为全省高校45周岁(含)以下青年博士教师,要求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负有担当奉献精神,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情况,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对接单位优势条件,帮助企业、园区解决实际问题。原则上,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和其他高校每年分别选派10名、5名、2名左右教师参加“入企入园”行动。


(二)选派程序

1.形成需求服务清单

围绕国家、我省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分析我省和本地产业发展“卡脖子”问题,分门别类形成行业企业、园区的“入企入园”岗位需求清单。省政府国资委负责省属工商类企业,省工信厅负责省级重点调度工业企业、中小民营企业及化工园区,省科技厅负责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农业科技园区,省商务厅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


2.建立“入企入园”人才资源库

省教育厅组织全省高校摸排符合条件的青年博士教师。各高校负责调查分析本校青年博士教师的科研方向、研究课题、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困惑诉求等方面的情况,明确青年博士教师期望从事的行业技术或产业发展领域、实践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需求,形成高校青年博士教师资源库。


3.完善信息备案

各高校要发挥主体作用,按要求每年选派相应数量的青年博士教师参加“入企入园”行动,并将派出人员信息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派出高校要与接收单位、派出教师签订“入企入园”行动三方协议。派出高校和接收单位要建立“入企入园”实践工作档案,记录派出教师实践工作的过程及考核信息。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需求精准对接工作机制。

建立需求发布与组织对接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负责将“入企入园”岗位需求清单反馈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负责向高校发布“入企入园”岗位需求清单,各高校负责统一选派符合条件的青年博士教师,并与接收单位进行对接。


(二)明确权责义务。

高校“入企入园”行动实践工作开始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践工作期限、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安全责任、报酬补贴、奖励、保密等权利义务;明确实践期间遇到的生活及工作中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约定实践工作期间形成的科技成果、开发受益等知识产权保护事项;报酬补贴按照派出高校同意的兼职收入管理。“入企入园”派出教师因故不能继续服务或不适合继续服务的,由接收单位与派出高校协商提出处理意见。“入企入园”实践期间所从事的工作、项目确未结束的,经派出高校、派出教师、接收单位三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一年。对实践效果好、有意开展长期合作的派出教师,鼓励以“科技特派员”或“科技专员”等形式继续合作。


(三)强化日常管理。

“入企入园”实践活动时间一般为一年,实际入驻企业的时间不少于9个月。实践活动期间原单位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入企入园”派出教师由派出高校与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派出教师每季度需向派出高校汇报工作情况;派出高校应指派专人担任“入企入园”行动联络员,全面掌握派出教师参与接收单位实践工作的具体情况,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践期满,派出教师返回派出高校工作。


(四)科学考核评价。

“入企入园”实践期间的考核评价,由接收单位和派出高校共同组织,考核内容包括日常工作和突出业绩两方面,其中核心指标以合作项目或联合申请立项项目的绩效目标为主。接收单位对入驻的派出教师到岗、日常工作、工作业绩等情况开展考核评价并出具考核意见。派出高校按照高校对新入职教师的考核规定,结合“入企入园”实践情况确定派出教师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级,并于次年1月将考核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参加“入企入园”实践的青年博士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因个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派出高校需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打造高校科技创新团队。

在综合统筹资源条件的基础上,省教育厅优化集成人才资源,注重创新性、适用性和实效性,立足当前、布局长远,发挥省内各高校优势特色构建科技创新团队,真正实现科技创新顶天、社会服务立地。支持各高校通过“入企入园”行动,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加强大平台、大基地等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加快突破性创新成果产出,打造服务品牌。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税务局、各高校等有关单位组成的“入企入园”工作协调机制,各方合力开展“入企入园”行动的整体设计、统筹推进,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落地。省教育厅负责对接省直有关部门和高校做好统筹组织协调和政策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负责协调企业和园区提供需求清单,各高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接收单位政策支持。

接收单位应当为“入企入园”的高校青年博士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根据相关财务规定报销交通费,并可采取项目合作等方式与派出教师约定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等,非行政事业(参公)性质的接收单位原则上应提供不低于100万元保额的一年综合意外商业保险。


(三)科研项目优先支持。

接收单位根据自身技术需求及技术难题优先与“入企入园”派出教师开展合作研发,提供项目支持。对于“入企入园”派出教师与企业签署的20万元及以上技术合同,认定为省级科技项目;省科技厅的各类项目立项向“入企入园”派出教师倾斜;省教育厅支持高校以青年博士支持项目为依托开展“入企入园”行动,优先支持在“入企入园”实践中形成的科研项目立项;鼓励高校组团开展“入企入园”服务,并在相关项目立项中予以优先支持。


(四)推进成果转化。

鼓励派出高校及教师与接收单位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按规定享受有关补偿政策支持,科技成果在当地企业成功转化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技术转让所得收益。鼓励接收单位对做出贡献的派出教师实施多种形式的激励措施。对入驻实践博士教师从高等学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的股权形式奖励、现金奖励以及作为员工从任职受雇企业取得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奖励所得,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获得分红或者转让股权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强化结果应用。

青年博士教师“入企入园”实践经历记入个人工作经历,工龄连续计算。派出高校按照对新入职教师的考核规定,结合“入企入园”实践情况确定派出教师的考核结果,列入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表彰奖励等评选条件。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评选“入企入园”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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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甘肃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

责编:Christina

审核:叶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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