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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炒掉了我司的法律顾问,法务替他操心,他替法务拿钱……

2018-02-01 公司法盟新媒体 公司法务联盟

感谢各位同行讨论对文章内容的贡献。

编辑:轰茶君



1

我炒掉了公司的法律顾问


前几天有同行在群里吐槽说:“我今天把我司的法律顾问炒了,简直是公司花钱多雇了一个人,却增加了我一倍的工作量。

 

群里立刻炸开了锅:“是的是的,我们的外部律师效率可低了,经常过好几天才回我邮件,拿的费用却比我工资高多了。”

 

还有许多小伙伴诉苦,觉得自从公司雇佣了法律顾问后,自己仿佛除了法务工作之外,还变相成为了律助:“真是绝了,我司的外部律师来我这开会还差遣我去复印。我的一位部下陪同他去开庭,他还让我部下帮提文件大包……我不下是个小姑娘,现在法务都被当成律助使唤了?”

 

群里同行你一言我一语,小编才发现,法务被一些职业素养有待提高的外部律师添堵好像已经成为常态,变成了小法务职场必然会经历的一道坎。

 

 

2

延长诉讼流程,还要我陪你表演

 

一位同行曾和我吐槽以前他们公司的一位外聘律师曾突发奇想,在举证届满当天要他们法务部反诉!还让法务部自己赶紧写反诉状,当天一定寄出,才有胜算。然后,整个法务部拿着公章在邮局手写反诉状,堵邮车……

 

别看他平时在老板面前牛气,庭审的时候简直要把我们气死。当时我司是共同被告之一,四被告都请律师了,我们的律师被法官训得不敢说话,别的律师的发言让法官哑口无言。

 

还有明明是胜算不大的案件,非要二审,再审。律师费又是计算在法律顾问服务费之外的一笔费用,并不便宜。

 

后来我们受不了了,给老板拍了庭审笔录,让他对比一下差距,这个律师就拿了前期费用支票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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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是老板的朋友


从学生时代开始,大家都知道律师做大钱途无量,到时候自然会有很多小型公司找你做法律顾问,公司法律纠纷又不多,躺赚。但自从当法务之后才发现当然躺赚了,忙碌操心的都是法务,法务替你干活,你替法务拿钱。

 

最怕的就是法律顾问是老板的朋友!

 

有一次公司遇上开庭,需要法律顾问帮忙代理,结果开庭时这位法律顾问大人的表现很糟糕,败诉。但开完庭后依旧理直气壮地要我们报销他从新疆飞回来的机票,跟我说专门飞回来的,开完还得走。我说明明请的上海律师,怎么机票要由我们负担了。

 

老板说算了,给他,都是朋友。

 

有些公司的外部律师是从老板的酒肉朋友变来的。和法律技能相比,他们更加精于和老板搞好关系。这些律师来公司,法务是见不到的。他们只想见老板的,觉得把老板忽悠住就完事的,酒桌上先打包票,搞砸了黯然离场。

 

几次应酬之后,老板被成功洗脑,最后不管这个外部律师干的有多糟糕,法律意见还是以法律顾问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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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务联盟盟友总结了一下一般法务觉得不好合作的法律顾问的一些特点,望有雇佣法律顾问需求的同行们能做参考:

1、  对公司业务及背景缺乏了解;

2、  风险意识存在偏差,容易枪毙项目;

3、  在精通领域方面和公司的需求可能存在不一致;

4、  律师意见与公司法务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很难由决策层选择;

5、  诉讼业务另行收费;

6、  真正提供有效意见的业务领域往往收费价格偏低;

7、  总是很忙,可能不会满足公司谈判时间的需要;

8、  因律师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备受指责的是法律事务部门;

9、  被动式服务,主动对公司进行体检是一项收费业务;

10、与公司法务职能竞合。


不过在为了让法务在与外部律师合作的过程中更加顺利,有一些前期工作会让出现类似烦恼的可能性尽可能减少。


法务在与律师外部合作时,得让老板先知道,律师应该做什么,公司的哪些法律事务是需要付钱给律师完成的。在老板眼里,他可能认为“重大事项,律师指导,法务执行”。但在公司的运作中,律师往往对公司及其所属的行业并不了解,重大事项,律师非常容易指导错了。外部律师不知道内部运营和管理,给出的意见比较严厉,法务考虑比较全面,比较温和。


所以在和老板的沟通中,要逐渐向他疏导这样的一个观念:“重大事项,大家合意的,不可能律师指导”。

 

还有时,由于业务部门的计划,需要请外部律师协作,如果法务部推荐的律师的工作成果无法达到公司的预期,这个锅自然要由法务背。

 

有资深同行为新人们支招,为了法务不背锅,最安全的做法就是自己不推荐律师。业务有需要,自己找。业务人员推荐自己需要的律师,法务审核,给予专业意见。律师的资质业务自己评估,责任业务自己承担。律师服务过程中,发生意见不一致的,法务通过出具分析,为自己留下证据作为后路。在问题发生时,法务意见有提示到,也管理了,业务不听,业务自己背锅。

 


好的法律顾问懂得自己的分寸,有计划有思路,值得法务去学习,法务也愿意为他协调公司事务。


不过再不好的律师,总有一两点长处,长远考虑最好还是控制情绪,万一以后要用到,说话也不尴尬。假如一位法律顾问真的很差劲,合作几次后,老板也不敢找他,自己就会炒他。

 


也希望各位同行都能练就火眼金睛,在遇到有可能无法为公司做到周全服务的情况下能理直气壮地谢绝服务。

 

 对不起,法务够用,不再需要。

对不起,公司太小,不再需要。

对不起,高高在上,不再需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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