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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读!国资法治研究面面观!

北大法宝 北大法宝 2022-12-24


⊙ 本文长约6068字,阅读需时16分钟

本文作者:贾烁

采访人:付三永

编者按 

2021年9月,秉持着“为国企改革吸纳人才、提供智库支持”的理念,北京市国有资产法治研究会正式成立。一年多来,北京市国有资产法治研究会潜精研思,计研心算,一方面继续深入研究涉及国有资产法治的相关问题,另一方面也在不断进行研究会本身的建设。

九转丸成,研究会主办的“北京市国有资产法治研究会启动大会暨深化法治国企建设研讨会”于11月5日成功举办。北大法宝有幸见证此幸事,也有幸对研究会的会长邓峰教授,副会长郑志刚教授,以及清华大学中国现代国有企业研究院研究总监周丽莎女士进行了专题采访。


(图为揭牌仪式合影 左:邓峰会长 右:李宁先生)


本次采访法宝收获颇丰,从研究会的源起到未来规划,从成立宗旨的探讨到参与单位的介绍,邓峰会长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同时,法宝也深度感受到三位专家对国企国资的法治问题的研究深度与广度。从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成果与改进方向的概括分析,到对《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初步解读;从未来国有资本投资管理体系的发展方向,到时下热点问题“联通与腾讯混改后的新合作”的问题定性;从二十大后国企改革新趋势的方向预测,到国企改革给非公经济带来的机遇,三位专家举重若轻,侃侃而谈,哪怕最后已经采访结束,也余味无穷,让人颇感意犹未尽。



对邓峰会长的采访


(图为邓峰会长主题分享)


邓峰,北京市国有资产法治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出版专著《代议制的公司:《中国公司治理中的权力与责任》《普通公司法》《经济法总论》《企业公司法》《香港知识产权法》《企业财务会计行为规范》《企业制度改革方略》等。


1.研究会是基于什么考虑或背景下成立的?


成立背景主要有三点:


第一,就中国所处的经济形势而言,中国目前处于经济转型期,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形成了数量庞大的国有资产,尤其是国有企业等经营性国有资产。而中国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在世界上鲜有先例可以照搬,需要不断探索。


第二,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也是目前社会化的焦点问题,值得社会上各方主体积极参与讨论。诸如,常作为热点问题讨论的国有企业的竞争性、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的特别待遇等现象,都是我们研究会将会关注讨论的问题。


第三,就研究的参与主体而言,我们希望除了学者之外,有更多的主体来参与相关问题的研究与讨论,以实现研究会作为智库的角色定位。关于国有资产法治的研究,过去主要以研究人员为主的,本质还是学术研究,缺少律师、法务、政府官员的参与。而我们新成立的这个研究会,将会汇集多方主体,集合各方的实践经验,汇总形成一个知识库。一方面在参与立法工作时,可以汇总各界经验,提供一个完整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数据信息的积累。这一点类似北大法宝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既可以作为信息沟通的桥梁,也可以实现数据的积聚。


2.非常荣幸刚才听到您提到北大法宝,请问您对北大法宝怎么看?北大法宝能够为国有资产法治的研究贡献哪些微薄之力?


首先,就渊源而言,我们跟北大法宝的渊源一直是比较深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是我们的发起人之一,而北大法宝也是出自北大法学院,我们说二者是同出一源也不为过。


其次,就合作研究上,北大法宝目前是全方位开花的,其与我所在的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中心有非常多的前沿问题的学科研究合作,北大法宝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很多数据上的支持,使得我们研究得到的结论更加坚实,也更具有社会影响力。


最后,回到国有资产法治的研究,我觉得未来我们应该更紧密地合作。北大法宝可以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支持,同时将大数据与算法结合,为我们的研究提供更加坚实的数据基础。比如,针对国有企业合规的问题,北大法宝可以告诉研究者,这个领域存在多少项行政处罚,可能会触发多少法律责任。这种数据的展现可以使得我们的结论更加有说服力,也对我们的研究的宗旨有所促进。


(图为北大法宝创始人赵晓海先生主题分享)


3.研究会成立的宗旨是什么?发起单位都有哪些?会员单位都涵盖哪些领域?


研究会以“专注国资法治、助力国资改革”为立会宗旨,努力搭建国有资产领域多学科、跨部门的理论与实务交流平台,为国资国企改革和法治化发展贡献力量。


研究会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传媒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发起。目前,215家会员单位深入覆盖理论界与实务界。


4.研究会未来的工作方向是什么?


就研究方向来说,我觉得我们可以做的有很多:


一方面,目前有很多现实的问题迫切地需要我们去回答。诸如,不同的法律体系下,采用何种合规标准?再如国外将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称为“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究竟如何理解?又或如面对腾讯、阿里这样的全牌照集团,其既负责制造生产,又具有金融功能,涉及国企法治该怎么做?这些问题都是目前的规则难以回答的。


另一方面,关于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法治问题,目前的研究无论是理论深度还是国际化的程度都是不足的。诸如将国有资产从制度上进行自然资源的国有资产、经营性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的国有资产的三分是否存在问题?又或者像是金砖四国的国有企业制度,以及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准国有企业现象,我们是否真的理解透彻,这些都是存疑的。


就研究会的组织完善而言:


第一,我们迫切地希望吸纳英才,培养年轻人。我们希望有更多的人加入研究会,未必需要从事相关业务,也不对立场进行要求,只要有兴趣即可。因为,我们最终是要实现社会性的目标,为全民的利益来服务的。


第二,我们将来会组建一些专业的委员会,研究社会热点问题和理论重大问题,也会在相关问题上,进行商业实践的介绍。有针对性地支持年轻人做一些研究,实现观点的百花齐放,成为一个连接社会,尤其是年轻人的一个平台。


第三,我们会继续与北大法宝合作。我们将来可以互为资料中心,互相提供基础性素材,互相为彼此的研究提供支持。


(图为法宝产品经理付三永在现场采访邓峰会长)


5.近些年国有企业在法治建设上有哪些成绩?哪些方面还需要健全和完善?


首先就成绩而言,我们先说国有企业的法治建设,我们可以2015年为界。2015年,中央出台了三个针对混改的文件,对之前的国有企业的法治建设进行了总结。而从2016年开始到现在,国有企业的法治建设主要围绕三个层面的重点进行。


第一,解决了党在国有企业组织当中的领导如何实现制度保障的问题。第二,延伸反腐倡廉在国有企业制度中的展现。第三,在制度建设层面,强化总法律顾问的制度。今年出台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也是它的一个升级版。


国有资产的法治建设的亮点主要体现有三:第一,财政部在2014年通过《预算法》,形成以预算法为中心的一套制度。对各地的地方融资的平台进行调整,理顺城投与公共财政之间的关系。第二,财政部在2016年接管了金融类国有资产的管理,并进行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层面的探索。第三,国务院制定实施《行政性事业性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通过产权登记制度,实现了厘清“家底”的目的。但其实这中间关于行政性事业性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与运营的问题目前还没有解决。


至于健全与完善的方向,一如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国资国企的改革本质上需要增强其在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但目前国企的产权交易的规则与普通的私人企业股权交易规则是相隔离的,这实质上是不利于其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实质上国有企业的法治建设还应将高水平的公司治理标准考虑进去,这也是未来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可以健全和完善的方向。


6.随着《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出台,您认为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方面有哪些提升?还需要哪些完善?


国有企业在合规管理方面有提升,这是肯定的。目前也在按部就班地进行。但是这种提升究竟是来自于公司治理的提高,还是因为追责力度的加强?我觉得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如果是公司治理,需要讲究“责权利效”相统一。其在这方面应该向一个更高标准的方向去发展。但是目前更多地体现出追责的力量在增大。若事前的权利不明确,但是事后的追责很大,这有可能会扼杀企业活力,让相关人员逃避决策,这也是目前还需要完善的地方。



对郑志刚副会长的采访


(图为郑志刚教授主题分享)


郑志刚,北京市国有资产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盘古智库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 高级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出版专著《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公司治理机制的整合》《中国公司治理的理论与证据》《从万科到阿里:分散股权时代的公司治理》《当野蛮人遭道内部人:中国公司治理现实团境》《独角兽还是羚羊:公司治理视角下的新经济企业》》《国企混改:理论、模式与路径》《公司治理现代观点》等。


7.就国有资本投资管理体系,您有什么建议?


概括来讲,其实我们刚刚完成了近三年混改收官。现在大家热烈讨论的一个主题是未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如何搭建。我们要从效率、历史、现实面临的问题等角度来思考如何有效搭建。


新加坡的淡马锡模式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其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让引入的民资背景的战投冲在前面。因为民资背景战投是拿出真金白银的,可以为错误决策承担责任,盈利动机明显,其最关心企业的经营问题和生产问题。这个特点保证了未来的盈利性,这有助于实现国资保值增值的使命。第二,更多地发挥外部董事的力量。独立董事来自外部,更加注重声誉,且其挑战成本要低于具有职业依附的内部董事,所以其很多时候可对董事的决策提出挑战。第三,借助各种市场的力量,以市场化的方式来选择一个好的机构,通过机构的专业服务来解决知识缺乏导致的理性无知的问题,所以我理解像 ISS、紫顶等这样的专业投资机构,可能在未来的市场监督力量里面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而我国与新加坡不同的关键在于新加坡受到投资规模等限制,属于“一家淡马锡”模式,我国未来应该是“N家淡马锡”国资投资管理体系。


(图为法宝产品经理付三永在现场采访郑志刚副会长)


8.对于中国联通公司下属子公司联通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与深圳市腾讯产业创投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事件,我们究竟应该怎样解读联通与腾讯继2017年混改后开展的新的合作?这是联通发起的新一轮混改吗?


它们这次的合资设立相当于设立一个“孙公司”。即联通和腾讯集团为“母公司”,产投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设立的新的从事特定领域的这种企业为“孙公司” 。因而,将此次新合资公司的设立理解为联通发起新一轮混改,言过其实。


我认为它们之所以联合成立这样的公司主要有以下几个考量:第一,联通在17年完成混改以后,其气质发生根本的变化,在经营与应用管理上,其能力得到很大的提升。因此,包括腾讯在内的很多头部的企业愿意和它合作;第二,这个新公司从事的行业属于技术战略性行业,其强调国资一定要控股,具有进入门槛。在这个意义上,腾讯可以借助与联通的合资,以这样的方式进入到它们更加熟悉的领域;第三,这种结合实质是强项合作,可以发挥双方的优势。腾讯在机制上可能更加灵活,联通可以借助腾讯灵活的经营机制和长期的市场导向的定位,为其本身的发展带来良好的经营机制。但这绝不是混改。混改是对存量的盘活,是国有企业通过引入民资背景的战投让渡或者释放一定的空间,然后形成一个所有制混合的格局。但是对一个新设的公司,它是个增量概念,所以它不是一个混改的范围。



对周丽莎总监的采访


(图为周丽莎总监主题分享)


周丽莎,清华大学中国现代国有企业研究院研究总监、原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企业改革研究会研究员,多年国资国企改革实操研究经历,参与多项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调研,为数十家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提供专业国有企业改革咨询服务。出版专著《改制: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操与案例研究》《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实操与案例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实操与案例研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实操与案例研究》等;中央电视台《央视财经评论》、金融街《首席说》、第一财经《大咖访谈》、《人民日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国企改革评论。


9.二十大后,国企改革有哪些新趋势?


第一,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发展,包括产业链的增链、强链、补链要发挥重要作用。


从国有企业本身的产业布局来看,近年来国有企业做了一系列的整合,包括横向的产业的兼并,也包括纵向的产业链整合,以及一些包括核心技术在内的专业化整合。从国有资产的布局来看,在整个创新发展的方向中,国有资产也做了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第二,国有企业将提升核心竞争力,向世界一流企业方向对标发展。从世界五百强名单来看,国企和央企进入世界500强名单,其中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分别排名第三、第四和第五。我国国有企业目前的营收已经达到世界前列,我们后续需要提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收益率等效益指标。


第三,国企改革需要探讨一条中国特色的改革之路。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中国特色现代化方向,所以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探讨一条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之路,将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治理相结合,在产业布局、国家调控的背景下,探讨企业效率效益的提升,走出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改革之路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10.国企改革对非公经济会带来哪些机遇?


对于非公资本,不管是民营还是外资,在产业整合与产业集聚上都存在一些机会。


国有企业在产业发展中需要产业链发展与创新,其在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对一些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有所布局,这实际上给非公资本提供了很多机会。通过产业创投的方式去做产业新兴合资投资合作其实非常普遍,还有诚通、国新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及深创投、四川能投等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从中央到地方通过合资合作,实现对新兴产业布局。



(图为法宝产品经理付三永在现场采访周丽莎总监)





本次采访与会议同期进行,会议中间,各与会嘉宾对国企国资法治问题进行了深度讨论,现场探讨气氛热烈。时至下午六点,本次会议方才落幕,预示研究会主办的“北京市国有资产法治研究会启动大会暨深化法治国企建设研讨会”成功举行。法宝也祝愿后期研究会蒸蒸日上,早日实现其宗旨目标。


各位若对国企国资法治问题存有兴趣,也急迫于近距离感知大家风采,欢迎加入研究会,法宝也会继续提供相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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