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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两高”典型案例盘点

编者按北大法宝每月准时为您奉上过去一月的重要案例梳理。本月重要案例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2022年第5期、第6期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批典型案例,涉及环境资源、海事、毒品犯罪领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批典型案例,涉及疫情防控、检察公益诉讼及公开听证等领域。更多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登录“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查看。

来源 | 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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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1.检例第150号:王某贩卖、制造毒品案

【关键词】贩卖、制造毒品罪;国家管制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品含量;涉毒资产查处

【裁判要点】行为人利用未列入国家管制的化学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含有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成分的食品,明知该成分毒品属性的,应当认定为贩卖、制造毒品罪。检察机关办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应当审查毒品含量,依法准确适用刑罚。对于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及其孳息、收益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条、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2.检例第151号:马某某走私、贩卖毒品案

【关键词】走私、贩卖毒品罪;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主观明知;非法用途;贩卖毒品既遂

【裁判要点】行为人明知系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于非法用途走私、贩卖的,应当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出于非法用途,以贩卖为目的非法购买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既遂。检察机关应当综合评价新型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依法提出量刑建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条、第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一条


3.检例第152号:郭某某欺骗他人吸毒案

【关键词】欺骗他人吸毒罪;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情节严重;自行补充侦查;客观性证据审查

【裁判要点】行为人明知系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而向他人的饮料、食物中投放,欺骗他人吸食的,应当以欺骗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为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而欺骗他人吸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应当加强自行补充侦查,强化电子数据等客观性证据审查,准确认定犯罪事实。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条、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九条


4.检例第153号:何某贩卖、制造毒品案

【关键词】贩卖、制造毒品罪;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未管制原生植物侦查实验

【裁判要点】行为人利用原生植物为原料,通过提炼等方法制成含有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物质,并予以贩卖的,应当认定为贩卖、制造毒品罪。办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引导侦查机关开展侦查实验,查明案件事实。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条、第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一条


公报案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5期(总第309期)

1.濮阳市华龙区华隆天然气有限公司因濮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诉河南省濮阳市城市管理局、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确认行政协议无效再审案

【裁判摘要】行政协议系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作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属于典型的行政协议,该协议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协议效力认定案件时,不但要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无效情形进行审查,还要遵从相关民事法律规范对于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临清新银河实业有限公司、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债委会会议纪要是债委会集体意志的体现,是债委会各成员单位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成员单位应当遵照执行。债委会成员如承诺与其他成员一致行动、除经债委会同意外不得单独或联合其他方处置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起诉、查封、变卖、拍卖、扣划等)的,其在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前,未经债委会同意,单独起诉主张实现其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3.江苏中讯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与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裁判摘要】行为人在明知系争商标为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抢先注册系争商标并获得的商标权不具有实质上的正当性。行为人据此向在先使用人许可的关联方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该诉讼行为应认定为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由此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上海友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宝山区杨行镇北宗村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资产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该企业被征收后的补偿款亦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未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委员会擅自对外签章承诺将该村集体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或企业被征收后的部分补偿款份额转让给他人的,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该承诺或约定应属无效。


5.郑诗琦诉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被保险人将约定用途为“非营业个人”的被保险车辆出租给他人,并允许承租人通过网络向不特定用户转租,系以获取租金收益为目的的商业性使用,改变了保险标的的用途,且超出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预见或应当预见的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属于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


6.王志国诉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案

【裁判摘要】职工的家庭住所地与工作地相隔两城,法定节假日或约定休息日期间,职工为上下班在合理时间内跨越城际往返于两地的合理路线,应当认定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6期(总第310期)


1.饶国礼与江西省监狱管理局物资供应站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违反行政规章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违反行政规章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经鉴定机构鉴定存在严重结构隐患,或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当尽快拆除的危房出租用于经营酒店,危及不特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当依法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按照合同双方的过错大小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黄明与陈琪玲、陈泽峰、福建省丰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摘要】抵销权的行使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当债权人同时为多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无实际财产可供清偿他人债务时,债务人以受让申请执行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执行债权,主张抵销债权人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对主动债权的取得情况进行审查,防止主动债权变相获得优先受偿,进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受让的执行债权仍应当在债权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以参与分配的方式实现,以遏制恶意抵销和维护债权公平受偿的私法秩序。


3.昆明哦客商贸有限公司、熊志民与李长友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裁判摘要】名为股权转让,但转让各方资金往来表现为借贷关系,存在以债务清偿为股权返还条件、转让后受让方未接手公司管理、表达了担保意思等不享有股东权利特征的,应当认定为股权让与担保,股权让与担保权人仅为名义股东,不实际享有股东权利。股权让与担保人请求确认自己享有的股权的,应予支持。在清偿完被担保的债务前,股权让与担保人请求变更股权登记至其名下的,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在处理股权让与担保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审查相关合同的具体约定,准确认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注意参照质押担保的法律要件准确认定股权让与担保,是否移交公司经营权并非必要要件;注意在涉及移交公司经营权的案件中,综合考虑担保权人的投资和经营贡献、市场行情等因素,运用利益平衡原则妥善处理因经营损益、股权价值变动等引发的纠纷。


“两高”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5个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1.被告人周某荣等二十八人污染环境案

2.被告人黎某建、黎某志、张某波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3.被告单位太原某环卫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案

4.被告人陈某平等十四人污染环境案

5.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诉徐某文、方某平人文遗迹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6.浙江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7.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山东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8.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诉贵州某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9.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江苏某发电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10.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海晏县某养殖示范牧场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

11.陈某海诉北京市平谷区某局长城保护行政处罚案

12.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诉重庆市九龙坡区某局不履行保护古树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13.梧州某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诉梧州市某局行政处罚案

14.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检察院诉剑河县某局不履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15.北京市朝阳区绿家园环境科学研究中心与江西某能源公司、丰城某焦化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件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1.文某(VAN)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陶某某不服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案

3.中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台州海警局、浙江海警局行政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案

4.万泽丰渔业有限公司与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养殖设备建造合同纠纷案

5.大连凯洋食品有限公司等申请海事强制令案

6.马士基有限公司(MaerskA/S)与百鲜食品(福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7.通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件

8.东盛航运有限公司(ORIENTALPRIMESHIPPINGCO.LIMITED)与商行荣耀国际航运有限公司(HONGGLORYINTERNATIONALSHIPPINGCOMPANYLIMITED)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

9.天津轮驳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

10.“天使力量”(AngelicPower)轮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


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1.云南省澜沧县人民检察院诉歪某毁林种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诉仰某梅等三人森林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3.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河南省新郑市某镇人民政府、新郑市某庄村民委员会等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4.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诉叶某成生态破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先予执行案

5.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张某奉、赵某辉破坏长江防护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6.黑龙江省穆棱市某村民委员会诉常某春黑土区荒山治理承包合同纠纷案

7.杨某家诉贵州省安龙县某村民委员会、某村二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8.安某堂等五十四人诉山西省五台县某界村民委员会及第三人郭某华、张某如确认林地承包合同效力纠纷案

9.江西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陈某珍等五人森林资源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10.湖北某林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森林保险合同纠纷案


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1.梁玉景、黎国都制造毒品案——纠集多人制造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2.冯志国运输毒品案——暴力抗拒检查,持刀捅刺致执法人员重伤,且系累犯,罪行极其严重

3.邱山喜贩卖、运输毒品案——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不构成立功,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4.郑保涛等制造毒品、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明知他人制造甲卡西酮而向其提供制毒原料;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情节特别严重

5.万昊能等贩卖毒品、洗钱案——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并“自洗钱”,依法数罪并罚

6.古亮引诱、教唆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案——引诱、教唆、容留未成年人吸毒,且系累犯,依法严惩

7.梁宇立走私、贩卖毒品案——多次走私大麻入境,并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情节严重

8.周洪伟贩卖、运输毒品案——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手段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麻精药品,情节严重

9.何启安贩卖毒品案——向吸毒人员贩卖氟胺酮,且系累犯,依法严惩

10.郑波故意杀人案——吸毒致幻后杀死父母,罪行极其严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4起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典型案例

1.胡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假冒注册商标制作医用防护服予以销售

2.朱某甲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假冒并销售他人注册商标的新冠抗原快速检测试剂

3.高某某、田某某非法经营案——疫情期间囤积食品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4.龚某某诈骗案——利用社区团购发“疫情财”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1.曹某铭集资诈骗案——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集资诈骗

2.戴某平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预定养老公寓床位为名向老年人非法集资

3.许某燕集资诈骗案——以亲情关怀、溢价回购手段向老年人集资诈骗

4.叶某亚、纪某波等人诈骗案——假借中医专家诊疗之名诈骗医药费

5.夏某等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获取老年人个人信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养老抚恤金”等诈骗老年人

6.许某桥、鲍某康等人诈骗案——销售虚假藏品诈骗老年人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发布十起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古柏渡某旅游区违法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2.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米邦沱码头侵占岸线行政公益诉讼案

3.江苏省扬州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某公司占用廖家沟河道公益诉讼案

4.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推动盂县龙华口水库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5.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龙海镇万田村地热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6.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抽取地下水行政公益诉讼案

7.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地下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8.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诉王某甲等七人危害钱塘江海塘防洪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9.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某等人长江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0.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诉林某泉等九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六批)

1.江苏省某木业公司环境违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

2.浙江省某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职检察监督案

3.福建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促进邮政管理部门快递寄送行业安全监管检察监督案

4.湖北省某市某医院环境违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

5.浙江省某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某市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检察监督案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

1.辽宁省东港市于某香等人危险作业案

2.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飞线充电”安全隐患公益诉讼案

3.浙江省湖州市王某钦受贿案

4.安徽省青阳县钟某平重大责任事故案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吴某玉重大责任事故案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起检察机关简易公开听证典型案例

1.张某某刑事申诉简易公开听证案

2.陈某俊等民事虚假诉讼申请监督简易公开听证案

3.徐某某申请侦查监督简易公开听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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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金梦洋
审核人员 | 常小乐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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