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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待遇+现金激励,京师涉外法律人才库强势来袭!

京师文品部 京师律师 2021-09-27

    


1个根本指导思想

9大国际专业领域

5大激励政策


京师这次推出的
《京师涉外法律人才库建设方案(试行)》
到底有何吸引之处?


01行政资源优先享用



  • 预定会议室、使用会议用品以及宣传推广通通免费

  • 涉外专业部门成立优先审核

  • 免除涉外律师年审费

 
02享受部门主任同等待遇



  • 涉外招标等政府业务优先推送

  • 律协、商会等职权、荣誉优先推评

  • 涉外案源专属承办

 
03媒体、形象宣传资源支持


  • 律所助力涉外律师跻身钱伯斯等各大涉外榜单

  • 设立人才库展示区,帮助客户定位最适合的涉外律师

  • 为涉外人才举行证书授予仪式

 
04丰厚现金奖励


  • 根据律师个人年度涉外业务量,律所将定向给与高额返点激励

 
05专属你的私人订制


  • 与海外办公室交换办公,享受全球资源

  • 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开展专项论坛、讲座





京师律师事务所一直将国际化作为律所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并积极探索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的各项政策。截至目前,京师已有4名律师进入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另有多名律师入选各地区司法厅、律协联合组建的涉外律师人才库。此外,为大力培养涉外人才,京师于前期推出“京师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试行)”,从语言培训、技能提升、业务拓展等多个方面予以专项扶助。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响应国家以及司法部对培养涉外法律人才,推动中国律师“走出去”的号召,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培养储备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京师特发布《京师涉外法律人才库建设方案(试行)》。


《京师涉外法律人才库建设方案(试行)》经过全面调研,充分结合律所实际,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而成。《京师涉外法律人才库建设方案(试行)》能够为律师提供绝对国际化的成长平台,且能满足不同发展阶段律师的需求,是一个集专业、开放、务实、高效于一体的高端法律人才库。


《京师涉外法律人才库建设方案(试行)》的落地,标志着京师在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上迈出了坚实一步,标志着京师国际化发展战略在制度上更加完善,在实践上更加有力,对京师强化国际化布局将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京师实现跨越式发展也将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京师涉外法律人才库建设方案(试行)》

具体内容如下

 

京师涉外法律人才库建设方案(试行)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司法部等四部委《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京师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改革开放前沿,力求打造一支政治可靠、素质过硬、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储备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更好地为“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服务。


京师律师事务所一直将国际化作为律所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国际化是中国法律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关乎每个律师的职业规划和未来发展。为响应国家号召,京师律师事务所特建立涉外法律人才库,以提高京师律师专业素养和国际竞争力,助力中国律师走出去,为我国重大涉外经贸活动和外交工作大局提供更多优质法律服务人才。


第二条 专业领域
京师涉外法律人才库按照如下涉外专业领域进行分类:(一) 国际经济合作。包括国际经济对话,国际组织谈判,双边或多边经贸协定,政府投资协定谈判等;(二) 国际贸易。包括WTO争端解决,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美国337调查、301调查,国际货物买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事务等;

(三) 跨境投资。包括境外绿地投资,跨境股权并购,跨境资产交易,境外设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反商业贿赂、反腐败等;

(四) 金融与资本市场。包括跨境贷款,境外发债,国际融资,互联网金融,境外上市,涉外基金、信托等;

(五) 能源与基础设施。包括境外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国际能源勘探与开发等;

(六) 海商海事。包括船舶,航运,海损,海洋养殖,海事特别程序等;

(七) 跨国犯罪与追逃追赃。包括跨国毒品、洗钱、腐败、恐怖主义等犯罪,追逃追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

(八) 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包括涉外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交易,国际网络信息安全,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等;

(九) 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包括涉外民商事诉讼、仲裁及相关执行,替代性争议解决等。


第三条 入库条件


参加涉外律师人才申报的律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港、澳、台地区除外),并在京师律师事务所入职一年以上;(三) 曾接触过涉外法律服务相关业务,熟练掌握至少一种外语,并可以熟练运用;(四) 在某一个或多个业务领域具有突出表现,以下条件须至少满足1项:

1.担任我国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并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不少于1年),或曾多次协助政府部门处理国际政治、经济相关法律问题;

2.作为主办律师多次为中外企业重大涉外经济活动提供非诉法律服务(不少于3件),并取得良好效果;

3.作为主办律师多次代表中外企业在重大涉外民商事纠纷中提供诉讼代理服务(不少于3件),并取得良好效果;

4.作为主办律师曾办理重大涉外法律事务,对维护我国国际声誉、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发挥重要作用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5.具有涉外诉讼、仲裁、调解工作经历,或具有企业涉外法律事务部门工作经历,或具有行政机关涉外部门工作经历,上述年限计入本条第(二)款所述年限。

(五) 执业以来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其他不良执业记录。


第四条 激励机制
(一)涉外法律业务行政资源优先1.律所鼓励律师积极拓展涉外业务,对于涉外业务洽谈所需的办公费用与相关成本由律所承担,如:预定会议室、会议用品、宣传推广等;2.对于需申请涉外业务相关的专业部门,客户服务部予以优先审核并优先通过,提交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同时放宽部门成立条件(具体细则详见客服部工作台);3.免除涉外律师年审费;4.入库律师招聘助理,可申请免费使用一个工位。 (二)入库律师代理涉外业务享受部门主任同等待遇,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类(1)政府涉外类招投标顾问团专属推送权;(2)大型企业涉外类业务法律顾问专属推送权;(3)协助推荐进入国企或政府类涉外法律人才库;2.商会、协会类(1)党、团、工会荣誉职权;(2)律协相关活动授课嘉宾;(3)律协荣誉优先推送;3.案源类(1)律所公共涉外类案源专属承办权;(2)所内律师涉外类案源合作独家推荐;(3)案源费比例参照部门主任。 (三)媒体资源、涉外类榜单等宣传资源支持1.由专人协助律师对接各类涉外业务排行榜,包括钱伯斯、ALB、L500等,并由律所负担部分推广成本费用;2.在律所固定区域设置涉外法律人才库展示区,秘书处对律师的执业经历、业务领域、主要客户类型、代表案例、荣誉奖项、社会职务、论文著作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梳理并展示,以方便客户找到符合自身需求的法律服务提供者;3.品牌宣传类(1)媒体采访等出镜机会优先对接;(2)定制形象照、独家定制宣传片、拥有个人影音库、独家定制微电影等,并从各大官方平台定期推送宣传;4.律所将为涉外法律人才库律师举办授证仪式。 (四) 涉外业务现金奖励1.每年经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将对人才库名单进行更新与公示;2.根据律师个人年度涉外业务量,律所将定向给与高额返点激励(详见评审组工作细则)。 (五)私人定制涉外律师培训计划1.加入涉外法律人才库的律师可随时申请与京师各海外办公室交换办公,共享京师全球海外办公资源,加强京师全球范围内律师案件交流与合作;2.律所将定期对加入涉外法律人才库的律师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1)邀请国内外著名涉外类律师入所举办专题业务培训;(2)律所内部组织涉外律师团队定期进行业务沙龙与案件研讨;(3)外聘国内外知名学者、教授作为京师涉外法律人才库专家顾问;(4)律所鼓励律师积极参加由司法部或律协等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涉外类业务培训与出国考察交流活动,同时,律所将定期制定海外游学专线、境外考察培训班等活动,此类培训活动律所均予以报销部分学习经费。


第五条 评审机制


(一) 机构设置

由涉外法律人才库评审委员会和秘书处(国际分所管理办公室)共同组成。


(二) 评审流程设置1.初审秘书处对申报人员进行登记,并提交评审小组按要求进行审查,确定进入人才库面审阶段的律师名单。2.面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进行一一面谈,了解其业务能力、外语水平等综合素质。符合涉外法律人才库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提出申请的,经评审小组一致同意的可以免审:
(1)外语水平高①雅思成绩7.5分以上②托福成绩100分以上③英语八级④小语种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的(2)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经验丰富,近五年办理20件以上涉外法律事务(须提交证明材料);(3)境外律师事务所执业一年以上(须提交相关执业证明)。此外,评审小组一致同意认为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有较高认可度的律师,可免面审。3.评审评审小组结合申报材料和面审评测结果,对申报的律师进行集中评议和审查后,形成京师涉外法律人才库名单。4.公示(1)名单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微博及公众号等平台公示;(2)公示期满,正式确定京师涉外法律人才库名单;(3)律所品牌部门将一对一制定宣传推广计划,并印制京师涉外律师人才名册,供有关部门和企业、客户查询使用;(4)京师涉外法律人才库名单将定期更新。 第六条 本建设方案解释权属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第七条 京师各地分所参照本方案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涉外法律人才库建设方案。


第八条 本方案自2019年12月18日起试行。 ▼相关内容▼重磅!京师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今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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