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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一带一路"新需求 探索商事解纷新路径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五)》。该选编汇集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20家法院在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满足“一带一路”新需求  探索商事解纷新路径》

作为案例之一入选其中!

  前海法院身处改革开放的前沿,结合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的定位,面对管辖案件的国际化、复杂化、专业化特征,坚持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以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为平台,积极探索以“预防为主、程序正义、保证供给、科技辅助”为主要内容的纠纷化解路径,推动形成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截至今年9月,诉调对接中心共受理商事纠纷案件4118件,成功调解1443件

图 | 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揭牌仪式

预防为主

延伸审判职能拓展司法服务

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前海法院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民司法的新需求,拓展司法服务延伸审判职能,建立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风险分析和预警机制,强化司法引领和预防矛盾作用。

01

制定规范性保障意见,强化域内外商事主体投资创业的信心

  发布实施《关于为自贸区与合作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依法保障域内外商事主体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平等参与诉讼程序、自由选择适用域外法律以及公正高效解决纠纷。

02

倡导和引领诚信价值,推动诚信社会建设

  制定《关于防范与惩戒非诚信诉讼行为的若干规定》,依法打击不诚信企业及个人,惩戒市场和诉讼失信行为,构建司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新型监管模式,规范和引领域内外商事主体诚信参与市场活动,预防矛盾激发。

03

协同社会治理创新,提升法治化治理水平

  定期或专项编报商事风险评估报告,畅通与职能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渠道,形成社会风险防控合力。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类型化或新情况新问题,梳理有关市场监管、行业自律、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和漏洞。向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等6家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为决策部门提供司法参考,防范纠纷于未然。


程序正义

强化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

保障纠纷化解程序合法规范

  前海法院建立系统化的“1+13”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解纷程序的选择权,实现纠纷化解简便快捷的同时充分保障程序正义。

01

实行商事纠纷先行调解程序

  充分告知当事人先行调解程序相关内容,规定除案件性质不适宜调解的案件外,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其他案件可以纳入调解程序先行处理。调解期限不超过30日,确有调解可能的调解期限不超过60日。

02

强化促进调解的引导机制

  建立中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前海法院已在4件涉港案件中运用该机制,促进纠纷调解解决。严格落实司法确认制度,探索扩大适用范围,发挥法院为非诉纠纷解决提供司法保障的作用。

03

建立拒绝调解的约束机制

  明确四类无正当理由拒绝合理调解方案的行为,针对不同情况规定诉讼费、律师费缴纳和负担办法,旨在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

图 | 前海法院法官助理和港籍调解员与尼日利亚籍当事人进行沟通

保证供给

实现解纷主体多元专业市场化

回应域内外商事主体司法需求

  前海法院坚持“专业的问题由专业人士解决”和“市场产生的问题由市场解决”两大理念,进一步探索解纷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

01

积极发挥专业组织和机构解纷优势

  与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深圳前海香港商会等专业组织和机构建立纠纷化解合作关系,充分发挥专业机构调解的优势。

02

吸纳专业和域外人士参与纠纷化解

  坚持选任调解员的高标准,聘请具有金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信息等专业背景的调解员。聘请78名外籍和港澳台籍调解员,选任4家内地与香港联营律师事务所共22名外籍和港澳台籍律师参与纠纷化解。截至2018年9月,外籍港澳台籍调解员成功调解商事案件172件。

03

建立公证和律师参与调解制度

  前海法院引导市场资源向纠纷化解集中,与深圳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前海公证处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律师和公证员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优势。前海法院共聘任158名律师调解员,截至2018年9月,成功调解案件459件。

04

支持调解组织市场化运作

  前海法院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促进调解组织可持续化发展,支持社会调解组织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有偿调解服务,并与当事人协议收取费用,让市场在调解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科技辅助

纠纷化解与现代信息技术结合

创新“互联网+”枫桥经验

  前海法院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努力提高调解的效率与便捷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

01

建立在线调解平台

  通过新浪网“在线法院”调解系统和“云会议”诉讼调解系统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调解模式。

02

建立“一带一路”法律公共服务平台

  向域内外公众提供免费的线上法律信息服务,目前已覆盖“一带一路”沿线31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及文献。同时,邀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上千名法律专业人士为公众提供在线法律事务咨询服务。

03

推进“线上法院”建设

  实现诉讼指引、网上调解、网上立案、网上阅卷、法律咨询等全业务网上办理,为社会公众提供智能便捷的诉讼服务。建设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充分运用调解智能辅助系统、简易裁判文书辅助生成系统,实现一键生成调解文书和简易裁判文书,促进纠纷解决机制更加便捷高效。


END.


来源 丨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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