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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一医院,先诊疗再付费!



为切实筑牢基本医疗有保障底线

提升脱贫群众健康获得感和满意度

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实施

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模式

即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诊疗

为该类人群

提供及时、安全、规范、有效的诊疗


那么

实施对象及范围包括哪些呢?

就医流程又是怎样的?

和小编一起往下看



实施对象及范围

  【适用范围】


  满足以下条件的长治市城镇居民参保住院患者,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措施:


  1.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及监测对象。


  2.农村低收入人口(含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


  【不适用范围】


  下列情况不享受该措施,仍执行先缴住院押金的模式:


  ⑴、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有第三方责任者;


  ⑵、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


  ⑶、因雇佣致伤及医保规定不能报销的病种;


  ⑷、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⑸、自杀自残、中毒、计划生育、酗酒、吸毒、性病、以及市外人员;


  ⑹、其它自费医疗者。


 制度及就医流程


  1、严格准入制度。门诊接诊医生、入住科室和住院收费处工作人员在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在告知患者或家属我院实施该项服务措施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看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向患者或家属告知相关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2、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管理要求,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做到“三合理一规范”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收费,减轻患者看病负担。


  门诊医生:门诊接诊医生负责对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住院患者进行政策宣传,初步审查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开具入院证,并请患者或陪人如实完整填写患方信息。在入院证相应位置注明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住院收费处:医院住院收费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要通过相关证件以及医保卡信息,确认该患者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条件,要告知患者或家属医院实施该项服务模式,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条件的患者,要提供相关证件住院收费处保管登记;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入住科室:对纳入“先诊疗后付费”范围的患者,相关临床科室应根据病情估算治疗该疾病所需的大致费用,并告知患者或家属。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科室应向病人提供每日费用清单,不再催缴住院押金。在患者出院前1—2天,主管医生或护士应预先查明病人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以备患者或家属筹款结账。


  出院结算: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相关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预交少部分押金,以防止医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病人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优惠政策,同时医院也可以根据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此次惠民举措

旨在让更多的患者享受到

生命“绿色通道”的好处

让群众花明白钱、看放心病

真正把医院的各项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编辑|李 倩 审校|冯 庆

责编|王青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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