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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荧,韩瑞波|基层智慧治理的运作机制与关系解构——基于上海B区“社区通”的考察

谭荧,韩瑞波 探索杂志 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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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载于《探索》2021年第6期。

引用格式谭荧,韩瑞波.基层智慧治理的运作机制与关系解构——基于上海B区“社区通的考察[J].探索,2021(6):137-146.



摘要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智慧治理的有效性分析应着眼于治理系统的运作机制与组织行动者的行动效能。党政组织在压力传导下的组织动员机制形塑了科层体系内部的高效运转以及党在治理过程中的领导权威多元组织基于利益共识的行动协同机制激发了各行动主体在治理过程中的参与和协作动能面向基层事务特点的技术嵌入机制加速了新兴信息技术与基层治理的耦合构建出开放和扁平的基层治理形态。提升基层智慧治理的有效性应准确解构其运作背后的逻辑关系一方面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共同在场和相互赋权另一方面实现技术与共治的共同增进使技术革新服务于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总体目标。

作者谭荧博士湖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湖北大学哲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韩瑞波博士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讲师。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并在做好规划建设、整合数据资源、拓展应用场景等方面提出了若干要求。例如将基层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健全基层智慧治理标准体系推广智能感知等技术完善基层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推动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并向基层开放使用推动各地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这些路径为推进我国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当前全国各地的基层智慧治理呈现出丰富的实践样态。在此背景下把握基层智慧治理的实践逻辑并对实践做法的有效性加以甄别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 基层智慧治理的有效性及其原因

基层是国家政权延伸的“神经末梢”,基层社会治理在社会治理进程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作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面向基层智慧治理是现代信息技术与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而生成的一种新型治理模式其重心应落到基层社区。那么对于基层社区而言基层智慧治理何以有效围绕这一问题既有研究已呈现出多样的分析进路。

1.1 基层智慧治理的“技术-效能分析

聚焦于基层智慧治理的技术工具探讨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于基层治理实践的效能和局限。一方面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智慧治理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基础使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成为智慧治理的主要特征。智慧治理以虚拟化的社会系统为中介来实现治理目标并凭借信息技术的强大计算能力改变对复杂治理客体的粗放认知使之成为可供计算和分析的数据从而提升了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公共服务效能。智能感知技术、信息集成处理技术、辅助决策技术、智能服务技术等构成智慧治理的技术要素。智能感知技术可将复杂的社会治理事实转化为可被感知、读取和分析的数据或符号信息集成处理技术可对多元和海量的数据加以清洗、分类和储存辅助决策技术可对基层治理单元或部件进行实时观测并准确判断潜在治理问题进而启动处理程序、作出科学决策智能服务技术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一站式服务、数字化平台和大数据系统等为载体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另一方面技术本身具有脱控的自主性技术的发展潜伏着滑向“数字利维坦的现实风险。随着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崛起信息技术使城市基层治理逐渐显现出不同于以前的发展态势数字社会的风险性和复杂性增加了基层治理的难度。这些风险主要体现为基层治理中的数据缺陷、数据侵犯、算法歧视、信息安全风险等。此外对技术工具的过分倚重和崇拜还可能产生“唯数据主义的治理思维认为“人类的大部分行为都遵循一定的规律、模型以及原理法则而且在可重复性和可预测性方面与自然科学不相上下。这一思维往往夸大了信息技术的可及性也忽视了数据质量问题和人类行为的主观因素。当其用于解读基层治理问题时会将基层治理的结构性、制度性和程序性问题简单化为技术层面的问题难以形成系统性变革也无法触及深层次的体制问题。因此技术并非万能的这就需要审慎分析和理解信息技术应用于智慧治理的效能合理界定信息技术的功能及其边界。

1.2 基层智慧治理的“结构-行动分析

聚焦于基层智慧治理的结构样态和行动逻辑分析技术治理方式对基层治理体系的形塑。在结构形态方面基层智慧治理打破了封闭的科层制结构此结构的特征是各级政府纵向等级管理与同一层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横向分工合作。这种条块式的统合管理模式存在政府层级之间、职能部门之间以及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壁垒等问题。然而信息技术的应用使科层机构大规模地共享数据成为可能弥合了政府不同层级和部门的数据鸿沟也加强了信息要素资源在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流动进而使基层治理结构趋于扁平化和开放性。信息技术在基层治理场域内打造了一种跨行政部门的整合型虚拟机构使不同的行政部门凝聚为一个相互匹配的治理系统。相比于传统的科层治理体系虚拟机构的组织结构表现为由信息系统依据功能界限划分的各种模块且各模块之间保持有效协同。

在行动逻辑方面信息技术影响着基层智慧治理中的行为选择。可以说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个体行动者积极参与基层智慧治理创造了条件。信息和个体参与之间的关系是工具性的成本的变化和信息来源的多样性直接影响着个体参与的层次。作为原子化的各方行动者在参与基层智慧治理的过程中会基于有限理性、利益驱动和角色定位而展开策略性的博弈行为形成相对稳定的行动者利益网络联盟并通过沟通、对话、协商和制衡等机制而组成利益共同体。

1.3 基层智慧治理的“组织-机制分析

本文的研究有别于以上两种分析路径即不再将研究重心置于信息技术作用于基层智慧治理的效能抑或技术手段如何形塑基层治理体系而是将基层智慧治理的组织运作机制作为主要分析对象来回应基层智慧治理何以有效的问题。在组织分析学派看来组织是一个将具有互动关系的行动者聚集而成的系统。斯科特和戴维斯认为组织的结构性特征表现在拥有相对具体目标追求的集体即“有目的”,组织目标是清晰而具体的能够为组织成员的行动选择提供明确的准则组织还是一种相对来说高度正式化的集体参与者之间的协作是“有意识的“经过协商的”,关系结构是被“直言表述组织成员扮演的角色具有确定性。各组织之间不是相互隔离的而是通过组织行动者的各项行动得以联结组织行动者使用的工具或手段是行动得以实施和奏效的必要载体。其中技术便是组织行动者展开行动的主要载体之一。

已有研究论证了技术与组织之间的相关性。例如邱泽奇指出技术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与组织结构有密切联系组织所使用的技术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时间维度上技术总有一个进入组织的过程。简·芳汀的研究表明一种信息系统的能力和潜力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取决于组织行动者对信息技术进行解释、设计、执行和使用的方式。信息技术嵌入组织结构的过程实际上是既有的组织体系重塑信息技术的过程。由此在探讨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技术变革时我们不能将分析思维停留于技术层面而应深入剖析特定情境下的组织行动者如何使新兴技术工具转化为现实治理效能。对于中国本土化的治理实践而言我国的基层智慧治理探索通常是在国家力量的主导下进行的其发起者一般是政府组织基本目标定位于变革政府治理方式进而打造智慧型政府实现公共服务的精细化、智能化、社会化和专业化同时型构政府、市场和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格局。因此以基层智慧治理的组织运作机制作为研究对象需将组织、行动、技术等多维要素纳入研究视野之中。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拟通过对上海市B区“社区通的案例描述和分析呈现基层智慧治理的运作机制并解构其背后的逻辑关系。

2 基层智慧治理的运作机制

2021年5月笔者及其研究团队前往上海市B区智慧社区建设示范点进行深入的实地考察并以“社区通的运作实态作为重点考察对象收集和整理了丰富的文本和访谈资料。在此基础上本文以“社区通的运行为切口探究基层智慧治理的运作机制。2016年《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围绕生活更便捷、更安全、更和谐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促进社区服务集成化、社区治理人性化、家居生活智能化。在这一政策引导下上海市各区域自主探索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有效路径。“社区通是2017年上海市B区创建的“以党建为引领、以移动互联网为载体、以居村党组织为核心、以居村委为主导、以城乡居民为主体、以有效凝聚精准服务为特点的智慧治理系统旨在打造党组织主导下“全地理范围覆盖、全人群互动参与、全天候即时响应、全系统智慧治理的新型治理模式。截至2020年底“社区通已在全区557个城乡社区全部上线已有51.4万余名城乡居民用户构建了一种覆盖广泛、参与活跃的网络共同体并获评中国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十佳案例、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创新最佳案例、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等。“社区通案例为我们研究基层智慧治理的运作机制提供了值得观察和思考的经验样本。

2.1 组织动员机制

党政组织利用自身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有力推动了“社区通的顺利开展。就区级和街道(乡镇)一级党政组织的运作而言“社区通由区级党委和政府高位推动以“社区通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托以党委领导、党政合作为基础区委书记和区长任“双组长”,对该项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推进和督导检查各街道和乡镇分别设立本级“社区通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的日常运行和深入推进。这种以领导小组为中心的组织架构是对科层体系的结构性调适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扮演着协调沟通、下情上达、激励监督和政策推动的重要角色。领导小组组长是党政部门的“一把手”,他们将科层组织内的各项权力集于一身拥有无限责任且总体负责以实现对特定治理流程的控制和动员。作为党政体制运作的重要组织机制跨部门的各级领导小组便于党对各项事务的集中统一领导也有利于整合自上而下的高位优势和协同效能有效摆脱因部门利益结构碎片化而导致的集体行动困境也可有效规避基层政府抵触、变通执行上级政策以及由权责分立而产生的基层避责行为进而消解政策执行梗阻、疏通政策流程。

就城乡社区党组织的运作而言“社区通由社区党组织全过程管理运行和把关社区党组织书记是动员社区范围内各方行动的引领者社区“两委分工负责、轮班在线对居民提出的各类诉求即时回应处置。社区党组织在“社区通运行过程中的功能发挥彰显了其作为城乡社区事业领导主体的政治引领功能。党组织在社区中的领导权威和治理能力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社区治理效能的关键。依托“社区通的智能化平台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治理方式不断调整和创新从社区治理场域的“幕后步入“台前”,在对复杂诉求的回应和处置中与社区居民建立起“面对面的日常联系。在居委会和村委会渐趋行政化的当下社区党组织“以党员示范为支点、以志愿服务为载体、以人际关系为纽带”,使社区空间内的社会关系网络和社会资本存量得以维系在树立和强化自身权威的同时也实现了对社区治理多元主体的组织动员填补了社区自治组织的治理缺位成为“党与社会衔接的中介。

2.2 行动协同机制

智慧治理平台的建设目标不是基层政府对其他治理主体的单向管控也不是对社区动态的全面监控而是基于多元共治的价值立场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催生良性互动的社区治理模式。尽管“社区通的运作主要由区级党政部门主导和推动由区社会建设办公室牵头但这并不意味着党政部门对该项工作的推进会有过多管控和约束。相反党政部门在“社区通推进过程中主要扮演着协调统筹的角色负责前期互联网平台搭建的规划沟通与第三方技术公司进行合作做好平台开发与运营搭建“领导小组—居(村)小组—居民三级联动工作体系将多个社区治理主体纳入平台架构中激活社会内生力量的能动参与。这种协同是以党政力量对社会力量的技术赋权为支撑的其典型特征是依托智慧治理技术平台强化信息网络中各物理节点之间的关联与依赖程度激发各行动主体的协作效能形塑新的治理形态。可见智慧治理的技术运用更侧重于以技术赋权的形式授权于社会主体促成不同主体之间的行动协同。

行动协同机制的建立与维系需要秉持治理行动的利益相关方和所有参与者都是平等行动者的基本立场同时呼吁多元主体形成基于持续性合作关系的互动参与。“社区通的实践表明城乡居民在智慧治理中的社会参与效能取决于智能平台的运行能否迎合居民需求。有效的智能平台建设与运营能够精准识别基层社会的复杂利益需求并将其整合到社区公共事务处理流程之中促使民意表达和需求呈现的“数据流成功进入治理视野。城乡居民借助“社区通平台可直接向社区或越级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诉求和建议或在平台提供的线上“互动广场上就社区公共事务与他人展开交流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解社区内部的利益冲突、凝聚利益共识。作为移动互联网平台产品“社区通基于对社区居民和村民用户的群体特征、用户需求、使用习惯等数据的分析推动了社区治理与服务由粗放式向精准化的转变。“社区通开发和运营的逻辑起点是从城乡居民的需求出发正确认识紧迫需求和长期需求、普遍需求和特殊需求之间的辩证关系进而个性化定制功能板块将平台功能与群众需求相对接。

2.3 技术嵌入机制

智慧社区建设所应用的技术手段包括互联网、云计算、云平台、物联网、人工智能、自动化、大数据、信息处理等。这些新兴技术嵌入公共治理的过程至少包括以下三个层面其一将人、事、物、空间等要素加以数据化、信息化以增强科层组织的决策能力、沟通能力和资源获取能力提升组织运转效率和治理效能其二改变信息的获取、流通和分配方式以及科层制内部以信息为纽带的权力结构使信息部门在公共治理中的中枢地位得以强化驱动信息平台逐渐演化为公共治理的权力中心其三被赋权的主体由单一转向多元吸纳市场和社会主体进入治理流程由此形成开放和多元的治理形态。技术嵌入基层治理场域的目标是实现信息技术与基层治理的有效耦合具体要求是技术选择和应用要符合基层事务的特点以服务民生为导向实行扁平化和网络化治理通过突破上下沟通链条、建构多元沟通网络、简化治理程序、重构治理界面等途径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基层智慧治理的技术嵌入机制依托于支撑智慧平台运行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路径。有效的技术嵌入是打造智慧治理数据整合体系的基础包含技术安全体系、技术集成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技术创新体系以及云平台处理系统等。“社区通基于业务流引擎、AI引擎、消息引擎、规则引擎、配置库、模型库以及用户认证授权等支撑组件确保平台对外服务的灵活性在主机、网络以及安全支撑体系方面由数据库集群、服务器集群、中间件服务器、缓存服务器、存储服务器以及安全防护构成采用安全审计、负载均衡、态势感知等技术工具维持平台高效安全运行通过数据模型建立、分析维度设定、主题域定义与市公安局110接警系统、网格化系统智能对接实现实体网格与虚拟网格的有机结合对平台数据进行数据挖掘、数据抽取和大数据分析依照信息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结合防篡改、防中断、防泄漏、防勒索等手段建立起“社区通平台网络舆情管控及信息安全保护屏障。

3 基层智慧治理的关系解构

由前文可知以党政组织为主体的组织动员机制、基于多元主体互动与合作的行动协同机制、改变基层治理形态的技术嵌入机制共同型构了基层智慧治理场域中的国家与社会、技术与共治的二维关系格局。对这种二维关系进行解构弥合各组关系内部存在的张力有利于深化理论层面的学理认知和探寻实践层面的创新路径。

3.1 国家与社会的共同在场

关系主义的分析视角否定了国家与社会的分立假设。米格代尔认为国家与社会不是实体性的“二分类的结构”,而是相互关联和相互塑造的。吉登斯在对现代民族国家的论述中也提及现代民族国家将行政权力渗透到基层社会以实现对后者的全面监控使以往较为独立的地方性社区转变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这也就模糊了国家与社会的界分。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模糊地带而以社区为表征的基层治理空间正处于这一模糊地带之中成为各种力量发生互动博弈的载体。从这一基本立意出发基层治理研究的重心由以往集中探讨国家与社会这两个分立主体各自的权力和角色转向具体治理实践中分别代表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行动者之间的互动方式。治理规则的弹性与行动者的积极运作使得国家与社会的权力、资源、规范发生融合交叉进而形成一种开放体系“二者都为作为对方代表的行动者敞开是一个可以进入的领域。由此基层治理形态表现为国家与社会的共同在场。

基层智慧治理的运作不仅有赖于党政力量的组织动员也有赖于社会行动者的协同合作。组织动员机制具有强烈的运动式治理色彩。其优势在于通过压力传导、行政动员和组织网络渗透等途径高效集中党政组织资源与社会资源克服科层内部因职责权限和资源分散而产生的治理低效问题以完成各项具体的治理任务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边际改善。运动式治理超脱于科层组织的常规设置与运作。非常规化、非正式化的组织机制以及以刚性规范为特征的压力型体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可在短时间内推动公共政策的层层落实。在我国治理语境中党政结构的典型特征表现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地位和党政关系之间的复合结构。党组织的网络结构与政府的科层结构相结合构成这种结构的组织形态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类领导小组构成这种结构运行的重要制度载体和机构安排也成为展开运动式治理的重要组织形式。由“社区通的案例可知“社区通工作的顺利推进得益于党政治理结构下的运动式治理。党政力量对基层智慧治理的领导和统筹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即通过织密党政组织体系构建以领导小组为中心的层级式组织架构和基层党建引领的政党组织机制推进政策实施将党政力量贯穿于治理全过程保证了基层智慧治理中的国家在场。

如前文所述除党政力量的领导与统筹之外基层智慧治理的有效推进还得益于多元行动者的协同合作其实质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而实现这种互动的重要保障是社会力量的持续在场。基层智慧治理赖以支撑的技术手段客观上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的双向赋权。新兴信息技术的应用一方面使国家能够更加精准地提供公共服务、更加精细地治理社会改善基层治理的方式提升基层治理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为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提供了一种新的机会空间。像“社区通这种智慧治理系统的创建开拓了社会参与的渠道有利于基层治理空间内的公共辩论、问题传播和社会监督。作为赋权工具的智慧治理及其技术运用允许社会分享国家所掌握的权力缩短国家与社会的距离使社会行动者拥有更多的权力去影响公共政策。

迈克尔·曼划分了国家权力的两种类型即专制性权力和基础性权力。前者指的是国家以专断意志行使和分配权力不与民众协商而采取行动后者关注的则是国家贯彻自己意志的实际能力利用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持使权力渗透到社会之中来实现治理目标。迈克尔·曼认为现代民主国家往往呈现出“弱的专制性权力和“强的基础性权力。实施和强化国家的基础性权力就要求国家与社会之间形成一种制度化的合作与协商不断通过技术手段的升级和改造来革新治理方式和形塑社会形态。基层智慧治理试图基于技术手段的双向赋权路径使政府通过与社会合作来提升自身的政策执行能力与公共服务能力社会通过与政府的互动来汲取公共资源或表达利益诉求由此形成一种资源依赖关系并在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之间构筑了一种合作治理机制。

3.2 技术与共治的共同增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要求意味着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落脚点应该是社会中的“人”,而非“作为技术装置的国家”,同时意味着基层社会治理的技术革新要服务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在这一共同体中多元治理主体能够各尽其能、各展其长共同营造出一种开放多元、互信互利、合作共赢的关系网络。这就需要在创新技术治理方式的基础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最大限度地激活治理系统中的社会共治效能与社会个体的公共参与动能以技术化方式进行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真正实现治理过程有公众参与、治理效果由公众评价、治理成果与人民共享。

然而基层智慧治理对技术的强依赖性存在治理目标逐渐被技术所替代的潜在风险。技术对基层治理的支配性越强这种潜在风险也就越大便越有可能出现新的治理难题。对技术工具的过分依赖或不当应用容易使信息和技术资源向某些科层部门集中而导致“数据威权和“数据独裁”,不利于国家向社会的赋权还可能禁锢公众的自由意志和行为选择或是将复杂民意简单化处理。这不仅与智慧治理所倡导的社会共治理念相悖还会影响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增进社会共治的首要条件是个体权利的保障和合理需求的满足。基层智慧治理中的技术应用要适应基层社会日益分化的公共服务需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内生的分化特性导致公共服务的个体需求表达与显现愈发精细。相应地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应具有更高的精准度否则将会出现资源分配的错位甚至是公共产品供给的无效。

从“社区通的应用场景和功能设置来看“社区通以多场景和精细化的方式对社区公共事务和治理难题进行分析和研判以个性化服务为导向在微信平台中定制“人民信箱“社区公告“社区公约“左邻右舍“党建园地“议事厅“居(村)务公开等基本功能版块其目的是更加准确和高效地回应城乡居民差异化的公共服务需求。为鼓励和便捷居民参与“社区通立足于微信公众号的深度开发为每个村(社区)设置独立的二维码居民经扫码注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便可成为用户。“社区通的用户群体是“真正的邻居们”,发布的话题是与居民用户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邻里事”,以便于信息、规则、程序和结果要素的公开透明以及社区公共议题在网络空间内的讨论和传播引导居民自下而上提出议题、开展协商、形成项目、建立公约激活社区居民和村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自主性。

“社区通的实践充分展示了技术手段增进社区共治的工具性价值。智能平台将技术延伸至人们的日常生活领域因数字鸿沟而造成的社会分化逐渐减少政府与社会个体之间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得以重置。当人们进入“社区通所创造的公共生活网络空间时“平台用户的同质角色实际上加强了人们之间的身份认同在某种程度上遏制了社区的个体化和离散化倾向也增加了社区治理的社会资本存量。良好的社会资本对治理绩效的积极作用体现为其一以社区自主性凝聚集体行动使政策制定与执行更具回应性其二以社会信任加固社区的关系网络激励和动员社区成员参与公共事务治理其三培育社区成员的公益精神和利他意识以志愿服务行动配合和补充公共服务。可见社区共治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性因素往往潜藏于微观的技术细节中这些技术细节形塑着多元主体互动的方式和机制并关乎一种合作治理模式能否建立和维系。因此基层智慧治理能力的提升应专注于技术细节问题以技术应用的不断升级来增进社区共治。

4 结论与讨论

为解答基层智慧治理何以有效这一问题本文从组织分析的视角考察了基层智慧治理在组织、行动和技术等维度的运作机制。这些运作机制实际上是组织行动者依据治理情境的变化而调适自身行动的集合。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治理情境不仅为多元组织行动者提供了新型行动场域而且加强了行动者之间的共生性和依赖性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行动者的互动方式、行为策略以及权力关系。通过“社区通的个案观察发现党政组织在压力传导下的组织动员机制形塑了科层体系内部的高效运转以及党在治理过程中的领导权威多元组织基于利益共识的行动协同机制激发了各行动主体在治理过程中的协作效能符合基层事务特点的技术嵌入机制促成了新兴信息技术与基层治理的耦合构建出开放和扁平的治理形态。这些机制共同塑造了基层智慧治理场域内的新型关系形态。提升基层智慧治理的有效性应准确研判和解构基层智慧治理运作背后的逻辑关系实现国家与社会的相互赋权、技术与共治的共同增进。

研究表明实现基层智慧治理有效不能仅限于国家层面的整体规划、数据整合、平台建设和技术支持还要着眼于治理系统的运作机制与组织行动者的行动效能。基层智慧治理的运作以组织行动者的互动为前提而这种互动的触发缘由则是各行动者的利益需求。在利益驱动下组织行动者都会出于理性考量来选择相应的策略和行为。不同行动主体之间的利益融合或冲突程度是影响行动者策略选择的主要变量。有效的基层智慧治理需要行动者之间达成基于彼此认同的集体合作。在集体合作的过程之中行动者会努力让集体行动朝着有利于实现自身利益目标的方向行进。行动者之间的合作将制造出权力的共同生产而不是权力的制约与反制约并缔结出一种彼此高度依赖的关系结构。

由此在基层智慧治理实践中践行国家与社会的相互赋权要求合理界定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和功能角色将社会治理权力精准地分配给每个主体保证治理过程中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在场。同时还要认识到治理技术只能作为一种工具手段而无法成为治理目标。基层智慧治理的目标应始终定位于以国家与社会合作共生为基础的治理共同体构建本着共治、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借助于技术的进步来激活全社会的内生力量最终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实现与公共精神的培育。另外应准确辨别和把握信息技术对于基层智慧治理的效能优势与潜在风险在追求技术革新的同时避免对技术的过分依赖更不可将其认定为创新基层治理方式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唯一手段。需明确的是基层智慧治理的有效推进尽管具有强烈的技术治理色彩但技术应用的归宿仍是对社会参与意识和民主价值的追求。

















♦ 王张华,颜佳华|人工智能时代算法行政的公共性审视——基于“人机关系”的视野♦ 陈鹏|国家治理的智能化转向及其实施进路♦ 张林|智能算法推荐的意识形态风险及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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