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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法律专家》系列⑬杨秀峰:人民调解制度的开拓者

刘瑜 民主与法制周刊 2022-10-26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36期

编者按

红色资源,是党在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留下的精神印记,是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彰显着党的性质和宗旨,见证着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凝聚着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蕴含着丰富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文化底蕴。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涌现出这样一大批革命先驱。他们怀着满腔爱国热情,四处找寻救国之道;他们抛家舍业,毅然投身革命洪流;他们参与中央苏区、边区政权建设,建章立制,为中国法制事业和人民司法制度的建立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给我们留下了许多红色革命故事,留存了丰富的红色法治基因,汇聚成我们党的红色法治血脉。

他们是党的伟大事业与早期法律制度的重要“力行者”,是人民法制事业的创始人、人民司法制度的开拓者;他们是司法战线上有杰出建树的领导者和开拓者,他们在办案中的许多做法,已经成为人民司法事业最宝贵的优良传统和精神财富;他们所倡导的公开审判、巡回法庭、人民调解、刑事和解等制度,饱含历史和时代价值,为新中国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重要实践经验;他们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宪法、婚姻法和民法草案等一系列法律的重要起草者与见证者;他们是新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开拓者,为新中国的政法教育与法学研究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们是毛泽东主席眼中的 “红色法律专家”“全国第一流的法学家”……

2021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中指出:“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充分运用红色资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不断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做到在复杂形势面前不迷航、在艰巨斗争面前不退缩。”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本刊特以“红色法律专家”为主题,第28期推出何叔衡、谢觉哉、陈瑾昆、李六如、雷经天等五位“红色法律专家”(按出生年月排序)的革命英雄事迹,第29期继续推出李木庵、何思敬、马锡五、梁柏台、陈守一等五位“红色法律专家”(按出生年月排序)的红色经典故事,本期继续推出蓝公武、李达、杨秀峰、张友渔、钱端升等五位“红色法律专家”(按出生年月排序)的法治故事,以缅怀革命先驱,重温光辉历史,弘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走好新时代法治事业新的长征路。



《红色法律专家》系列报道之十三

杨秀峰:人民调解制度的开拓者


文/本社记者 刘瑜

  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清朝末年,外强入侵,内乱纷起,内忧外患,民不聊生。清王朝摇摇欲坠。在这个风云际会的时代,杨秀峰在河北迁安的一个“世代书香”家中出生了。受家庭影响,杨秀峰5岁入私塾读书,1916年,19岁的杨秀峰考入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北京师范大学前身)。青年时期,他毅然投身革命,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英勇奋斗;他克己奉公,关心群众疾苦,在政权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他从事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工作,参与制定了多部法律,主持恢复重建中国法学会,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贡献了全部心血。


追寻救国之道 

“红色教授”投笔从戎

  虽说杨秀峰生于书香门第,但彼时,这个封建家庭已日趋没落。祖辈和父辈都是读书人,家庭环境的熏陶,使他从小就对教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家境逐渐败落的窘境,促使他下定决心报考师范学校。

  1911年,他在县立高小毕业后,考入直隶河北(滦州)第三师范学校。在(滦州)第三师范学校读书期间,杨秀峰勤奋好学,成绩名列前茅。他目睹了辛亥革命失败后,军阀统治的腐败、国家危机、民生凋敝的场景。受到辛亥革命的影响,他认为辫子是束缚的枷锁,不顾家人反对,毅然决然将其剪掉,满腔悲愤,将目光转向了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之上,积极求索改造社会、救国救民的真理和途径。

  他宣传救国真理,反对卖国的“二十一条”。1919年5月4日,还在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就读的杨秀峰被推选为学生代表,负责学生示威游行的组织工作,他慷慨激昂发表演说,痛斥反动当局的卖国行径。运动中,许多同学被捕,他亲自去反动军警当局,静坐周旋,积极设法营救。1925年,杨秀峰又领导通州女师学生参加“五卅运动”,在《晨报》上两次发表文章,呼吁教职员积极参加革命洪流之中,在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中,他逐渐成长为一位坚定的民主主义者。

  1929年10月,杨秀峰留学法国,次年经人介绍在法国加入中国共产党,由一位民主主义者跃升为共产主义者。在法国留学期间,冒着被捕的危险,参加领导留法学生和华侨的反帝同盟组织,创办了《工人》等革命秘密刊物,翻印了旅欧总支部的机关报《赤光》,积极进行反帝爱国宣传活动。九一八事变后,他参加领导了留法学生和华侨抗议日本帝国主义侵华罪行和集会游行,1932年被法国当局驱逐出境。但这丝毫没有动摇杨秀峰的革命意志。他又辗转德国、英国、日本参加共产党工作,仍在不断追寻救国之道。

  1934年,回国后的杨秀峰以大学教授身份,在中共中央北方局领导下,从事平津地区文化界、教育界上层人士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他把课堂作为阵地,鞭辟入里地分析当时国内外形势和日益严重的民族危机,指出青年运动的正确方向。他的课很受爱国学生们的欢迎,常常是教室里坐满了学生,窗外也站满了听众。杨秀峰曾在河北法商学院、北京高等师范学校、中国大学、东北大学等多所高校讲授《社会科学方法论》和《历史动力学说之检讨》,这在当时是非常高水平的唯物论历史观。他在广大青年学生中,传播马列主义,宣传党的抗日救国主张,赢得了青年学生的崇敬,被人们誉为“红色教授”。

  他向师生传播进步思想:“法律不仅要反映现实,并须创造现实,法律不仅维持秩序且须改造秩序。读书不忘救国,大部分学生应该走向抗日的战场,负起复兴民族的重责。”他率领学生参加“一二·九”运动,并联合教授致电宋庆龄,声援上海“七君子”。他发起并组织成立了“北平文化界救国会”,后在刘少奇、彭真领导下,组织和领导华北各界救国会做“拥护29军抗日”工作……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平、津、保定、石家庄相继失守,一夜间国破山河碎。挽救民族危难、拯救人民于水深火热之中这一神圣的职责,只能落在共产党人的肩上。杨秀峰根据中央指示,经天津到太原中共北方局报到,见到刘少奇、彭真、杨尚昆和中央军委的周恩来及彭德怀。根据北方局指示,他以教授身份,随周恩来到元氏县的国民党第一战区司令长官部,取得“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保定行营民训处冀西民训特派员”的名义,和夫人孙文淑一起奔赴冀西,成立冀西民训处。从此,杨秀峰投笔从戎,投入到开辟革命根据地、开展游击战争的火热战斗中去了。

开辟抗日根据地 

创办抗战学院

  杨秀峰率领平、津等地的流亡学生和农村青年,创建冀西游击队,任总队长、晋豫区党委委员,在冀西开展抗日游击战争。游击队先后建立了11个支队,共计一万余人。1938年5月,为吸收广大知识分子参加抗战,他还创办了河北抗战学院,担任院长。

  当时冀中平原有二十几个县城被八路军收复,在地方党委的大力支持下,抗战学院的校址选择了深县的两所学校。由于国民党溃兵的破坏,学校曾经一切教学设备被洗劫一空。杨秀峰就和大家一起重建校舍,清理破砖烂瓦,修复操场。用临时搭建的大席棚作为课堂,用谷草铺的地铺作为宿舍的床。每人每天5分钱,1斤半小米,由于敌人的严密封锁,物质条件匮乏,杨秀峰以普通一员的身份和师生们同甘共苦,在他的带动下,筹备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抗战学院创建以后,冀中、冀南大批知识青年和平津流亡学生仰慕杨秀峰之名,纷纷赶来报名考试。为了保证招生的质量,一律要通过考试才能被录取。这些青年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所受到的教育大多是唯心主义那一套理论。在抗战学院,讲的是马列主义,是抗日救亡的革命道理。杨秀峰亲自讲授唯物辩证法,他在授课中讲求因材施教,并深入到学员中间了解他们的想法。

  当杨秀峰得知有的同学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缺乏正确认识,他便讲授由于日寇深入国土、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国内阶级矛盾已随之转化为第二位,因而国共两党不但有必要,而且有可能联合起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这种教学方式让同学们深受启迪,他们如饥似渴地在抗战学院学习、理解马列主义的启蒙课程。

  抗战学院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嘹亮的救亡歌声在校园中此起彼伏。学员们的生活既严肃紧张又丰富多彩。在“九一八”纪念大会上,同学们组织了抗战剧团,演出了《放下你的鞭子》等话剧,颇受当地群众的欢迎。

  抗战学院的行政人员和老师大部分都是由冀中、冀南、冀西选派的,也有从国民党统治区来的。其中有共产党员,也有国民党员,还有无党派爱国人士。杨秀峰将党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贯彻到底,对他们一视同仁,并且做到了人尽其用。

  有一位非党人士,曾在西北军冯玉祥处任过职,在北平时也办过教育,杨秀峰见他富有正义感,便请他到抗战学院担任教育长,而后杨秀峰回冀南出任行政主任公署主任,学院就由他和教导主任昊砚农二人主持工作。第二期开学时,有一批从国民党统治区来的进步知识分子路过冀南,杨秀峰把他们介绍到抗战学院来工作,有的教书,有的到大队担任干部,对他们真诚相待。但由于日寇的残酷“扫荡”,大规模集中训练有困难,因此,抗战学院只办了两期就结束了,先后培训干部三千余人,造就了大批抗日中坚骨干。

  随着根据地局面不断展开,出现了新的困难:山区耕地少,农民大多吃的是山枣面、树叶、糠窝窝等,部队不断扩大,这给群众增加了不少负担。杨秀峰敏锐地感觉到这种态势,他对部队进行遵守群众纪律、艰苦奋斗的教育。“只有与群众同甘共苦,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杨秀峰反复强调。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与大家一起吃糠咽菜,与干部战士一样每月只领一元津贴费。直到现在,冀西山区仍然传诵着他当年严守群众纪律和艰苦奋斗的许多动人故事。

  有一次,在离开昔阳行军路上,杨秀峰亲自找到同行的同志问:“米、油、菜、柴钱都给了没有?”他得知柴钱没有给,立即命令同行同志返回驻地,给房东送柴钱。房东激动地说:“为了几个铜板,让您跑了几十里路,杨先生的队伍真是秋毫无犯呀!”还有一次,饲养员遛牲口时,他骑的黑骡子受惊,跑进农民的谷地里。杨秀峰硬是让警卫员数清被踏坏的谷苗,赔偿给农民。

  杨秀峰受到广大干部、战士和根据地人民的衷心拥护和爱戴,不仅仅因为他是一位好的领导者,更是因为他身上坚强的党性感染着周围的人,不论何时何地,他都能以丰富的理论修养,谆谆教育青年一代,使得一大批知识分子在斗争中成长起来!邓小平曾经称赞他说:“文官不要钱,武臣不怕死——杨兼而有之。”还称他是“冀南抗战的一面旗帜”。

重视法制建设 

开拓人民调解制度

  杨秀峰既是具有精深理论修养的著名法学家,又是实践经验丰富的政府领导人。他的一生中,有相当长的时间,从事革命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工作。

  “自古以来,反动势力的法律,是压迫老百姓的锁链。而今天民主政府的法律则是老百姓用以镇压反动势力,维持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产的有力武器。”杨秀峰的一席话,道出了他重视法制建设的思想。他非常重视根据地的法制建设,他认为,只有制定并切实实施根据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完备法制,才能实现以法治政,安定人心,保障根据地的存在、巩固和发展。在他主持下,根据地抗日民主政府制定了诸如《边区施政纲领》《婚姻法》《土地使用法》《劳工保护暂行条例》《优待抗战军人家属条例》《统一累进税条例》《减租减息条例》《军事支差条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实施。

  他在担任冀西游击队司令员,冀南行署主任,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主任,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主席,华北人民政府副主席期间,为我国的人民民主政权和革命法制的建设,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

  在主持冀南行署工作时,成立了司法处,“专理第二审的诉讼案件”,以使“民众的法益得到正确的保障”。他同时提出:“司法处在今天这个抗战环境下的使命,不仅仅是保护冀南民众的法益和维持冀南的社会秩序,同时,它更重要的任务应该是:教育大众知道他在法律上赋予的应尽义务,以及在法律上应享受的权利。”

  根据客观形势和环境来确定政府的工作中心和工作方式,是杨秀峰一贯的风格。他主持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工作时,根据抗日战争的情况,大力推行精兵简政,裁减人员48%,节省经费46%。《解放日报》赞之“足供各根据地借鉴和效法”。晋察冀、晋冀鲁豫两个边区合并时,聂荣臻同志称赞杨秀峰是“政权工作专家”。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他被选为副主席,并担任党组书记,兼任人民监察院院长,协助董必武主席主持华北人民政府的日常政务。

  杨秀峰一向重视司法工作。华北人民政府成立不到一个月,在他的推动下,颁布了《为统一各行署司法机关名称,恢复各县原有司法组织及审级的规定通令》,明确规定:“各行署原有司法机关,一律改称为‘某某(地区名)人民法院’。”“由各行署转令各县政府迅速恢复原有司法组织。”通令同时指出:“过去司法机关与民、教或公安局合并,司法科(或处或人民法庭)所辖之监所与公安局之拘留所合并,工作极不便利,需要把它分开。过去司法干部转业其他工作者,应尽可能调整回司法部门工作。”通令对审级、对刑事复核制度以及县市司法机关与华北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权责等,都有所规定。

  在华北人民政府存在的十三个月里,杨秀峰不分昼夜勤奋工作,不仅完成了组织华北地区大量的人力物力支援全国解放战争的任务,还先后制定、颁发了200多项法令、训令、条例、规章、通则、细则等。既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依法行政,也为即将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规和制度上作了积极的探索,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做了充分的准备。

  新中国成立后,杨秀峰从事了很长一段时间教育工作,他很重视以法治教,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之上,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教育方面的规章、制度、条例等法规性文件,以使教育工作制度化、法规化。

  在杨秀峰几十年的革命生涯中,他大部分时间从事人民政权与法制建设工作,他在人民调解方面,通过丰富实践形成的思想、经验,对指导我国人民调解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杨秀峰同志就非常重视群众调解工作。他善于引导群众、依靠群众用自己的力量,来调处纠纷。早在1939年,开辟冀南抗日根据地时,他就明确提出:“要建立县、区、乡调解委员会,以县、区、乡各民众团体及士绅为委员,负责调解民间纠纷。”并着重指出:“其意义并非单纯的减少民众讼累,主要的是遇事尽量听凭人民自决。”他在总结根据地工作时也一再强调:一切从便利民众出发,对于民间纠纷要“着重和解”。在根据地政府和法院,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有关调解工作方面的法律和规章,如晋冀鲁豫边区的冀鲁豫区颁行了《区调解委员会组织大纲》和《办事细则》,冀南区颁布了《民事调解条例》。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地的群众调解经验得到了肯定,国家颁行了人民调解方面的法规,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推动调解工作的开展。

  1965年1月,杨秀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此时,各地调解委员会尚未健全,大量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涌向法院,法院面临着人手少、案件积压多的被动局面。杨秀峰开始进行深入调研,他亲自率队到各地调查研究。他深入到人民法庭,深入到调解工作搞得较好的南京市于家巷,蚌埠市宏业村,唐山市路南区、机车车辆厂职工宿舍居委会、调解委员会走访,慰问基层干部群众,了解基层调解工作的情况、困难和经验。

  通过调研,他了解到,唐山路南调解委员会在1964年到1965年7月一年半多的时间里,调解了26起纠纷。在调解中,除了解决思想问题,还及时帮助解决困难,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此外,还主动延伸职能,做了预防纠纷、预防犯罪的工作。18岁青年小郑,从小不爱学习,还偷拿同学东西,又爱打架骂街,被学校开除后,就和一些有偷摸习惯的青年人混在一起,经常偷厂里的碎铜烂铁,父母也拿他没办法。调解委员会主动接近他、关心他,用他父母过去的苦难生活教育他,还要求街道的积极青年帮助他学习文化,带他参加文娱活动,帮助他改正缺点错误。在耐心的工作下,他不仅改掉了恶习,还主动做好事,帮烈军属家里干活儿,参加治河工程,又被铁路招去当养路工。

  深入的调研,让杨秀峰意识到,除了街道居民,工矿企业职工之间和家属之间的矛盾纠纷也在增多,影响着职工团结和生产,这些都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工厂企业内部开始组建群众调解组织,并在调处职工及其家属相互间的纠纷方面形成一些好做法,也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他在1965年9月23日,亲自写信给国务院有关负责同志,建议在工矿企业内部建立群众调解组织,专门负责调处职工及家属间发生的纠纷。这个建议,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调解的组织体制,使之适应经济建设需要,为发展生产服务,增进人民内部团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到今天,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全面的发展,与杨秀峰为我国人民调解事业做出的开拓性的工作密不可分。

情系法学事业 

筹办中国法学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任务。为了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在党中央的关怀下,由邓小平、彭真等同志倡议,于1979年年末着手恢复中国政法学会。

  1980年6月28日,成立了由杨秀峰同志主持、原中国政治法律学会领导成员组成的中国法律学会筹备小组。1981年1月,更名为中国法学会筹备委员会,党中央决定由杨秀峰任主任,张友渔、王一夫、谢邦治、梁文英、甘重斗、陈守一任副主任。

1980年,杨秀峰受中央委托,主持恢复重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后更名为中国法学会筹委会。图为杨秀峰在中国法学会筹委会办公楼前。


  中国法学会成立之后的任务和中心工作,一直是杨秀峰思考的重要问题。梁文英曾经在纪念文章中回忆道:杨老反复强调法学研究一定要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一定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杨老说,从目前来看,我们更大的任务是研究立法问题,特别是研究经济立法问题。经济立法,各方面都在进行,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立法文件,包括国务院系统的,就有400多件。法学研究工作一定要参加进去,研究经济立法中需要解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这样,研究工作的内容就丰富了,研究领域就开阔了。

  杨秀峰明确提出,中国法学会的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全国的法学及法律工作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地开展法学研究活动和国内、国际法学界的交流活动,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贡献。

  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曾多年跟随杨秀峰工作的孙琬钟同志,在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周年时,发文纪念。文中介绍,杨老在抓紧恢复重建工作的同时,也积极开展了研讨活动。他先后几次召开了筹委会负责人的座谈会,讨论如何开展法学会工作。1981年5月20日,杨秀峰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委员会委员,为广泛征求意见,又主持召开中国法学会筹委会法学家座谈会,讨论宪法修改草案,要求大家联系实际,畅所欲言,提出修改意见。

  法学会经过两年的筹备,于1982年7月22日正式开成立大会。在完成中国法学会的筹建工作之后,当得知中央准备决定杨秀峰任中国法学会会长的时候,他向中央提出要求,把位置让给有能力的年轻同志,他协助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后来他被推选为中国法学会名誉会长。1982年9月3日,八十五岁高龄的杨秀峰致信中央,提出自己体力和精力日渐衰退,不要将他列入中央顾问委员会候选人名单,还再三请求辞去全国政协副主席职务。他的信得到了中央的批准。

1982年7月22日,主持中国法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台左起:杨秀峰、彭真、彭冲。


  此后,杨秀峰的身体比过去更为虚弱,但他还是经常到法学会来。孙琬钟在缅怀杨老的文章中记载着这样一个片段:1983年8月,杨秀峰重病出院不久,他抱病到法学会看望工作人员,对大家说,因为有病,好久没有见到大家,特来看看。他说,法学会的工作开展,首先在政治上要与中央保持一致,具有坚强的党性。然后一切工作的开展要讲究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从群众出发。1983年11月,王仲方(时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和梁文英同志到医院看望病危的杨老,他心系学会,语重心长地说:“实践证明,学会成立时,我们确定的宗旨和指导思想是正确的,只要认真坚持,一定会做出成绩。”

  晚年的杨秀峰还主持和组织了婚姻法、民法、律师暂行条例等一些重要法律的起草修订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恢复和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从投身革命的爱国青年,到传播进步思想的“红色教授”;从克己奉公的边区主席,到坚守崇高信念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到法学会的恢复重建者,杨秀峰的一生,光明磊落、奋斗不息,他数十年如一日,把毕生的精力都献给了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献给了法治建设事业,建立了伟大历史功勋。

【参考文献】

河北省中共党史人物研究会编《回忆杨秀峰》;《杨秀峰文存》;周贤奇《加强政权与法制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纪念杨秀峰同志诞辰100周年》;孙琬钟《人民调解工作的开拓者》


编辑:屈赫赫  康齐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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