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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王轶 :民法典实施行稳致远

王轶 minzhuyufazhizhoukan 2022-08-09

文/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教授 王轶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19期


民法典实施行稳致远


王轶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习近平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从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等方面,就实施好民法典要重点做好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两年来,通过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两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等多部法律,审议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国家机关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清理,对需要修改的予以修改,不合时宜的予以废止。全国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

  两年来,各级政府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及时纠正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的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

  两年来,各级司法机关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人民法院持续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人民检察院持续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两年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充分发挥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积极作用;政法机关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重视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两年来,政法机关、新闻媒体等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民法典逐步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两年来,中国法学会及其专业研究会和各地方法学会、法学院校、法学科研院所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致力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民法典实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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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狄磊 芦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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