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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江必新: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

江必新 民主与法制周刊 2023-03-10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2年第7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27期)










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江必新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是蕴含着重大原创性理论贡献的思想宝库。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需要把握好以下两个方面。

  

一、弄清为什么要研究原创性理论贡献以及研究原创性理论贡献的基本逻辑

  (一)为什么要研究原创性理论贡献

  一是有助于把握发展脉络、构建理论体系。理论的原创性研究就是要发现理论的创新点,研究“新”在何处,这就必然要与古今中外的其他法治理论形态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而回归历史维度的比较研究又将有助于明晰理论的思想渊源和发展脉络,把握其生成逻辑,加深对原创性内容的主旨要义和精神实质的理解;同时,也只有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理论的原创性贡献,才能实现对思想理论体系的科学建构,从而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

  二是有助于把握理论特质、增强理论魅力。理论的价值在于原创性,理论的魅力也在于原创性,原创性贡献越大则意义作用就越深远。理论之“特质”往往是通过内容之“创新”表现出来的。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站在中华文明主体性、法治形态本土性的立场思考法治,反对“拿来主义”,从理论、理念、制度、实践等多重维度,创造性塑造了我国本土法治话语体系。全面探究和整体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有助于我们进行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大众化宣传、国际化传播,有助于深刻领悟这一伟大思想的理论高度、鲜明特质和深远意涵,深刻领悟其科学性、真理性、开创性,增强其感召力、影响力和生命力,也必将极大地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是有助于把握精神实质、更好指导实践。西方法治理论和法治模式解决不了中国现实问题。一项令人信服的理论,必然能回答时代新课题、指导新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这样一种科学理论,坚持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相统一,注重从中国实际出发、以时代为观照,扎根中国文化、立足本土实践、解决中国问题,开创性提出一系列指导推动新实践的新方法新策略。必须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这些原创性理论,吃透精神实质,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

  (二)研究原创性理论贡献的基本逻辑

  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弄清原创性理论的概念和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可大可小,揭示一条规律是创新,提出一种学说是创新,阐明一个道理是创新,创造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是创新。”原创性理论,严格来说,是指别人没有说过、可以证实不可证伪的科学理论。原创性理论的评判标准是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的统一。形式上而言,理论应当具有首创性、开拓性以及对此前既有理论的超越性,可以是提出了新概念新命题新观点,提炼了新论断新原理新思想,也可以是揭示了新规律及其背后的新机理,等等。实质上而言,新创的理论本身应符合其所涉领域的特定评判标准。就法治理论而言,最根本的还要看其是否立足本国国情和实际,能不能回应和解决本国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能不能指引和推动本国法治理论创新和法治实践发展,等等。

  二是要采用系统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发现理论中的原创性内容,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是进行纵横比较。通过比较才能得知,哪些是别人没有的内容,哪些是和别人不一样的内容,哪些是显著优于别人的内容,这个比较的过程就是发现原创性贡献的过程。因此,要系统考察研究古今中外政治家、法学家、思想家关于法治的论述,对比具有代表意义的国家的法治理念与模式,运用综合比较的方法进行分析,进而全面、深入、完整地梳理和提炼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

  三是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放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之中把握。伟大的思想不是凭空产生的,与特定的时代背景、现实需求和历史积淀紧密相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要考量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局部性与整体性关系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产生的特定环境和语境,准确把握其理论渊源、理论逻辑、精髓要义,防止教条主义、实用主义解释和随性化、简单化理解。


二、全面、准确地表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在体系架构、思维方式、具体观点等方面都具有创新性,其原创性贡献是整体多维的。研究、梳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展开。

  (一)宏观层面的原创性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将我们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形成的丰富法治理论成果创新发展到新的高度,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主题,沿着“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中国,怎样建设法治中国”的主线,实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重构和创新。这一重大贡献明确了法治中国建设的目的、内涵与途径,将全部法治成果集中融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使其各要素相互间产生联系,共同发挥作用,体现了新时代法治建设世界观、方法论、价值论的有机统一。

  沿着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主题主线,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一系列重大命题,指引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主要包括:开创性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命题,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其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新命题,涵括了法的创制、实施、监督、保障等法治运行全过程以及管党治党领域,特别是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实现了对我国传统法治理论的重大突破;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命题,指出“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要“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首次将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关联起来;创造性提出以“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核心理念的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方略,其中,“双向互动论”“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论”“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论”“抓住‘关键少数’论”等属于独创性重大理论。

  (二)中观层面的原创性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观层面的原创性贡献,可以用“全面、体系、统筹”六个字加以概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一是“全面”。面对新时代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观大势、谋大事,站在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深化改革全局来思考和研究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突出法治的全面性,强调法治在党、国家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全覆盖,将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纳入法治的范围,重视法治、厉行法治。

  二是“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对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一系列的体系化建构,主要包括法治中国的结构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国家治理体系等。关于法治中国的结构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五个子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洞悉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强调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以系统思维将依法治理理念渗透到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包括国家治理、政党治理、政府治理、军队治理、社会治理、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网络治理、全球治理等,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建构逐渐完备。

  三是“统筹”。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注重统筹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要素,注重各项举措间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调配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强调必须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制度建设与治理变革、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等。

  (三)微观层面的原创性贡献

  在上述宏观和中观层面的法治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之外,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了许多新概念、新命题、新观点、新话语。这些微观视角的理论成果,是构成集成性、系统性原创贡献的具体要素,它们聚焦某一方面的问题,以标识性话语予以呈现。

  一是提出新论断,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民主与专政、政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法律与政策、自由与秩序、维稳与维权等十多对重大关系时,运用辩证思维、系统思维等,就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作了透彻分析,提出了诸多新的概念和论断,澄清了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廓清了相关思想困惑,明确了必须正确把握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科学方法,实现了法治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的新飞跃。例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等等。

  二是提出新观点,拓展深化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强调宪法法律至上、尊重和保障人权、权力监督制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等法治理念方面,均有不少新的拓展和深化。例如,阐明了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意涵,站在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高度强调了宪法至上,提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全面发展中国人权事业;以促进积极履责的监督理念,在监督目的、方式、机制、范围、重点等方面创新发展了权力监督理论;注重对实质平等的追求,提出权利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进一步拓展深化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科学内涵;提出推进公正司法,强调以制度保障来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对司法的干扰,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此外,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依法治国重要环节也提出了诸多新的观点和要求。

  三是提出新话语,创新发展了人类法治基本价值理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并对人类法治共识价值进行了本土化诠释、时代化丰富和理论性创新,引领了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主要有: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倡导共同发展,倡导多样文明,倡导保障人权,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主张各国平等参与全球治理;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从国家战略高度重视社会公平正义,以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明确其基本内涵和实现途径,等等。

  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完备、博大精深,涉及全面依法治国的方方面面,对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是全方位的。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要着眼于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增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影响力、吸引力,着眼于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既要注意单项深化、又要注意系统集成,避免碎片化,避免自说自话、断章取义。同时,也要避免用西方或传统的法治理论、范式作为评价标准来裁剪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学之实,固在践履。”习近平法治思想是蕴含着重大原理性创新的丰富思想宝库,需要不断深入研究,认真贯彻落实。让我们深学之、笃信之、践行之,积极投身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征程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注释:

①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5月17日),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0页。

②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4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9页。

③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22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48页。

④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85页。

⑤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11页。

⑥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10页。

⑦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2015年9月28日),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522页。


编辑:狄磊 芦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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