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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调解手记 | 抚养权争夺战,你凭何获胜?

2017-08-05 李丹 律师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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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丹 / 编辑:刘雪菲

故事 · STORY

我对朱慧的案子印象最深的是朱慧前夫,一个毕业后号称从事金融工作的,在孩子两岁了都没有正式工作的男生,竟然在法庭上口口声声说要争抚养权,还理直气壮地告诉法庭,因为没有工作,所以他只能承受一个月600元的抚养费。最最让我觉得不可思议的是他竟然和法官说,他没有工作,可以在家带孩子。


我不能理解的是,一个连自己都养不活的人,怎么指望他养活自己的女儿呢?他这自杀性的陈述也省却了我们举证,所以这个案子抚养权我们很顺利得争取到了。


我在诉前调解的时候曾和朱慧的前婆婆有过一面之缘,看着朱慧前夫对其的颐指气使,我知道这又是个自以为是,自大自恋自私被宠坏的男生,啃老还不知道感恩,一无所成却一直做着暴富的梦。


朱慧是个很老实的女生,说话温声细语。她和我见面时,由爸爸和伯父陪着。爸爸也不善表达,所以让伯父来壮胆。


她在怀孕五个月的时候被赶出婆婆家,虽然这赶是婆婆跪下来求她的。


她和前夫是高中同学,朱慧前夫家境可以,公婆做生意的,在上海购置了两套房屋。登记在前夫名下的房屋在他们结婚前公婆还清了贷款,登记在公婆名下的房屋就在隔壁,两家是一碗汤的距离


因为公婆做生意忙,所以从小都很忽视儿子,婆婆内心里是愧疚的。但凡儿子有要求,都是满足。儿子毕业后多次换工作,很少有坚持一年的,到最后索性在家啃老。


朱慧爸爸说他们结婚的时候用现金的方式给了朱慧伍万元用作压箱底的钱。朱慧都给了前夫,因为前夫说可以理财。除此之外,朱慧爸爸还负责了朱慧婚房所有家电的添置。


朱慧怀孕后因为产检需要接送,前夫诸多不快。在接送了一次后,索性不再陪伴。之后的产检都是朱慧爸爸全程陪伴。最过分的是,在朱慧怀孕五个月的时候,因为一件小事两人吵得不可开交,朱慧婆婆跪下来求朱慧回娘家。


朱慧和前夫的感情发生彻底裂变是在他们的儿子出生后,前夫不仅将朱慧家给孩子的红包和首饰礼物全部收走,甚至在朱慧家给孩子办双满月的当日公婆没有出席,而前夫也是姗姗来迟。


即便如此,孩子双满月过后,朱慧父亲仍将女儿送回了婆家。但从此朱慧和前夫陷入的无尽的战争中。


前夫对朱慧各种嫌弃,嫌弃她不会带孩子,觉得她是各种无知。家里住家阿姨也是走马灯似地换,但公婆始终没有伸出援助之手。


朱慧每周末都去父母家,父母家虽然不大,但父母的疼爱,大家族的关怀让朱慧紧绷的神经暂时舒缓了下来。


渐渐渐渐,朱慧不再愿意回那个冷冰冰的家,更不愿意面对动不动就指责的前夫。


在儿子满一周岁后,朱慧就一直在父母家居住。前夫从未上门要求接朱慧回家。在朱慧假装在婚姻里一年后,她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要求和她离婚,要求抚养权,但未对财产提及一个字。


因为房产为前夫婚前个人财产,且公婆婚前还清贷款,故朱慧没有任何份额。前夫的车登记在婆婆名下,和朱慧也没关系。结婚至今,朱慧对前夫的收入一无所知。朱慧父亲以现金给的伍万元朱慧给到前夫,没有任何证据可找。朱慧爸爸给婚房添置的家具和家用电器,发票已经找不到,且房子钥匙已换,朱慧没法进去。朱慧出来时全部自己的个人首饰和物品都没有拿,而这取证又很难。朱慧自己的不高的收入都花在了请阿姨和孩子身上。


我让朱慧和爸爸一起准备了一份可主张财产清单,希望诉前调解能找到突破口。但诉前调解前夫油盐不进,一副让朱慧净身出户的样子,让朱慧一家彻底死心。


诉调后,朱慧和父亲及伯父一起去婚房要求拿自己的私人物品。报案后,双方在公安做下笔录,朱慧前夫同意将朱慧私人物品全部返还,但要等开庭结束后。


诉前调解后不久,我们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在一个高温天,我们来到了法院,朱慧家堂哥和婶婶等都前来给她声援。看得出来,一贯退让和软弱的朱慧,因为强大的后援团,也因为庭前的充分准备和对前夫的彻底死心变得强大起来,眼神不再怯生生,而是坚定有力。


开庭因为对方的迟到,延迟了近一个小时。法官很是不悦,当对方汗流浃背地进来时,律师虽然如释重负,但看得出来,方寸已乱。


因为双方都同意离婚,庭审集中在抚养权和财产分割。


关于抚养权,从孩子一周岁以来都是由朱慧和父母带,且朱慧有稳定收入,朱慧父母也愿意帮主女儿抚养孩子,加上对方自杀性的陈述,朱慧取得孩子抚养权应该是没有悬念的。


即便如此,对方仍然坚持抚养权的判决。


对于抚养费的问题,双方最终一致同意每月1000元。但在探视上,朱慧坚决不让孩子过夜。双方最后的妥协是小学后过夜。我自己的判断是估计对方探视不会坚持超过一年。


但最出乎我意外的是财产分割,我曾经很担心朱慧颗粒无收,没想到在我们提及伍万元嫁妆,各种礼金和我们的私人首饰时,对方竟然全部认可并且把私人首饰当庭和我们做了交接。


双方最终就嫁妆,礼金和婚房内的各种家用电器和家电折价补偿达成了一致。


两周后,我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两个月后,我收到了朱慧爸爸的电话,问我“李律师,我能不能起诉剥夺他的探视权,他来过一次后再也没来过。”但,在法律上,他的探视权是没法剥夺的。




律师解读


1.  离婚中的抚养权包括抚养权的归属、探视权的行使和抚养费的支付。两周岁以内的孩子抚养权,除非存在母亲一方不适合抚养如遗弃孩子,身患传染疾病等,只要母亲方主张,孩子抚养权均归女方。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孩子的真实意愿也是法院需要听取的。


2.  对于两周岁以上和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总体而言,抚养现状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即孩子目前由谁抚养,谁的父母辅助带孩子,孩子在哪里上学等。


司法实践中,不改变孩子现状是个大原则。所以争夺孩子抚养权背后是分居期间和谁在一起生活,谁带的比较多。


另外,稳定的经济来源也是影响抚养权的因素之一,但稳定的经济来源不代表必须是高收入,经济来源满足的是孩子的基本需求,而不是高消费和贵族教育等。


很多人会把出轨和抚养权挂钩,但出轨不代表不能抚养孩子,两者没有直接联系。


孩子户口所在地,双方的学历和国籍,双方父母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等可以作为参考因素之一,但并非是重要的因素。道德品质和人品都是比较主观的因素,虽然可以主张,但很少作为判决的依据之一。


3.  抚养权只是孩子和一方直接生活的权利,即便离婚了,监护权还是双方的。所以涉及孩子的财产和利益时,还是需要双方作出对孩子有利的选择。对于不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而言,探视权是他/她的权利。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法定权力,除非该方存在不适合探视孩子的情形,否则她或他的探视权是不能剥夺的。


4.  抚养费包括了生活、教育和医疗费。抚养费只是满足孩子的基本需求和日常开支,而非高端的教育医疗费和维持贵族般的生活费用。在我国,不存在赡养费之说。所以很多时候,女性离婚带着孩子经济地位会直线下降,所以离婚时一定要考虑清楚是否孩子跟着自己一定对孩子最有利,因为经济地位的下降可能会带来生活质量的下降和社会地位的下降,从而可能影响孩子以后的成长和发展。


5. 很多时候如本文中朱惠的前夫,争夺抚养权只是为了怄一口气,而不是真正为孩子权益着想。但更多时候,争夺抚养权背后是房子和财产的问题,特别是孩子在房产证上有名字时。也有时候,只是为了让孩子以后知道自己并没有放弃他或她而要争取。但请真正从孩子权益出发,作出对孩子最有利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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