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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和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规定?

中国方正出版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22-07-18


《条例》第九十四条分三款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其中,第二款规定的是党员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过程中或者参与上述环节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或者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行为。这是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违纪案例中总结出来的,是一些党员干部以权谋利,“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的新手法,比较恶劣。需要注意的是,本款的主体与内幕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不同,这两者的主体都是证券机构从业人员,或者由证券机构认定的主体。如果构成刑法规定的内幕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适用《条例》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相关阅读】什么是廉洁纪律?

 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廉洁的要义是不用公权谋私利。所以廉洁纪律方面的违纪主体一般是党员干部或党员公职人员。


本文节选自《纪检监察系统全员培训200题(2020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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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卷)                 (2021年卷)



 近日,《纪检监察系统全员培训200题》(2020年卷、2021年卷)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

 为配合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全员培训,中国方正出版社推出连续出版物《纪检监察系统全员培训200题》,每年出版一卷。已出版的2020年卷和2021年卷分别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19年、2020年样板课程中精选精编200道题目,采取问答形式,从形势任务与理念措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主要工作和重点问题,案件审理工作重点问题,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重点问题,推进监督检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方面分章逐一论述。本套书对重点难点问题权威答疑,突出实务性和指导性,有助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好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履职本领、提升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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