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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保障和规范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好国家和广东省决策部署,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深圳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继续实行
免试就近入学、积分入学政策
保持政策稳定性、保持原有入学条件,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只要符合“两个满1年”条件,其子女即可在本市申请参加积分入学,具体内容如下: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可向居住地所在片(学)区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就读,按积分高低安排学位:
(一)年满6周岁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法定监护人须符合上述(二)(三)款规定。
主要调整内容
一
与计划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二
更新部门名称与职责、强化服务
或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管理办法》全文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8日前各有关单位、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jjc@sz.edu.cn
■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2085室,邮编:518035,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为深圳教育建言献策!
编辑:黄钰璇
审核:蔡金花 刘文玲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声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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