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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警示录(2) | 律师会见在押人员违规传递物品案

深圳律协 2021-09-27


一、案情简介


区看守所报称,其所工作人员发现律师会见室有可疑物品。经视频倒查发现,某律师利用会见在押人员时,违规拿不明物品给其食用。针对某律师严重违反监所规定,私下将违禁品交给在押人员的行为,区看守所请求做出调查处理。经区司法局调查完毕,提请市司法局对某律师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处理过程

经市司法局调查,某律师在区某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拿了物品给其食用。视频显示:某律师下午14:36分向在押人员传递不明物品,在押人员于14:37和14:39分两次食用,在押人员称所吃物品是花生糖。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会见视频、区看守所询问笔录、在押人员手写的情况说明、区司法局调查笔录。

三、处理结果

某律师违规向在押人员传递物品,违反《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某律师对上述违法事实无异议,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可以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某律师停止执业二个月的行政处罚。

四、案例评析

无论律师传递物品的初衷是什么,都严重损害了监管场所的规范和秩序,如果涉及到串供、传递危险物品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更会严重损害律师行业的形象。因此,有所为有所不为,尊重他人的规定,强化自律意识,只有先保护好自己,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相关链接

执业警示录(1) | 律师违规微博发布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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