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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建议推广远程会见,省政协通报表扬

孙记者 律媒智库 2021-09-27
江苏省政协通报表扬一批“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篇目”,民进会员、江苏久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化美律师一篇题为《建议在看监系统推行律师远程会见》的建议名列其中。

律师会见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之后 ,依法与其面谈 ,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 ,或者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指控犯罪的意见和理由 ,从而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为辩护作好准备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林化美介绍——

律师会见是律师的一项法定权利。

2015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根据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019年10月18日,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规定,辩护律师到看守所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核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应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48小时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林化美分析——

然而,由于监察体制改革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推开和涉众型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的增加,看守所律师会见量剧增,律师会见排队过长,甚至个别地方出现限制律师会见等现象,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越来越多新形势下的“会见难”,让律师和当事人深感困惑和焦虑,有的还苦不堪言。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律师会见更是形势严峻。

资料图片

林化美认为,远程会见节省了大量时间,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是解决会见难的有效途径。目前,北京警方推出的全市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工作,已在东城、西城、海淀3个完成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建设的分局,组织推行了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总体工作运行顺畅平稳。律师远程会见,去就近的派出所,就可以远程视频会见,从办理核验身份等一系列前期手续到与在押人员视频上“见面”,前后也就10多分钟,十分高效便捷。南京市也已在律师协会建设了“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并已开始试运行了。

律师远程会见得到了监管支队、律师和大量业内人士的认可,有望在全省乃至全国看监系统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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