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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万借贷变1000万,“套路贷”的套路在哪里?

赤峰公安 2020-09-08


公安部昨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有关情况。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副巡视员童碧山和河南安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胡文立、浙江台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陈正方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起划重点


重点一:扫黑除恶要有新突破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在主持发布会时表示,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2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强调今年是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要始终保持强大攻势,全力侦办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公安机关在这场专项斗争中始终坚持突出重点、主动出击,注重从新业态、新领域中发现新型黑恶犯罪,及时依法打击,推动标本兼治。


重点二: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就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这种新业态的黑恶犯罪为什么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很大?


主要是它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这类新型黑恶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重点三:套路贷的危害

曾海燕通报,“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且易于复制传播,危害极大。


一是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之下,很快就背负上巨额债务,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只能卖房还债,甚至被逼自杀。


二是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套路贷”团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表面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的是年利率24%的借款合同,而实际还款中往往是按照超过2000%收取利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标准。


三是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


四是影响社会稳定。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非接触式犯罪,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社会危害大。


重点四:打击举措

据悉,公安部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克志专门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开展集中打击,打掉了一大批“套路贷”黑恶团伙,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此,公安部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打“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一是将从事非法讨债、高利放贷以及“套路贷”的黑恶势力列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


二是积极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依法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三是挂牌督办一批“套路贷”黑恶案件,派出十余个专家组赴多地实地督导案件侦办工作;


四是主动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的手段,对“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套路贷”线索、部署各地进行打击。


重点五:打击成效

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主动出击,以打开路,向“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发起强大攻势。


河南安阳公安机关经过摸排经营,打掉一个主要侵害对象为在校大学生的特大“套路贷”黑恶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29人,受害人达1.8万余人;


浙江温岭公安机关打掉一个以信息服务公司为掩护,实施网络小额贷款的特大“套路贷”黑恶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63人,涉案金额4亿余元;


广东佛山公安机关打掉一个通过金融借贷平台和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套路贷”的特大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2人,查扣虚高空白合同以及抵押的房产、车辆一大批,冻结涉案财物价值5090余万元;


甘肃酒泉公安机关打掉一个涉及7个省市、14家网贷公司的特大“套路贷”黑恶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00余人,涉案金额近亿元。


重点七:下步打算

下一步,全国公安机关将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严厉打击“套路贷”类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举措,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高分析研判和发现预警能力,不断提升打击能力水平,并积极会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集中约谈一批网络借贷平台,进一步规范网络借贷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重点八:防范提示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选择具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准确评估个人还款能力,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避免落入“套路贷”陷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细说一下典型案例


河南安阳打掉一个主要侵害对象为在校大学生的特大“套路贷”黑恶团伙,受害大学生重度抑郁、离家出走、企图自杀、甚至犯罪

2018年1月,河南省安阳市公安机关接群众报案,某师范学院学生李某某在学校接到“校园贷”推销电话,通过微信向犯罪嫌疑人贷款1000元,扣除各种手续费和砍头息后,实际到手590元,贷款限期为五天。到期后,因李某某无钱偿还,犯罪嫌疑人又向其提供第二个贷款平台,李某某再次贷款用于之前债务的平账。如此循环,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李某某债务累计达5.4万元。


接报后,安阳市公安机关通过深入研判分析,发现该案涉及受害人员多、分布范围广、涉案金额大,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开展专案侦查。经查,自2017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许宽等人,先后在江西和浙江注册成立多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罗多名骨干成员,招募大量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平台向大学生群体发放贷款,并收取高额利息和手续费,债务到期后,通过骚扰、恐吓等手段迫使受害人再次贷款还贷平账,使其落入“套路贷”陷阱。对无力还款的受害人,该团伙采取向受害人及其家人、同学、老师、亲戚发送裸照、灵堂照及侮辱、恐吓性短信等软暴力手段进行骚扰、威胁,对受害人施加巨大精神压力,迫使其还款。如山东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李某被催收人员短信、图片侮辱及电话“轰炸”后,重度抑郁,被迫退学;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左某因无力承担高额债务,被迫离家出走;陕西某学院学生杜某因陷入校园贷陷阱,实习期间写下遗书准备跳楼自杀,幸亏被及时发现拦下;此外,王某、肖某、周某等12名受害人因无力还贷,被迫到该团伙打工还债,逐步走上犯罪道路。


2018年3月,公安机关在江西宜春和浙江杭州同时收网,一举捣毁该“套路贷”团伙窝点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29人,扣押车辆11台,查封房产13套,冻结涉案资金560余万元。截至案发时,该团伙共向超过1.8万人发放贷款,涉及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受害人群体95%以上为在校大学生。受害大学生普遍涉世未深,社会经验较少,法律常识不足,容易受到犯罪嫌疑人控制,落入精心设定的“套路贷”陷阱,深陷其中后又因为担心被家长或身边的亲友发现,在犯罪嫌疑人的威逼利诱下,陷入“以贷还贷”的恶性循环中。


浙江温岭公安机关打掉一个“套路贷”黑恶团伙,涉案金额高达4亿余元,有受害人被逼自杀

2018年5月,浙江省温岭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福建省福州市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从事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随即对其开展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发现,自2017年8月起,吴永杰等人勾结20余名骨干成员,成立“福州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外宣称从事信息服务,实质是通过网络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仅10个月的时间,该犯罪团伙共对近9万人次放贷,涉案金额高达4亿余元,非法获利超过1亿元。该团伙内部下设人事部、财务部、技术部、催收部、法务部等部门,还有16个业务团队,团伙成员统一培训、分工明确、组织完善,共同实施犯罪活动。


该团伙通过购买受害人个人信息或者从网络中介获取受害人借贷需求信息,然后以无抵押、放贷快为诱饵,诱骗受害人借贷小额贷款,并不断通过“平账”、“过桥”、“逾期费”等手段快速垒高债务,赚取高额利润,达到“借八百还别墅”的非法占有目的。一旦受害人无力偿还,该团伙便通过对受害人及其家属、通讯录朋友进行威胁、恐吓、骚扰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偿还虚高债务,有的受害人因不堪忍受软暴力催收,被逼自杀。如受害人贾某,最初向该团伙借款7000元,扣除“砍头息”后,实际到手4900元,约定一周后还款,从此陷入“套路贷”陷阱,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被迫先后7次借款平帐,债务累计超过了10万元。受害人张某,因无力偿还虚高债务,遭受到该团伙的软暴力催收,团伙成员向其发送恐吓图片,图上有张某身份证正反面、张某大头照片、花圈、棺材里躺死人以及“张某全家死光光”等字样。


2018年6月,温岭市公安局对该犯罪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263人,彻底捣毁了这个以吴永杰为首的特大网络“套路贷”黑恶犯罪团伙。

看完案例再看犯罪手法


初始借款1万元,不到一年债务累积达1650万元,“套路贷”迷惑性隐蔽性强,究竟如何让群众步步入套?


犯罪团伙一般采取以下一些手法实施“套路贷”:


一是伪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小广告等渠道招揽生意,吸引被害人借款、签订借款合同,包装成普通民间借贷关系,然后以“增加约束力”、“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阴阳、虚高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以及房产、车辆买卖委托书等明显有失公平的各类法律文件,有的还要求受害人办理公证手续。 


二是制造资金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受害人账户后,形成“账户资金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然后以快速审核费、信息认证费、账户管理费、风控服务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高额“砍头息”,将转入受害人账户的金额全部或部分收回,受害人实际获得的只是剩余部分钱款。


三是故意制造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采取还款日故意失联、打电话不接、借款人还背负其它高利贷等借口,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不仅前期偿还金额全部清零,还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高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受害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通过诱骗甚至胁迫,安排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或自扮自演的其他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合同进行“转单平账”、“以贷还贷”,层层加码垒高债务金额。受害人在压力之下饮鸩止渴,貌似解决了燃眉之急,实际上却掉入了“还不清”的断崖式债务深渊。比如,在上海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套路贷”案件中,受害人初始借款1万元,为了还款,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先后又向60余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债务累积达1650万元。


五是软硬兼施侵占财产。当债务垒高到一定金额时,犯罪嫌疑人自行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软暴力”手段侵犯受害人合法权益,滋扰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以此施压;或利用虚假合同、欠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进而达到侵占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在这类案件中,由于不法分子事前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引诱受害人借款;事中精心谋划“套路”,恶意垒高债务;事后利用提前准备好的虚假证据将非法债务合法化,导致一些受害人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法律面前“自愿吃亏”,没有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公安机关有针对性的宣传后,才幡然醒悟前来报案。



“套路贷”与普通的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在“套路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将虚构债务合法化,打着欠债还钱的名头,制造经济纠纷假象,非法强占他人财产,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容易与一般的民间借贷相互混淆,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一是出借目的不同。民间借贷目的是为获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贷”从一开始就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一个又一个的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二是手段方法不同。民间借贷属于双方真实意愿下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观上不希望发生违约的情况,希望借款人按照约定尽快偿还本金和利息;而“套路贷”则存在诱骗受害人签订空白、虚假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单方面制造违约等多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主动追求并制造“违约”事实发生,为下一步设计“套路”,非法占有更多财物奠定基础。


三是法律后果不同。民间借贷的本金与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还伴随产生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受害人人身权、财产权,破坏公共秩序,其签订的虚假借款合同以及恶意垒高的债务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


对“套路贷”,公众该如何识别预防?公安机关给出权威建议: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套路贷”主要是抓住了部分群众急于快速获取资金的心理,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诱使受害人落入陷阱。同时,一些群众缺乏风险意识,在用钱心切的情况下,对借款合同的内容没有认真审查,在“套路”下被制造出一系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直至事态扩大损失惨重。从公安机关打击情况看,这类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房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名下有房产的本地客户,诱骗其贷款,层层设置违约陷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通过暴力讨债或法律诉讼,达到强占受害人房产的目的。


第二种是“车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抵押机动车客户,故意设置各种陷阱,以没有按期还款或者车辆GPS信号失联为由,恶意造成受害人“违约”,将车辆强行“拖走”或使用备用钥匙悄悄开走,迫使车主支付高额“违约金”及“拖车费”。


第三种是“现金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以网络借贷平台和借贷APP应用为依托,以有消费需求又无经济实力的年轻人、在校大学生、无业人员等群体为主要侵害对象,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进行虚假宣传,引诱他们落入“套路贷”陷阱。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时,除了提供正常借款需要收集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身份信息和银行卡、社保、公积金等财产信息外,一般还被要求提供超出正常限度的个人信息,如微博认证、手机通讯录、微信通信录以及密切联系人等社会关系信息。一旦发生被认定“违约”的情形,犯罪团伙即对受害人及其亲属、好友等所有社会关系人通过短信、微信、电话进行骚扰、辱骂、威胁和恐吓,或采用发送用受害人头像PS的丧葬、低俗、淫秽类图片等手段进行催收。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贪图一时享乐,不计后果,盲目借贷。


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虚假宣传广告。


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裹挟,在“套路贷”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你心心念念的公安部这样表态


公安部:对“套路贷”新型黑恶犯罪,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坚决、彻底予以铲除


全国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严厉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犯罪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举措和重点工作,在总结既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完善办案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依据,切实提升公安机关主动发现和精准打击的能力水平,对这类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黑恶犯罪,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坚决、彻底予以铲除。


同时,公安机关还将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网络借贷平台,将组织力量及时依法查处;对经营不规范的网络借贷平台,将会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进行集中约谈,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网络借贷行为,不断健全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信源:公安部刑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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