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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前十三批51个检例)

问津学术 2021-09-16

检例第1号:施某某等17人聚众斗殴案

检例第2号:忻元龙绑架案

检例第3号:林志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

检例第4号:崔建国环境监管失职案

检例第5号:陈根明、林福娟、李德权滥用职权案

检例第6号:罗建华、罗镜添、朱炳灿、罗锦游滥用职权案

检例第7号:胡宝刚、郑伶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检例第8号:杨周武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案

检例第9号:李泽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

检例第10号:卫学臣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检例第11号:袁才彦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检例第12号:柳立国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检例第13号:徐孝伦等人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案

检例第14号:孙建亮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检例第15号:胡林贵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贿  骆梅、刘康素销售伪劣产品 黎达文等人受贿、食品监管渎职案

检例第16号:赛跃、韩成武受贿、食品监管渎职案

检例第17号:陈邓昌抢劫、盗窃,付志强盗窃案

检例第18号:郭明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检例第19号:张某、沈某某等七人抢劫案

检例第20号:马世龙(抢劫)核准追诉案

检例第21号:丁国山等(故意伤害)核准追诉案

检例第22号:杨菊云(故意杀人)不核准追诉案

检例第23号:蔡金星、陈国辉等(抢劫)不核准追诉案

检例第24号: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检例第25号:于英生申诉案

检例第26号:陈满申诉案

检例第27号:王玉雷不批准逮捕案

检例第28号:许建惠、许玉仙民事公益诉讼案

检例第29号: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江源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检例第30号:郧阳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例第31号:清流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例第32号:锦屏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例第33号:李丙龙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检例第34号:李骏杰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检例第35号:曾兴亮、王玉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检例第36号:卫梦龙、龚旭、薛东东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检例第37号:张四毛盗窃案

检例第38号:董亮等四人诈骗案

检例第39号: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

检例第40号:周辉集资诈骗案

检例第41号: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检例第42号: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

检例第43号:骆某猥亵儿童案

检例第44号:于某虐待案

检例第45号:陈某正当防卫案

检例第46号: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

检例第47号:于海明正当防卫案

检例第48号:侯雨秋正当防卫案

检例第49号:陕西省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翔分局不全面履职案

检例第50号:湖南省长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不依法履职案

检例第51号:曾云侵害英烈名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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