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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问津学术 202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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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特殊形势下做好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

2.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科学评价、综合考查的原则。强化对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同时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专业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招生考试全过程的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考试方式、时间及要求

1.考试方式

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方式为线上笔试,使用“阿里钉钉”建立线上考场。复试通过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平台首选学信网“研招远程复试系统”,同时选取“阿里钉钉”作为备用复试平台。

2.考试时间

初试时间拟定为5月14日,复试时间为5月28日至6月5日,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见后续公布的各学院复试工作安排。

3.考试要求

1.设备及环境要求:“一台电脑+一部手机+网络+独立的考试房间”。具体要求:独立的考试房间,灯光明亮,安静,不逆光;网络良好,同时具备wifi和移动网络,能满足考试要求;一台带有摄像头电脑(电池性能良好的笔记本电脑)和一部带有摄像头的手机,两台设备均安装钉钉软件。

2.认真阅读注意事项。《河北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网络远程考试注意事项》见附件1。

3.遵守考场规则。《河北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网络远程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2。

4.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河北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5.确保报名时登记的手机号码正确,保持手机通讯畅通。考试开始前,各招生单位将陆续联系考生加入我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考试钉钉组织。

三、组织管理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

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成立以学院党委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本单位整个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及学校的要求制定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含复试录取办法);负责落实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做好本学院相关初试科目(业务课)的命题评卷及复试的组织实施;负责根据本学院确定的复试录取办法提出建议拟录取的考生名单;负责对本单位参与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复试结果公平公正。

四、初试

1 . 初试科目

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和外语;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每科目考试时间定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2. 初试时间

拟定于5月14日(若有变动,以最新通知为准);

5月14日上午9:00-10:00,考试科目:业务课一。

5月14日上午10:30-11:30,考试科目:业务课二。

5月14日下午14:30-15:30,考试科目:外语。

3. 初试证件

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 线上考场

初试使用钉钉系统作为考场,采取“双机位”模式进行,考生提前1个小时做好准备(答题纸、空白草稿纸、笔及专业考试必要的物品或设备),入场后由监考员对考生进行身份校验。我校制式答题纸见附件4。

线上监考员提前5分钟线上发布试题;试卷答完后,直接将答题纸拍照(图片不得编辑)发送到本场线上监考员的钉钉号内,最迟在考试结束5分钟内发送完毕,无不可抗力超时视为无效试卷。纸质版答卷由考生现场封入信封妥善保管,入学报到时交所在学院。

五、复试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外语成绩合格分数线,然后由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合格考生进行复试。

1. 复试方式

采取“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

2. 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5月28日至6月5日,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以各学院发布的复试工作安排为准。各专业复试时间和要求将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不再单独发送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考试证件

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复试内容

各招生专业复试内容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并在招生学院制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中予以说明。

5.复试小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本单位的复试小组,小组成员应由5名(含)以上博士生导师或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分多组复试的招生学院,复试小组成员资格可适当放宽至参与博士生培养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组长一般由博士生导师或学科负责人担任,成员要求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进入复试考生的报考导师原则上为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小组设秘书1人,考生管理员1人,均须是具有博士研究生复试管理经验的正式在岗人员。

6. 复试形式

复试过程中一般采取随机抽题作答或复试小组成员提问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通过笔试或实践操作的方式进行考查。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7. 复试记录

复试小组须做好详细记录,按要求填写好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等相关表格和材料,并及时报研究生院。

8.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按照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政治理论课及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两门。考核方式为远程线上笔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环节组织实施。加试课程每科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

六、复试成绩计算和录取

1. 复试计分方式和成绩计算办法由各招生领导小组自行确定,在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中予以说明。复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应尽快将成绩排名连同所有复试材料报研究生院。

2. 成绩复查。若考生对自己的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书面提交申请进行成绩复查。

3.学校录取规则:

(1)拟录取的考生(不含硕博连读生及参加“申请考核制”选拔的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复试。

(2)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当年度确定的合格分数线,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合格(成绩不低于60分)。

(4)各专业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内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教育博士及录取专项计划考生的专业不受本条款限制。

(5)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一般为:(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2×50%+复试成绩×50%。外语成绩是否计入总成绩由招生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并在考试前公布。招生院系对考生总成绩计算有特殊要求的,以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规则)为准。

(6)“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的录取类别必须是非定向就业。

(7)经考察发现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8)各招生学院在学校录取规则下制定本学院相关专业的复试录取办法,并在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说明。

4. 成绩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本学院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综合招生计划、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建议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中,应充分尊重导师在复试中的评价选择权。

5. 以下情况均不予录取:考生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舞弊行为的;未按规定参加所有考试项目的;有违背考生诚信承诺书的言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的情况。

6. 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

7. 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提交《放弃拟录取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失去拟录取资格后,不可申请恢复,学校从合格考生中进行递补。

8. 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进行全脱产学习。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助学金;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须在规定的时间转入我校,享受助学金。

9.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体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拟录取的考生身体原因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应要提前告知学校,不告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我校将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招生工作纪律

1. 如考生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违规或作弊的事实还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2. 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如发生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3. 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4. 招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本次招生有关的任何工作。

5.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再次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九、申诉和投诉受理

考生发现各类问题可以实名向研究生院或我校纪委进行申诉和投诉,我校对考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是否再次复试。公示期间以及公示结束后学校还将进行资格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不予拟录取。学校复核后进行上报,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系统校验的不予录取。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研究生院受理考生申诉和投诉电话:0311-80786777,邮箱:yjszsb@hebtu.edu.cn,地点:行政楼B102室。

校纪委监察处受理考生申诉和投诉电话:0311-80789855(工作时间),13832193302(只接受短信);邮箱:jjjc@hebtu.edu.cn。

十、应急处置预案

1.协同工作和快速响应机制

研究生院协同疫情防控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安全工作处、宣传部、信息化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及相关学院,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疫情防控、违规违纪、申诉投诉、网络舆情、网络故障、工作疑问质疑等问题及时研判,妥善处理,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思想认识不到位风险处置

针对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风险,学校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学习辅导和政策解读,确保工作人员认识到位。对于各专业的考试过程,学校委派专人线上指导监督,确保工作人员行动到位。

3.准备工作不到位风险处置

(1)同时选用两种线上考试方式,其中一种备用。(2)考试现场配备电工和网络技术人员,保障电力供应和网络通畅,同时准备有线和无线两种网络模式。(3)备足考试材料,确保供给。(4)错时错峰考试,检验既定的考试方案,积累工作经验。(5)提前命制备用试题,如发生泄题事件,立即启用备用试题。(6)监控网络舆情,适时主动发声,回应考生关切,平息舆论。(7)如有必要,组织二次考试。

4.过程监管不到位的风险处置

研究生院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指挥中心,全程监控各专业考试过程;提前公布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学校纪委监察处牵头成立督查小组,加大对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十一、其它问题

本方案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若有违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的内容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本方案可随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学校政策调整及远程考试平台的功能做适当调整。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050024。

联系电话:0311-80786777;邮箱:yjszsb@hebtu.edu.cn;

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hebtu.edu.cn/;

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网络远程考试注意事项.pdf

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考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3:河北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网络远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pdf

附件4:河北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网络远程考试答题纸(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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