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政府发文:鼓励公务员辞职做律师,每人奖励3万元,不受回避限制!

问津学术 2023-03-25

来源:灌南县人民政府网

辞公职做律师,奖励3万元,不受回避期限限制!江苏一县政府鼓励公职人员辞职做律师!



县政府关于印发灌南县律师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律师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2020年4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灌南县律师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全面依法治县和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战略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灌南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灌南县法律服务市场健康良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司法行政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设立,住所和税务注册地在灌南县辖区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及其执业律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鼓励县内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县内律师事务所吸引外地户籍律师到我县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按每吸引一名外地户籍律师给予所在律师事务所一次性奖励20000元;给予引进律师生活补助每年10000元,共补助3年(引进律师在灌南县从事执业律师期限不得少于3年)。
在外地执业的原灌南籍律师回灌南执业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四条  鼓励外地律师事务所到我县开设分所。外地律师事务所到灌南县开设分所的,一次性给予30000元的办所补助;对分所执业律师超过1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0元办所补助。“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灌南县开设分所且执业律师达10人以上的,分别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另增加补助100000元、50000元补助。
第五条  扶持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发展。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次年起按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上年度在灌南县缴税入县级库额的10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3年:
(一)本所执业律师常年超过5人的律师事务所;
(二)执业律师不到5人但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  给予新设立律师事务所租房补助。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在县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的,按租赁办公用房面积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
(一)租赁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不足200平方米的,每年给予5000元补助;(二)租赁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含本数)的,每年给予10000元补助。
律师事务所租赁自用的办公用房,在获得补助后3年内不得出租、转租,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  鼓励发展公司律师。县内国有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引进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才到企业担任公司律师的,每引进一人奖励企业20000元,引进律师在灌南县从事执业律师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八条  鼓励县内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取得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奖励金及律师协会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对本县户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县执业的社会专职律师,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律师,从获准执业之日起3年内,按每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第九条  支持财政供养公职人员辞职后加入执业律师队伍。县内财政供养公职人员辞职担任县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不受辞职就业的回避期限限制,并给予30000元奖励。领取本奖励金的公职人员在县内从事执业律师期限不得少于5年。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检察官、法官辞职担任执业律师的,仍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执行执业回避制度。
第十条  给予律师人才管理政策支持。到县内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律师的人员,纳入人才队伍管理,享受灌南县人才管理方面的相关待遇。
非灌南县户籍律师的适龄入学子女,在入学方面享受与灌南县户籍同等待遇。第十一条  符合本奖励扶持政策的同时,又符合灌南县其他政策中相应的奖励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但不重复的原则申请奖励扶持。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奖励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列入县司法局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补助政策的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持相关凭据到县司法局申领,县司法局会同税务、财政部门审定后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必须保证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将取消或收回补助、奖励,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20日起施行。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

发改委: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最高检发布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重磅发布

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推动溯源治理工作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工作情况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第二批3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最高检发布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

重磅:又一国家法律数据库刚刚上线了!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阳了怎么居家?国家卫健委发布指引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建议收藏!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海事审判(2018—2021)》

你的快递到哪儿了?交通运输部重要通知!

检察官傅忆文当选“2022年度法治人物” 检察官曹艳群当选“2022年度致敬英雄”

“2022年度致敬英雄”滕启刚:坚守公平正义,一心司法为民的好法官

“2022年度法治人物”黄文娟:端坐国徽之下,人民利益至上

“2022年度法治人物”鲍卫忠:传递法治温暖的执行法官

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61号建议的答复

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103号建议的答复

又有多部法律法规将提请审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4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189-191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重点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全文(中英文版)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批)

2023年放假安排来了!你的2023年旅游计划安排好没?

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72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3批指导性案例

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新农科建设推进高等农林教育创新发展的意见》

最高检发布5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司法部关于完善律师事务所名称命名规则建议的答复

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523号建议的答复

司法部关于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分级分类管理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

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115号建议的答复

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507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领这些补贴!
《深圳市律师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迎来首次修订21所!一高水平大学名单公布,含法学2022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
10所高校,入选省“双一流”!
市场监管局重磅发文!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
推进高校美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四部门联合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
国家两部委:大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毕业要求!第四批河南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公布
2021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选结果揭晓
2022年10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558起
助推合规人才培养,企业合规师教材正式发布
《福建省高等教育十年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严禁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对于疫情管控,国家有这些规定!
最高奖励20万!这一奖励办法明年起施行江西出台加快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意见
最高检会同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司法部关于《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孩子身高体重都达标了吗?国家卫健委发布最新标准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

事关个人养老金,银保监会发布通知!

教育部等七部门:此类学校班额原则上8—20人!

这种情况可以保送!准备申请保送的运动员请注意!

教育部:及时发现纠正高校防疫不当做法,协调解决师生合理诉求

河南省教育厅印发《河南省“国培计划”项目县建设指南(试行)》!
教育部、国家语委:将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划分为6级,12月15日起试行
关于实施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公告
关于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两高两部”联合召开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推进会
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证券期货犯罪224人,同比上升2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先后受理同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职务犯罪和其他犯罪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修订《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发布施行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最高检发布第三批检察机关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典型案例
公安部:《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及解释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

想去旅游怎么办?文旅部最新发文→

最高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联合部署 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

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新疆查处曝光3起恶意刷屏扰乱公共秩序的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4件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教育部等七部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应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

河南省发文,支持这些高校!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

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中央研究部署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
科技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

河南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面向中小学生违规竞赛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拟确定15家旅游度假区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公示

最高法发布第四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检察机关惩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第二批)
教育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军地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军地共同加强部队训练场未爆弹药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
最高检发布国财国土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广东高院发布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

教育部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

五部门联合发文!计划到2025年培养不少于20万名现场工程师

黑龙江省全面实现每个司法所配备三名以上工作人员

最高检指导发布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2年第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
每年上限12000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来了(附纳税优惠政策)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号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军委主席负责制贯彻落实的若干意见》
司法部关于《关于加强高资质 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九批)七部门出手!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10月30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10月30日修订)

月初别忘了充电话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办最新文件,这些举措与教育、大学生就业有关!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发布!教育部印发重要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新党章来啦!(新旧对照版)

“两高两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

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司法部建立机关干部荣誉退休制度森林火险等级达到极度危险级别,该省发布封山禁火令
全国首创!河南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职称评审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文,支持这类企业融资上市!
最新!央行、外汇局出手!决定上调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地方标准《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司法部副部长:全面排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首次任命反垄断总监

北京医保个账家庭共济备案可办理了,攻略来了!
湘潭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细则
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最高检发布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国家邮政局明确:2025年底,禁用此类包装!上半年检察机关批捕人数比2018年同期下降59.7%
河南省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明确了!减免3个月房租,下月底前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变迁(2012—2022)——十年健康监测 见证营养改善
最高检印发新修订的《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最高法举行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的通知
最高法发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暨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环资领域公益诉讼办案量上升47.8%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北京:“我不知道,你去问 xxx”、“我不是说过了吗?”等用语列为政务窗口人员禁忌用语
河南省教育厅印发通知!事关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八批)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重要人才计划启动申报:30%资助经费可用于个人生活补助!
这些费用可以缓缴,不收滞纳金!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全文发布!
江苏法院发布2022年第三批司改案例
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 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

中央网信办通报一批谣言典型案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民事诉讼原告或代理律师提供被告住所信息查询服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详解居民换购住房退个税:怎么退?退多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
各地针对博士人才引进的政策,学历有价值,知识就是金钱
公安提醒:酒后坐副驾不开车,也可能构成犯罪

公安部刑侦局:请所有公检法干警、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律师、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教师学生、社区(村)工作者等予以转发!

律师办理刑民交叉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城市基层组织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推荐阅读收藏

2022年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重要意见通知汇总(截至10.1)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