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走近人民法庭(12)| 黄金桥法庭“三嵌入三融合”打造家事审判新模式

湖北高院
2024-09-08



黄冈市麻城法院黄金桥法庭近五年来共计审结各类案件4000件,结案率均达到97%,无一涉诉上访案件。近年来,该庭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先进工作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被确定为湖北省第三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被湖北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被黄冈中院记集体三等功。


黄金桥法庭现有干警9人,其中女干警6人,以巾帼示范创建为引领,树立创新意识,整合妇联、司法、社会调解组织、志愿者等各类资源,将麻城传统的孝善文化融入家事审判,打造以孝善为中心的多元化家事调解机制,为妇女儿童提供诉讼指导、心理疏导、人身保护等帮助,努力促进家庭安宁,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嵌入机制创新,

将专业审判与调解优先相融合



家事纠纷是一种复合性的复杂纠纷,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关系、财产关系和子女成长教育等问题,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黄金桥法庭大力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坚持调解优先,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配强专业团队。根据人员年龄结构、司法能力、管理经验等特点,按照2名法官、1名心理辅导员、若干名人民陪审员、家事调解员“2+1+N”模式设立家事审判专业合议庭,选任熟悉家事审判业务、性格温和、调解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担任合议庭成员,增强人员适岗性。还广泛吸纳社会良才,优先选择社会阅历丰富、善于心理疏导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干部为家事法庭特邀人民陪审员,综合运用审判调解、庭外和解等途径化解纠纷。


优化审判流程。制定《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实施办法》,制度化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优化立案方式,实现家事纠纷现场、口头、电话、手机、网络立案有效衔接;强化司法公开,制作家事纠纷工作指引上墙张贴,并在诉讼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公开公示。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矛盾不激化的家事案件,在“快”字上下功夫,做到“简案快审”;对案情复杂,双方对立情绪大的家事纠纷,采取“五心模式”做调解工作,即静心、谈心、掏心、交心、舒心,做到“繁案精审”。


创新工作机制。坚持诉前介入、调解优先,将调解作为家事纠纷案件审判的前置程序,使可调解的案件尽早调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诉中参与,调审结合的作用,合力化解家事纠纷。创新审前财产申报制度,向当事人送达《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引导当事人全面、准确申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状况,并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积极开展反家暴人身保护工作,指导、协助受家暴来访妇女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嵌入文化特色,

将孝善底蕴与社会治理相融合



麻城是中国的“孝善”之都,孝善文化源远流长。黄金桥法庭将孝善文化融入家事审判中。


借力传统文化。发挥“孝善”文化独特优势,黄金桥法庭借力文化调解纠纷,通过组织法官参观文化场馆、组织研讨会、聆听讲座、图书阅读等多种活动,深入研究传统孝善文化,汲取传统文化养分,讲好家事审判故事。在办案中鼓励法官开阔思维,特别是在家事审判方面将“礼让”理念融入到庭审、调解等诉讼活动中,注入新内涵,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化解矛盾。


打造柔性环境。将孝善文化作为家事审判庭人文环境打造的重要一环,立足地方特色把经典孝善故事以文字、绘画等形式进行展陈,增强文化感染的视觉冲击力;悉心打造居家客厅式、圆桌式家事法庭,将法庭布置由高台式变更为半圆桌式,拉近当事人心理距离。努力营造温馨温暖的文化氛围,有效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有力化解矛盾纠纷。


推进多元解纷。针对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引入当地乡镇街道、社区、妇联等多方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利用其对以孝善文化为代表的本土乡规民约更熟悉的优势,配合驻庭人民陪审员先行处理矛盾纠纷,将化解纠纷的关口前移,努力让家事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此外,加强诉前辅导普法工作,推动形成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和谐共处的文明风气,助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嵌入心理疏导,

将案结事了与情感修复相融合



黄金桥法庭将心理咨询引入家事审判过程,实现问题家庭及其成员之间关系的修复和弥合,尽可能挽救亲情关系,维护家庭稳定。


设立疏导机制。建立家事纠纷心理咨询工作室。聘请2名二级心理咨询师,在家事诉讼中参与当事人心理疏导、心理测评等工作,将心理疏导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加强回访关怀。将线上回访与线下回访相结合,把服务延伸到判后,及时掌握案件处理后续状况,为家事案件处理积累更多有益经验。家事法官根据办理的具体个案,结合诉前、诉中掌握的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近三年来,该院对30余组家庭进行回访,向80余名困难当事人开展法律、政策宣讲并提供必要帮助,有效延伸家事审判社会功能,体现人文关怀,传递司法温度。


促进长效宣传。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通过法律知识讲座、现场座谈、普法进社区(校园)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群众法律素养。建立家事案件巡回审判机制,在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到家门口开庭审理拒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等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案件,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的建设与完善。


来源:麻城法院

编辑:佘文慧

核稿:闫隽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湖北高院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