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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喂养的流浪狗将人咬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湖北高院
2024-09-06

近日,四川崇州一名两岁女孩被大型犬咬伤及江苏滨海一女子摸狗遭毁容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两起事件中的犬只都有主人饲养,狗主人因看护不当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赔偿损失。而好心投喂的流浪狗要是咬伤了人,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基本案情

田某和刘某系邻居。2023年6月,田某行走至刘某住宅前,被一只黄狗从后窜出咬伤其右足根部,田某受伤后立即前往医院诊治,花费医疗费近2000元。事发后,田某向经常投喂黄狗的刘某索赔,认为刘某是该犬的饲养人,应该为犬只的伤人行为承担责任但刘某称该黄狗是流浪狗,自己只是出于爱狗之心偶尔投喂,并且不只自己也有其他人喂食,自己只愿意承担田某一半的医疗费。

田某于当日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伤人黄狗系刘某定点喂养的一只野狗。田某提交了利用手机拍摄到该流浪狗在刘某家中活动及休息的视频。


裁判结果


枝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对田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看到流浪动物,许多群众都会生出恻隐之心,施以援助,然而投喂行为不可避免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而聚集,由于投喂人对流浪动物的控制力较低,流浪动物又有一定的野性并携带病菌,势必会增加小区内的危险性


表达爱心也应讲究方法,为避免因投喂流浪动物的行为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遇到流浪动物,如何为它们找到好的归宿?枝江市人民法院提醒大家:

1. 可以将流浪动物交由专门的流浪动物收容机构;

2. 或是通过合法的方式办手续对流浪动物进行妥善收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枝江市人民法院

编辑:胡振琪

审核:柯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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