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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南读财】保险,真的离婚不分?欠债不还?诉讼不给?

2016-08-29 南小鹏 石榴理财师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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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王宝强离婚带来的冷思考:婚后保单到底算不算个人财产?媒体:北京青年报保险业内曾流传一个说法:“保险属于个人财产,如将来发生经济纠纷、您欠债了,就算是离婚,这笔钱也还是您的!” 对此,有保险理赔专家表示,这句话理解有误,实际情况是理财分红类的保险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受王宝强离婚纠纷的热点事件影响,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再次引发热议。保险业内曾流传一个说法:“保险属于个人财产,如将来发生经济纠纷、您欠债了,就算是离婚,这笔钱也还是您的!” 昨日,有保险理赔专家表示,这句话理解有误,实际情况是理财分红类的保险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是可以通过退保后对现金价值部分进行分割的;人寿保险也是同样的情况。唯独人身伤害或疾病获得保险赔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老南解读

老南有位很敬佩的华人理财师,做了20多年的独立理财顾问,住在洛杉矶。老南很有幸经常跨时区接受他的点拨。前几天,在一次交流中,有句话,老南非常认可,“在网络上的知识与技术,基本上是已经没有价值的知识,或甚至是有其他的目的”。 这不,王宝强老师,不惜牺牲自己,将中国的财富管理意识推进了十年,结果迅速被各种弯曲,和借势营销。各种所谓“家族信托永无一切烦恼”、“保险解决一切问题”的口号都来了,真是这样吗?今天说说保险。 
网传某银行大堂的宣传海报
 老南大学是学法律的,遇到这些问题,第一时间,不是去百度,上面全是会害死人的软文,而是去找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读书时那点底子还在,很容易找到这么一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有这么一条: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后,夫妻又离婚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涉及保险的纠纷:(一)一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或其亲属为受益人的,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的补偿。(二)一方为投保人,对方或其亲属为受益人,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对方继续交纳保险费维持合同效力的请求,但该方当事人应当给予投保人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一半的补偿。 所以,现金价值的概念,老南就懒得解释了。把你的保单一张张翻出来看看,只要里面有这张《现金价值表》的,想不分是不可能的。要不损失巨大的退保,要不补偿现金价值,对于大额保单来说,都是要人命的。 

至于保险是不是可以欠债不还、诉讼不给?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浙高法执[2015)8号)》,标志着浙江成为中国率先打破“保险不会被强制执行偿债”的地区之一,而且多地的高院都在效仿。


老南建议

1、保险的本质很简单,就是保障二字,保障你的健康风险、人身风险、财产风险。但凡搞的很复杂的,不是无知就是无耻。
2、遇到问题,学会查法律条文,百度就算了。
3、拿海外保险来说事的,也没那么简单。一个专业、靠谱的财富传承方案,需要律师、会计师、理财师小心翼翼的、个性化的专业设计,国内的法律环境,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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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南简介  南小鹏国际金融理财师       金陵人氏,江苏省理财师协会秘书长,石榴理财师创始人,CFP(国际金融理财师),资深金融从业者。海通证券十年,后转战于互联网金融,专于财富管理,投行、信贷、金融科技皆有所涉猎,复有深刻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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