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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为什么有色人种和穷人更容易遭受牢狱之灾?

海角春藤 2020-08-1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哈酷那 马它它 Author 丁满

作者:丁满

转载:哈酷那 马它它


个人经历 


2016年,我某次开车被给了超速罚单,之后收到一封信,说我超速,需要缴纳罚款。

 

这时候我有两个选项:


A. plea guilty, 付罚金  

B. 回复not guilty, 上庭辩护。

 

从小到大我都被教育:犯了错误就要主动承认,没有错误也要创造错误去承认。我的第一反应就是,我是不是应该选A?

 

但是上网一查发现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大部分律师咨询网站的建议是:永远都选B。因为选A 并不能让你“坦白从宽”,而是自动给你最高的惩罚力度。选B反而可能让你减轻甚至完全没有罚款。

 

在我去上庭那天,又有两个选项:


A.   接受检察官开出的“优惠条款”,对一个“违章停车”指控plea guilty, 并交罚金,但是检察官取消对我的“超速”指控。区别在于“违章停车”并不会给我的驾照扣分,也不会影响我的保险价格,但是“超速”是既扣分又涨价的。


B.    不接受“优惠条款”,上庭和交警大战三百回合。如果输了,就没有机会再接受优惠了。

 

基于我不差一个停车罚款的事实,和如果上庭还要等一整天,而我又是请假出庭,我果断对“违章停车”plea guilty,交了罚款走人了。

 

这件事看起来云淡风轻,只不过因为我是幸运的,有一份工作,付得起罚金,识字并且懂得上庭前研究法规,没有犯罪前科,同时sadly,长着个亚洲人的面孔。

 

同一套规则下,有些人在被警察叫住之后因为动作“不规范”遭遇暴力甚至射杀;

 

同一套规则下,有些人因为付不起第一笔罚款,之后越积越多,最终锒铛入狱;

 

同一套规则下,有些人因为不明白plea bargain(辩诉交易)的流程,被检察官恐吓之后,未经审判就对重罪“供认不讳”;

 

同样的一套规则,在过去的几十年把世界上最多的犯人关在了铁窗的后面。其中穷人、非裔人不成比例的多。

 

今天想从流程的角度来说说为什么。

 

流程


美国监狱系统囚禁着全世界监狱系统内1/5 的犯人,在北约国家中更是“鹤立鸡群”。

 

要弄明白为什么美国会囚禁这么多人,以及在囚禁的过程中发生的不公,首先必须弄明白流程。这就好像要弄明白一道菜为什么做咸了,首先要知道都有哪些步骤加了调料一样。

 

本文将从法律程序的角度出发,解释整个刑事司法流程的大体步骤,以及这些步骤是如何导致大量人失去自由的。

 

先上个图。我会先解释整个流程,然后分别对流程中的每一步进行讨论。



A. 警局

 

进入刑事司法的第一步是警察的逮捕、登记在案。(我的交通罚单例子不是刑事案件,略过这一步。)

 

这一步本身是最不复杂的,但是正如最近闹的沸沸扬扬的Floyd 一案所示,警察的逮捕过程有大量主观因素,以及操作上的区别待遇。种族歧视带来的偏见给非裔和其他一些少数族裔带来了很大的机构性不公正。我们这里主要讨论监狱,因此不作展开。

 

在这之后大致有三种可能:

a.     自签担保释放。一般适用于轻罪或普通违法行为,被逮捕人签署保证回到法庭接受下一步,然后就可以回家等候通知了。

b.     保释。这种情况需要被逮捕人叫一个保证金,才能回家。理论上说,这个保证金是为了让被保释的人逃跑的成本更高。

c.     无法保释。这种情况下,被逮捕人只能蹲在jail 里等待下一步。注意这里的jail 更类似于“看守所”,比监狱(prison)稍微低一个档次。

 

B. 法庭

 

过了警局的程序就是法院。法院从一开始接手,到最后判决,中间大概有10个小步骤。这些步骤,跟美国的政府部门打过交道(比如办过驾照)的同学大概能想象要花多久。

 

在上一步中,交不起保释金,或者无法保释的人,这一步将会一直关在jail 里面。

 

这10个小步骤中又有很多值得关注的点,在下面我们将会仅展开一个: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

 

C. 监狱

 

如果一个嫌疑人经过了司法程序,或是主动认罪,或是被审判后定罪,那么他会被移交给Department of Correction (惩教部,简称DOC),开始服刑。

 

服刑一段时间之后,有些犯人可以被评估是否可以获得“假释”。获得假释的犯人重获部分自由,但是必须要按照假释官的要求定期汇报并缴纳款项等。如果违反要求,那么获得假释的人将会被重新投入监狱。

 

好,程序说完了,下面开始讨论:为什么说条条大路通监狱?

 

通向监狱大路一:交不起保释金

 

首先我们看这张图:

 


这里是整个美国DOC 关起来的所有人。可以看到,橙色(地方jail)和黄色的一部分(联邦jail)里面关了大概1/3 的囚犯。如果我们深入看这一部分,如下图:



这74万人中,有3/4 是没有经过审判、没有被定罪的。

 

没罪干嘛关着呢?这就是我们刚刚提到的A、B两步骤中,无法保释或者没钱交保释的情况。大多数都是交不起保释金。

 

保释金的中位数在1万美金左右,而被拘留的人的平均月工资,只有这个的1/8。


也就是说,保释金需要你有超过8个月工资的存款。对于很多经济状况不好的人,有任何存款都是困难的,更不用提8个月工资。

 

因此,很多人被关在监狱里,不是因为犯下了什么弥天大罪,而是穷。

 


事实上,近25年来,美国的地方性监狱中关押的犯人增加了约50%,而被定罪的人数几乎不变。也就是说,这多出来的50%(大概25万人)全部都是无法保释呆在里面候审的。上图中,橘黄色的线是没有定罪的犯人人数,而黄线是定罪的犯人人数。

 

通向监狱大路二:不懂得辩诉交易

 

回到我刚刚吃罚单的例子。注意这件事最后的结果:虽然我完全没有违章停车,但是我却对一项“违章停车”的指控plea guilty。

 

这就是辩诉交易。本质上,这是一种增加司法系统效率的机制,通过检察官和被诉方(或者辩方律师)进行协商,避免庭审从而减轻司法系统的负担。

 

一个数字是,95%的被起诉人最终自认有罪。注意,这里的“认罪”并不是真正的犯了罪,而是检察官和被指控人达成了某种协商之后的结果,检察官“降低”指控的力度,而被指控人为了避免更多牢狱之灾的风险,同意对“降低之后”的罪名认罪。

 

为什么要关注这一点呢?

 

因为现实中,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得到充足的辩护律师保护,或者自己有了解法律机制的意识和能力。

 

举个例子:https://www.innocenceproject.org/what-rodney-roberts-case-exposes-about-injustice/

 

Rodney Roberts 是我见过非常惨的一位受害者。

 

1996年,一位遭受性侵的未成年女孩从一组照片中错误地将Rodney 挑出来指认为加害人。Rodney 知道自己无罪,但是律师和他说:本要判你7年,如果你现在认罪的话,可以判你两年。如果拒不认罪,法官之后可能会判你无期徒刑。

 

Rodney 虽然自知清白,但也不敢冒险去得一个无期。因此他对一个从未犯下的罪行认罪了。

 

虽然认罪,但是法官还是判了他7年。

 

这还不算完。Rodney在7年刑满的当天,被通知他会被“无限期继续关押”,因为他“没有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表现出足够的悔意”。

 

Rodney 在这之后又蹲了10年,直到最后DNA 测试证明了他是清白的。然而Rodney 生命中的18年已经过去了。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通向监狱大路三:缓刑或假释期间“技术性违规”

 

这属于我们之前介绍的三大步中的C步骤。

 

统计显示,有25% 到33% 的被关押人群,是因为“技术型违规”被关进去的。那么这些违规,有多难避免呢?

 

很难。


想象你是一个在监狱里蹲了几年,刚获得假释,很可能身无分文的人。即使你参加了监狱教育项目,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依然是一件困难的时期。你的首要任务就是解决自己的生计。

 

很多情况下,在沃尔玛之类的地方干轮岗的保洁等等是最有可能的出路。然而,你的“保释官”很可能要求你根据他的工作计划在周三的上午11点去见他。去的话,你可能丢掉工作。不去,你就回到监狱。

 

类似的“违规”还包括闯红灯、在不允许外出的时候出门买厕纸等等。


通向监狱大路四:“打怪升级”

 

取这个名字有些讽刺意味,然而现实就是有点黑色的。有时候,你虽然犯了一个根本用不着监狱的小规定,但是由于一层层法规和现实的“加持”,让你最后获得了罪犯的待遇。

 

Alexandra Natapoff 在Punishment without Crime 一书中指出,在所有jail 里面关押的犯人中,有25% 是因为非刑事类案件(小到过马路闯红灯!)被关进来。因为轻罪被逮捕的人经常不被指派律师辩护,法官因为是小罪,往往以极快的速度作出判决,而大部分人缺乏法律知识又很容易直接认罪。检察官和被控方之间的极大不平衡是很大的原因。

 

举个例子。

 

比如我之前的超速罚单,我是plea not guilty的。这就要求我在庭审日出庭。如果那天我刚好骨折了,或者单纯忘记了,没有出庭,法官就可以要求警察逮捕我,强行出庭。而从逮捕,到下一次出庭,中间可能就过去了一个月。

 

再比如,我上次出庭了,但是忘了带现金,或者根本没有钱。如果最后我需要缴纳一笔罚款,而我交不上去,我可能又进去了。

 

或者说,我在上庭的时候,检察官告诉我:你现在可以选择10天的刑期,但是如果你不认罪,我就准备按照无期徒刑起诉你。如果我当时被吓傻了,我很可能进去蹲10天,或者10年。

 

上面说到的4种被关进监狱的方法,还远远没有包含所有的。然而,它们所彰显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穷人和少数族裔在这个系统下,虽然没有受到明文的歧视,但遭受到了事实上极大的不公;

 

第二,很多人最后受到的实际处罚远大于最开始犯下过错对应的处罚;相应的,有一些人则从中获利;


第三,整个系统从社会角度来说是低效的。Last Week Tonight 里面引用一个例子,有一个人因为偷了一罐价值2美金的啤酒,前后总共付了200美金的罚金和手续费,最后地方政府还把他关进监狱,花掉纳税人3000美金的钱;而他的监禁并不是他的盗窃导致的,而是付不起罚金。

 

当下,要提出一个切实的解决方案还是一件很遥远的事。然而,这样的分析至少可以让我们更加贴近问题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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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满,转载: 哈酷那 马它它本文经作者授权转载,版权归属作者/原载媒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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