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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及名单

学术之路 2023-12-27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3年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我院通过线下方式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为保障复试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规定,我院法学硕士招生考试复试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相关的内容属于教育工作国家秘密,按照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除已公开信息和我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院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考生报名时已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承诺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考生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学法知法、遵法守法,诚信考试,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

 

二、复试的基本要求及各专业拟招生计划

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院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生源充足专业差额比例不低于120%。根据2023年报考考生的初试成绩和生源情况,报考我院法学硕士各专业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已于3月21日在我院官网公布(网页链接:http://www.law.ruc.edu.cn/home/t/?id=58878)。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1。

根据实际上线生源情况,我院各专业拟招收全国统考考生人数(不含各专项计划)调整如下:

专业名称(代码)

拟招生人数(全国统考)

法学理论(030101)

11

法律史(030102)

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

6

刑法学(030104)

10

民商法学(030105)

10

诉讼法学(030106)

10

经济法学(030107)

7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8)

1

国际法学(030109)

5

知识产权法(0301Z1)

9

比较法学(0301Z2)

2

社会法学(0301Z4)

1

注:录取阶段将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学校要求单列,择优录取。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方式开展,具体复试内容包括:

(一)笔试

专业综合课笔试和外语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共3小时。其中:

专业综合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主要考查学生对所报考专业知识的理解能力及运用能力。

外语笔试(不含听力),满分50分,考试时间1小时。

(二)面试

1.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250分)

单人面试形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左右。专业课面试考查对报考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综合素质面试考查考生知识技能、科研能力、特长兴趣、心理素质、思想状况等。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并回答问题。

2.外语面试(含口语和听力,满分100分)

一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面试,常规面试组(6人)总时长约20分钟左右。面试由精通外语的教师负责,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回答问题。外语复试语种与考生初试语种保持一致。

 

四、复试过程要求

(一)下载复试通知书并缴纳复试费用

 考生须持复试通知书参加复试。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务必查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jsfs.ruc.edu.cn/tp/zs/login/toLogin/ss)关于缴纳复试费和下载复试通知书的通知,并在3月27日14:00前网上支付复试费、下载复试通知书,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缴费和下载功能。

(二)提交材料

考生须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电子版纸质版申请材料,以供复试资格审核。

电子版:考生须于3月27日14:00前注册登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法学院研招系统”系统网址:http://tuimian.law.ruc.edu.cn/),填报“法学硕士—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申请项目,并将下述“纸质版”申请材料扫描后提交至系统。申请项目将于3月23日14:00开放填报。申请材料应按照以下顺序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pdf文件以“报考专业+准考证号后五位+姓名”命名。

纸质版:考生应在现场报到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套以供复试资格审核。“身份证明材料”和“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审核结束后返还给本人,其他材料学院存档备查,不予返还。

1.《法学硕士—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申请表》原件,申请表从法学院研招系统中下载打印后本人手写签字。

2.身份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电子扫描件应含正、反面)

(2)准考证原件

(3)复试通知书原件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往届生须提交:①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文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③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2)应届生须提交:①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③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3)尚未毕业,但承诺在录取当年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4.其他相关材料(非专项或加分政策考生不用提交)

(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登记表原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5.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模板见附件2)

6.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复试考场规则》原件(模板见附件3)

7.应届生本人手写签名的承诺书原件(仅应届生提供,模板见附件4)

8.说明:

(1)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也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考生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我院审核电子版材料,以考生在法学院研招系统截止时间内最后一次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准,请考生填报后务必确认申请材料已“提交”。

(3)未提交电子版或纸质版申请材料者不得参加报到和复试,规定时间前不提交电子版或者纸质版申请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报到、抽签分组

1. 抽签

复试考生应于3月25日中午13:00进入腾讯会议室完成抽签,后续复试面试分组和顺序将依据抽签结果确定。腾讯会议号详见法学院研招系统通知。

2. 现场报到

时间:3月29日9:00-16:00

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法学院研招系统

考生须携带本复试办法“四、复试过程要求”的“(二)提交材料”中要求的“纸质版”材料一套,以供资格审核。

(四)复试过程安排

考生应按照我院通知的候考和复试时间准时参加复试。复试当天,我院安排值班电话(电话号码:010-82509226),考生遇到紧急情况,应提前与我院联系。

以下安排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法学院研招系统。

1.候考

考生应当提前进入候考状态,认真阅读复试考场规则,并在考试过程中遵守考场纪律。在候考室中,考生不得私自与其他考生交谈。

2.身份核验

考生应按照学院安排进入复试考场,具体安排见法学院研招系统通知。进入考场时,考生应将《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拿在手中,配合复试组老师或考务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核验过程由学院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3.笔试

专业综合课笔试:3月30日上午8:30-10:30

外语笔试:3月30日上午10:35-11:35

考生须提前阅读并遵守《复试考场规则》,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试通知书、准考证、黑色字迹签字笔等考试必备文具于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视为放弃当科考试资格。笔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4.面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外语面试)

时间:3月31日全天,具体各面试组时间安排详见法学院研招系统。非英语语种外语面试另择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须提前阅读并遵守《复试考场规则》,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试通知书、准考证于学院规定的时间进入候考室,无特殊原因未按照学院通知时间到场的,迟到15分钟以上的视为放弃当科面试资格。候考期间,考生必须在候考室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考生须按照学院和考务人员通知的面试分组和面试顺序进入面试考场,如因迟到或者擅自离开而错过面试,不予安排补考。

5.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复试组老师或考务人员要求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再进入候考室或复试考场。

 

五、复试成绩计算  

(一)要求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150分及以上,外语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外语笔试成绩30分及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二)对各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按专业排列录取顺序。各专项计划考生单列。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30%。


复试结束后,我院将汇总考生各科目复试成绩,并按照学校规定在我院网站公示,请考生关注我院通知公告。

 

六、录取原则

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分专业按加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列,在招生名额范围内择优录取。

各专业内如遇加权总成绩同分者,复试成绩分高者录取顺序优先,复试成绩又相同者按以下顺序逐一比较后确定先后排序:复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复试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复试外语面试成绩、复试外语笔试成绩。

专项计划考生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根据专项计划类型,按加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列,在专项计划招生名额范围内择优录取。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以上复试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我院本次复试所有通知(包括报到、候考、复试安排等与考试密切相关的消息)将发布在法学院研招系统中(系统网址:http://tuimian.law.ruc.edu.cn/),请密切关注。因考生错过通知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应当保持在法学院研招系统中填写的本人手机号码和邮箱、紧急联系人电话畅通,以便接收学院通知,其中紧急联系人在考试当天如遇紧急情况应能联系上考生。请及时接收短信、电话、邮箱等通知,若联系方式有变更,请提前联系报考我院进行更改。

(三)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承担。

(四)本复试办法未尽事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要求确定。

 

九、咨询方式

电话:010-82509226

电子邮件: fxxlyruc@163.com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名单

附件2: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3:复试考场规则

附件4:应届生承诺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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