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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的泄密案带给不动产人的深思

2018-03-28 鱼龙聊房 鱼龙聊房

Facebook的泄密案带给不动产人的深思

3月17日,美国《纽约时报》报道称,Facebook上超过5000万用户信息数据被一家名为“剑桥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的公司泄露,用于在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中针对目标受众推送广告,从而影响大选结果。

用户隐私遭泄露的Facebook被媒体报道称,其有可能违反2011年的和解令,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正在开展的调查,若属实,罚金高达2万亿美元(约12.7万亿元人民币),而Facebook的总市值也才4885亿美元。受此影响,当地时间3月19日,Facebook股价盘中一度大跌7.1%,收盘价172.56美元/股,跌幅6.77%,这一股价表现是2014年3月以来最惨的一天。

网络时代,隐私如何保护?政府部门的数据信息,如何既能充分满足需要,又不随意泄漏,平衡点的把握成为关键。在此案发生之前不久,国土资源部颁发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文中简称办法),在登记人群中也是炒得沸沸扬扬,办法亮点不少,内容也很具有实操性。在对办法进行细读的时刻,正好脸书案件的爆发,让我有了些许的思索。



查询范围得以明晰

设置登记簿的目的之一是物权公示,办法出台前,部分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时严格限制为物权利害关系人,因为查询条件过于受限而导致发生本可避免的经济纠纷(如涉及的不动产存在查封或者抵押导致的纠纷)。办法出台后,对日常经济生活中遇到的情况进行明确,因经济行为导致物权纠纷的可以对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和权利状况以及不动产限制状况等进行查阅,是办法的亮点之一。

不动产登记资料是权利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向登记机构提交的反映其产权来源的原始凭证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可见,登记资料是登记过程中的原始材料,是判断登记是否存在错误的最基础的证据材料。不动产登记资料主要是指登记案卷。登记案卷内除了当事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的登记申请外,还有当事人提供的各种登记文件资料,以及登记机构在核准该项登记时审核过程的记录以及申请人的一些身份证明资料。

《物权法》16、17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到不动产登记簿,并且明确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最高效力的凭证,取代了房产证的地位。不动产登记簿是登记机构制作的,是记载不动产权利状况、自然状况和其他状况的法定簿册。

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资料内容的集中体现,源于登记资料,但又不是简单的登记资料的复制汇总,而是经过登记机构审核制作后,旨在体现不动产的权属和权利状况,不动产登记资料则是全部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两者在查询方面有明显区别,登记资料的查询要比不动产登记簿严格。


查询主体得以明确

办法对以前查询的模糊内容进行了明晰,对利害关系人范围进行了明确,对资料利用和登记簿查询进行了阐明,对基层的不动产登记查询工作人员来说是“极大利好”。不动产登记资料中有一些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的内容,诸如婚姻、收养、遗嘱、诉讼等,不宜向公众公开查阅。因此,办法的第24和25条,对资料的查询进行了严格限制。

实务中,对查询需求情况进行区别化对待,厘清登记簿和登记资料即可,在办理登记查询时游刃有余。


律师的权益得以凸显

办法对律师的查询也进行了特殊规定,不失为创新之举,毕竟现代社会,不动产登记中的查询,律师占有很大的比例。办法对律师的查询出现了两个“极左极右”极端,煞是有趣。

第9条:“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不管是律师接受委托或者其他人接受委托,甚至于进行了公证的委托,都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显然与《公证法》《律师法》等冲突,对律师来说,明显是限制了律师的合法权益。这里完全可以区分委托人的身份,即使严格限制,不动产权利人的委托,经过公证或者符合第23条的规定,无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第22条“受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当事人委托的律师,还可以申请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下列信息:

(一)申请验证所提供的被查询不动产权利主体名称与登记簿的记载是否一致;

(二)不动产的共有形式;

(三)要求办理查封登记或者限制处分机关的名称。”

本条款与第二十一条相比,委托律师进行查询的情况下,可以核实不动产权利主体的信息,在房屋交易时的确能够有效减少纠纷,避免过度使用司法资源。不可否认律师群体是一个素质相对高的群体,但如果就这样突兀的形成了一个差别,同样想购买一套房子,能够提供房屋的基本属性信息和购买的意向书,我无法核实是否是产权人签订的合同,而我委托的律师可以,有没有歧视的嫌疑?

还有一点疑问,办法第18条,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维护是《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授予的,清算组依据《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也拥有对资产的处置权,如果核实被监护人名下的不动产资料,或者被清算不动产,需要提交处分不动产的证明材料是否有必要?


相关链接

对获取不动产登记资料申请的答复义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之亮点与不足

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

房产档案查询应该建立分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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