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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山东警方“跨省抓捕”的舆论监督者,终于恢复了清白之身

良法善治 民之所向 just law 2023-05-03

作者 | 陆火

4月28日,此前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山东沂南警方跨省抓捕舆论监督者”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根据媒体报道,4月28日,山东省沂南县公安局作出了《终止侦查决定书》称,该局办理的庞雁冰等人“寻衅滋事”案,经查明,庞雁冰不够刑事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6条第2款之规定,现决定终止对庞雁冰的侦查



这意味着,因舆论监督而被跨省抓捕的庞雁冰,终于摆脱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恢复了清白之身。

根据just law此前发布的《山东警方跨省抓捕舆论监督者,在一片骂声中终于放人了》一文,去年8月,山西省繁峙县男子庞雁冰在他的个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山东临沂市沂南县交通执法太厉害,上路追车还打人》》等文章,替山东车主苗某某打抱不平。



作为公民,在网络公开发表文章,监督交通执法权力,向地方领导反映已经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但出人意料的是,在文章发布几个月后,今年1月30日,庞雁冰却遭到山东沂南县警方的“跨省抓捕”。

在山西参加亲戚的婚宴时,沂南县警方从天而降,把庞雁冰直接从山西带到了山东。

警方抓捕庞雁冰的理由,是早已臭名昭著的“寻衅滋事”



这件事情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轩然大波。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的蓝天彬律师,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的龚华律师,为庞雁冰提供了无偿的法律援助。

蓝天彬律师认为,庞雁冰出于监督政府部门规范执法的心态,出于关注社会的热心,发布相关文章,并在文章中配有现场视频和照片,辅以监督政府部门的评论性文字,不属于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

“沂南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应当允许网民监督。”蓝天彬律师表示,对于庞雁冰出于善意的批评,政府部门应当予以包容,司法机关应当予以尊重,不能动辄“因言获罪”。

事件被披露后,山东沂南警方因“好大的官威”,遭到网友的批评。

2月17日,沂南县公安局对庞雁冰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被羁押了半个多月后,庞雁冰在全国人民的支持下,走出了看守所。



两个多月后的4月28日,沂南警方又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书》,终止了对庞雁冰的侦查。

但是,这桩跨省抓捕舆论监督者的“寻衅滋事”案,不应止于此。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但在庞雁冰一案中,沂南县警方仅仅因庞雁冰发布监督文章,就对其进行跨省抓捕,明显有利用司法手段“打击报复舆论监督者”之嫌;对于沂南县警方涉嫌滥用职权之举,相关纪检部门应介入调查。

沂南警方应对其人为制造错案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试想一下,如果公安机关不需要为这样的行为付出代价,长此以往,可能会造成这样一种人人自危的局面:

只要看谁不爽,公安都可以“办案”为名,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甚至“跨省抓捕”,大不了再撤案处理。

希望“终止侦查”不是这次事件的最终动作,更希望此次事件能引起公权部门的反思:对善意、客观的舆论监督,不能动辄动用司法手段进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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