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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袁灯美,到王振华

朱方清 方清云 2023-06-09
袁灯美就是批了“正能量”给缪可馨的那个“袁老师”;王振华就是“猥亵幼女”被判五年的那个“王总”。
用实名怎么了,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

01
对于两位悲剧女孩来说,现在又到了一个涉及她们能否鸣冤雪耻的关键节点。
袁灯美这头,当地官方已动员家属把缪可馨遗体火化,同时开展对袁立案调查。可那个公文下面落款是“XXX教育局”,表明作出“排除他杀”结论的警方已撤出。
一直给袁颁过好多荣誉奖状的“顶头上司”往下能查出个啥,可想而知。缪可馨跳楼当日课堂上到底发生了啥,更难对证。
一些关键点既已被袁老师“洗清”且被官方接纳,又发动几十位家长集体点赞封口,想再撬开有价值的蛛丝马迹势比登天,所以“真相”不明或将成为缪可馨之死的盖棺定论语,甚至像马航遇难者那样,石沉大海。

王振华那头,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尽管很多网民直呼五年刑期判轻了,有的还举例国外同类案件判刑高到吓人。但就在这些网民揪发撞墙之际,又获悉王某人已提出上诉,请求二审判他无罪。
掉下巴了吗?没用,人家聘有知名律师,懂得依法条办事。所以从理论上讲,该案受害女童及其家属或将冤不得申,还存在承担“诬告”罪责的风险。
要不把这俩搁到一起呢,都事涉小女孩,都搅得满城风雨,激起万民之愤;但都可能“金蝉脱壳”,谁敢不承认他们超级厉害!

02
不过综合这二位已经被披露出来的相关信息,里面还是有若干“常识”需要揭示:
关于袁灯美。除了被缪可馨家长这次举出实证收取红包、办补习班、掌掴孩子外,还有数起多年前的学生实名举报曾被袁辱骂、扇耳光、脱裤抽打、往脸上泼茶水、经常向家长索要好处等等,积这些恶习于一身的袁灯美如经查证,会否据此确认跟缪可馨事件的发生存在间接或直接的因果关系?
另外,缪可馨跳楼到底是何动机,有何诱因?哪怕小孩子也不可能无缘无故去死,更不应让她死得不明不白。无论对袁灯美最终如何定性,官方对于缪可馨之死都不可以不明察,不可以驼鸟绕过,不可以不作出一个清晰明确的结论。

关于王振华。案情与法条的关系都由着法庭去讨论,而案件已知的事实是,王振华在案发时给付周某芬1万元,另外还转账过10万元“嫖娼费”,其乃金钱开道、不择手段的好色之徒是铁定了的。
但据律师称王振华前述作案地点在酒店,视频佐证其在房间逗留“仅”13分钟,意思好像是作案时间并不充分,王也称只是对小女孩搂搂抱抱并无其他,而且对女孩的伤害鉴定已被推翻,所以他有理由做“无罪”上诉。
但是如果关注一下这个“13分钟”时间焦点,跟2012年重庆官员“雷政富12秒”哪个更长哪个更短呢?只是后者有举报方视频作证,并顺带挖出贪腐问题而被判了13年。王振华房间内“黑箱”作恶,就能以没有直接证据为由自证“清白”、逃之夭夭吗?
按照常理决不可能。但是说实话,王案二审到底咋弄,咱还真是心里没底。
至于“缪可馨之死”身后针对袁灯美的调查,又何尝不是如此。

03
这真是能让人揪心到抓狂。然而除了继续听候相关调查审讯结果,也别无办法。
就像大如“孙小果案”,“操场活埋案”;小如“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农民挖三株兰花被判3年”,这些一起横向比较,你难道嗅不出某种诡谲气息吗?
正邪博弈在法庭上都时有失衡,日常中的较量怎不会更加尖锐。
何况这次都事关弱小的孩子。
百年前鲁迅发出“救救孩子”的呼号。多年来也流行孩子是花朵、孩子是未来的口号。但时至今日,孩子跳楼,孩子被强暴,针对孩子的各种恶行与犯罪,仍在频频上演。
德纳说:宁肯在成人的团体中被逐去,不可为儿童们所憎厌。
可我们有些成人自己活得无比光鲜 ,在孩子面前却撕掉伪装,暴露一副魔鬼般的丑恶嘴脸。
贝多芬说:我不知道有什么比教养孩子成人更神圣的职责了。
可是我们中的一些人,往往最神圣的武器就是充分利用孩子的单纯懵懂,搬出“正能量”,传播或释放自身之毒。

04
“富起来”后,我们好像都已习惯了对强者的敬畏和对弱者的野蛮。典型代表就是给“袁灯美们”狂热点赞的那帮奴才,和为“王振华们”输送猎物及百般诡辩的那些帮凶。
孩子是最不设防最脆弱的群体。在邪恶裹挟的土壤里,他们成为最大的受害者。而到头来,这代价终将由所有人一起买单。这代价,尤其低收入的那6亿庞大群体,更加没法扛得住。
所以无论如何,得向恶人收复一些失地,得给孩子留一块净土。
你可以漠视那些丑恶和由此带来的不幸,但请对孩子的不幸依然保持一份怜悯与警惕。他们的人生之幕还未打开,斩断伸向孩子的黑手是每一个成年人都应该做的,至少对于恶行与犯罪,不要沦为看客,陷入沉默和麻木。

别让那一粒灰,
早晚落到自己的头上,
成为一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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